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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管委会水资源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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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管委会 水资源 整治 方案
区管委会水资源整治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标准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分,为在全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根底。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区政府、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分别成立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分别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城管、水利、文广新、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利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分局、水利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任务;其他成员单位要固定一名业务骨干,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随时派驻联合执法队伍。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在6月10日前成立。 (二)职责分工。我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按属地管理原那么,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任务落实,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督察指导、组织协调和执法检查。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辖区内取水用水的调查、摸底等工作,协助做好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和水资源费稽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公安分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他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处分法、刑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及有关机构贯彻执行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保证依法履行职责、政令畅通。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驻部队取水井的地址、水量、水质等根本情况资料。 区财政局负责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经费核发,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建设工程的名称、地址等根底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提供城市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及所属单位的取水井的地址、水量、水质等根底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水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制定落实有效措施,建立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区文广新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提供效劳业(餐饮、宾馆、洗浴等)、药厂、卫校等单位名称、地址等根底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提供企业污水排放有关的根底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企业名称、地址等根底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年6月开始,至年11月结束。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至6月15日)。 1、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整治行动领导机构,从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住建、城管、水利、文广新、卫生、环保、物价、工商等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伍。 2、确定办公场所,抽调执法车辆,配备执法专业设备,设立举报 。 3、制定专项整治行开工作细那么,制定有关章程。 4、召开发动会议,研究部署整治行开工作任务。 5、在新闻媒体发布通告,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二)检查整治阶段(6月16日至8月31日)。 各街道、开发(管理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取水、用水行为全面排查,摸清底子,建档备查。要进厂到户,对每一个取水用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拉网式详细排查,详细填写取用水情况调查表,对发现的违法取水用水行为逐个进行整治,能按要求限时整改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行政处分;未按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改正的,根据违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阻碍检查的要从重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分法和刑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整治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查处确有困难的,可提请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组织力量,逐个进行检查、督办;对逾期仍不改正的,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可直接查处,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通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每天检查的情况及有关数据、资料等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存档。 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主要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城市公共绿化、公共卫生、建筑施工、居民小区、建设工程等领域取水、供水和用水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整治。未经审批,私自取用地下水的,封填取水设施,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补缴水资源费;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制定明确的时间表,三年内逐步封填取水设施,改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带头封闭自备井。城市公共绿化、公共卫生使用自备井取水用于公益目的的,纳入正常管理,装表计量,缴纳水资源费。居民小区未接通自来水使用自备井集中取水的,可暂时保存自备井,但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纳入正常管理,装表计量,缴纳水资源费,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要向水利部门报送月度小区用水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使用地温空调取水的,纳入正常管理,装表计量,缴纳水资源费。新建居民小区、住宅楼等禁止使用自备井供水。 2、年7月16日至8月31日。主要对企业(含各类供水企业)、效劳行业(餐饮、宾馆、洗浴、游泳、洗车等)、各类园区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公共供水企业取水装表计量,水资源费按照取水量征收,同时向水利部门报送日、月度取水、售水明细数据资料,并接受监督检查。效劳行业取用地下水的,一律依法封填取水设施,改用自来水。各类园区纳入正常管理,全面依法开征水资源费。未经许可,私自取用地下水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补缴水资源费。 (三)检查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配合省、市检查和抽查。 2、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的总结于11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区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水利局。 四、政策措施 (一)合理保存局部自备井为城市备用水源。对水质好、水量足、有特殊需求单位自备井,经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审查,报区政府批准,提出申请,上报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为备用水源,并依法进行管理。市区非备用水源自备井全部关闭。 (二)获准保存自备井的用户一律不得对外转供,违者一经查实,依法给予转供方和使用单位行政处分,并封闭其取水设施。 (三)设立举报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举报各类违法取用水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适当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严格标准执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参加专项整治行动的人员,要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请于6月12日前报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内容总结 (1)区管委会水资源整治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2)未经审批,私自取用地下水的,封填取水设施,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补缴水资源费 (3)未经许可,私自取用地下水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补缴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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