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docx
下载文档

ID:2083712

大小:22.17KB

页数:11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4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动物 检疫 申报 管理制度
天道酬勤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安排专人接受检疫申报。工作人  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二、动物产地检疫实施报检制度。动物出售、运输之前,  畜主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报检点〕  申报检疫。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种用、乳用动  物提前十五天报检,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  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三、报检可采用书面、、等形式,但企业初次报  检、种用、乳用动物报检须采用书面形式。动物报检应提供  畜主名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  联系等信息,并准备好相应的养殖档案备查,依法应当  办理检疫审批的,须同时提交检疫审批单。  四、报检人虚假报检,应承当相应的责任。动物卫生监  督所〔或报检点〕接到报检,应当记录报检信息,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约定检疫时间。准时安排检疫员按照检疫规程实  施现场检疫。约定的检疫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五、检疫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  六、检疫员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照有  关规定处理。  七、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疫情,并  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八、发现货主有违犯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方法  的行为,应根据授权立即查处或立即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  动物产地检疫程序  1、对家畜〔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和单蹄动物〕应查验动物免疫耳  标和动物免疫证明;对小家禽畜〔鸡、鸭、鹅、兔、鸟等〕应查验动物免  疫证明;必要时应查验动物免疫记录。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地检  疫证明。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屠宰动物,回收动物免疫证明。  3、经产地检疫合格需异地饲养的动物,畜主应将动物检疫证明移  交给异地饲养者。  4、经临床检查合格、有动物免疫证明,但无动物免疫耳标的家畜,  应先核查免疫档案,对己免疫的动物应先补戴动物免疫耳标后,出具  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5、经临床检查合格、有动物免疫耳标、无动物免疫证明的家畜,  应先核查免疫档案,对已免疫的动物应补发动物免疫证明后,出具动  物产地检疫证明。  6、对未经免疫的家畜,应在指定场所或报检点的动物隔离观察室  进行补免,补戴动物免疫耳标,补发动物免疫证明,隔离观察十四天,  经检疫合格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隔离观察期间所需费用由畜主承  担。补检加倍收费。  7、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应在指定场所或报检点的动物隔离观察  室进行隔离、观察、治疗、消毒;严禁染疫动物进入流通环节。  8、对运出县境的动物应回收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后出具出县境检  疫证明。不得重复收费。  3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制度  一、为标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方法及动物检疫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二、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报检点〕接到报检,符合报检要  求的,应及时派出检疫人员实施实地检疫。  三、动物产地检疫员应根据检疫规程,了解产地疫情、  查验畜禽标识、养殖档案、对受检动物实施临床检查,乳用、  种用等动物按规定需要检测的应查验检测报告。  四、检疫合格的,按规定签发检疫证明,需要出具消毒  证明的应监督畜主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或查验消毒记录。  五、检疫不合格的,应告知畜主不合格原因、整改措施  等。发现疑似疫情的,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方法的有关规  定及时向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六、严禁产地检疫员跨区域检疫、未经检疫签证、不规  范签证等行为。  七、产地检疫员应及时做好检疫记录,并由畜主签名。  病害动物生物平安处理制度  一、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需要留养治疗的,检疫  员须当场告知畜货主。  二、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需要生物平安处理的,  4  检疫员应当责令并监督畜货主实施生物平安处理措施。  三、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产品,检疫员应当责令并  监督货主实施生物平安处理措施。  四、畜货主不按照要求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处理  的,检疫员应当根据授权按规定实施处分和强制待处理;或  者立即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检疫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和消毒工作。  5  疫情报告制度  1、发现动物传染病或疑似动物传染病时,须迅速采取隔离  措施,立即报告区动监所,区动监所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并逐级上报。  2、发现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传染病或当地新发现的动物  传染病或二类动物传染病呈爆发流行时,应在24小时内报  告区动监所,然后迅速逐级上报。如发现新的烈性传染病,  应在短时间内报告区动监所,并迅速逐级上报。  3、疫情报告中应说明所发生的动物疫病的名称或可疑病  名、病症、流行情况、发病地点、发病时间和已采取的防治措  施及存在的问题。  4、严禁谎报、瞒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对报告不及时造  成疫病流行和重大损失者,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6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范围和对象  一、猪17种: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高致病性  猪蓝耳病、猪丹毒、猪肺疫猪细小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乙型  脑炎、 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支原体性肺炎、猪密螺旋体痢疾、伪  狂犬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布鲁氏菌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其中:〔一〕产地检疫1.商品猪(3种)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  猪蓝耳病 。2.种猪(14种)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猪丹毒、猪肺疫、猪细小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乙型脑炎、猪  传染性胃肠炎、猪支原体性肺炎、猪密螺旋体痢疾、伪狂犬病、猪  传染性萎缩性鼻炎、布鲁氏菌病 〔二〕屠宰检疫(7种)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炭疽、猪  丹毒、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二、牛9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蓝舌病、牛白  血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炭  疽。  其中:〔一〕产地检疫1.商品牛〔3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  结核病。2.种牛、奶牛〔8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副  结核病、蓝舌病、牛白血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  粘膜病 〔二〕屠宰检疫〔4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  7  三、羊8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炭疽、绵羊  痘和山羊痘、蓝舌病、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那病、 〔一〕产地检疫1.商品羊〔4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  山羊痘、小反刍兽疫2.种羊〔7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  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蓝舌病、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那  病 〔二〕屠宰检疫〔4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炭疽、小反刍兽疫  四、骆驼、鹿3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五、马属动物2种:马传染性贫血病、马鼻疽。  六、禽〔鸡、鸭、鹅、鸵鸟、珍珠鸡、火鸡、鸽、鹌鹑等〕14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低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鸭瘟、小鹅瘟、禽支  原体病、鸭病毒性肝炎、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  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白痢、禽痘、禽白血病。  其中:〔一〕产地检疫1.商品禽〔5种〕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  疫、禽痘、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2.种禽〔14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低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鸭瘟、小鹅瘟、禽支  原体病、鸭病毒性肝炎、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  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白痢、禽痘、禽白血病  七、兔 2种: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球虫病。  八、犬、狐、貂、貉3种:狂犬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  九、猫 1种:狂犬病  十、蜜蜂5种: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蜂螨病、  8  瓦螨病、亮热厉螨病。  十一、蚕种2种:蚕白僵病、蚕型多角体病。  十二、实验动物、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参照上述同种属动  物实施。没有同种属动物的,不检疫。  十三、动物产品: 〔一〕肉、头、蹄〔爪〕、脏器、脂、血液、筋:检疫对象同供体动  物的屠宰检疫。〔二〕精液、卵、胚胎、种蛋:检疫对象同供体动物。 〔三〕骨、角、生皮、原毛、绒:检疫对象同供体动物或按照有关标  准消毒。  9  动物检疫申报依据及时限、方式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方法规定,国家实行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检疫申报时限如下: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  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  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  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  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  报检疫。  四、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  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五、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六、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  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七、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等方式申报。  采用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10  11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