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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地税分局建议加强以资抵袋资产的事后控管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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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地税 分局 建议 加强 资抵袋 资产 事后 新编
××地税分局建议加强以资抵袋资产的事后控管 ××地税分局 建议加强“以资抵贷〞资产的事后控管 “以资抵贷〞作为银行抵贷担保资产的一种处置形式,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不能按期或无力归还贷款时,以借款人、担保人的担保抵押资产抵偿所欠银行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以资抵债资产,银行对这局部资产具有产权和处置权。随着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因“以资抵贷〞企业原有的地理位置、技术、商誉等优势,一局部投资人将投资目光转向抵贷资产,一些银行纷纷采取出租、出售等方式盘活抵贷资产。为此,分局建议加强“以资抵贷〞资产的事后管理,将税收控管工作的难点变为税收增长点。 一、“以资抵贷〞资产的处置形式 银行对于“以资抵贷〞资产的事后管理经营,主要采取出售及出租两种形式。 (一)出售。银行出售“以资抵贷〞资产抵偿所欠贷款本息。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出售,通过与投资者签定资产转让(出售)协议,实现全部或局部资产的让渡;二是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拍卖成功以后,产权由原债务单位转移到中标单位。资产出售和拍卖收入冲抵本息。 (二)出租。出租的抵贷资产主要是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备等。对于抵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通常不办理过户手续,只是凭借协议合同到工商部门、土管部门等按法定程序备案。通过对外出租,以租金来抵顶贷款本息。 二、“以资抵贷〞后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以资抵贷〞后资产不过户,抵贷企业存续,加大了局部税款追(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缴难度。一些企业资不抵债,以资抵贷后,通常留其空壳,保存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个别抵贷企业在银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之下仍勉强维持,待沽而出售、出租。按照规定,房屋、土地抵贷过户前,抵贷企业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而通常抵贷企业是空壳,税款追缴难度大,特别是在税务机关不知情,银行已对欠税企业进行抵押担保资产抵贷后,按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欠缴税款优先清偿难度大。 二是钻政策空子,抵贷资产出售、出租收入不按规定纳税。“以资抵贷〞后,大局部资产没有进行过户手续,但有协议或合同已经证明产权已转移给银行,银行应冲减本金及应收利息,资产已归银行支配。在对外销售、转让时,按照营业税新规定,销售不动产就卖价超出抵债时价格的局部缴纳营业税,从就现在金融系统以资抵贷的现状,很少有超出抵债价格的,所以这一局部营业税根本上征不着。而银行将抵贷资产出租,取得的租赁收入局部进帐、进收入,而另一局部实行帐外控制,而不申报税金,造成租赁业务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金的流失。 三是产权转移书据、租赁合同难以控制而造成印花税流失。从“以资抵贷〞资产的取得、出售、出租的相关合同调查情况来看,由于比较隐蔽,金融部门有关合同印花税足额缴纳不多,更有甚者一分钱都不缴纳。 四是在取得资产出售、出租收入过程中,出具的凭证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在收取资产出售和出租收入时,银行通常出具的本单位的收款凭证或其他自制单据,未按规定出具税务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加强“以资抵贷〞资产事后控管的建议 一是加强与银行的协调、合作,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新征管法规定,摸清“以资抵贷〞企业的欠数额,主动告知相关金融机构,并就抵贷后相关资产转移后的税收管理政策予以明确;相关金融机构在“以资抵贷〞前后,应明确“对欠税在前的抵押等资产可优先强制执行〞的政策规定,应将有关抵贷情况和抵贷资产的事后税收管理事项,向税税务机关告知并积极进行纳税申报。这样就保证了金融与税务的信息畅通,既有利于金融系统发放贷款的平安完整,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堵塞偷税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金融企业“以资抵贷〞资产的备案制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抵债资产进行备案制度,要求金融系统一旦发生以资抵贷现象,就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另一方面,要求金融机构自己建立以资抵贷备查明细帐,以便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三是加强与房管、土地部门配合,完善相关资产抵贷后产权转让的法定手续,进一步明确纳税义务人。在现行税收政策下,“以资抵贷〞企业的房产、土地等发生抵贷以后,应在目前金融部门持有关合同或者协议规定或在某些职能部门备案的根底上,完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地由房管、土地部门进行所有权登记变更,以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依法征收。对于“以资抵贷〞以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税收原那么,应进一步明确税收政策,确保房产证、土地使用税征收到位。 四是加强对银行取得出售、出租抵贷资产应税收入行为的跟踪管理和检查。银行作为出售、出租抵贷资产行为的纳税主体,地税部门应结合当前金融部门实行表控(账外核算)的实际,对备案的抵贷资产加强跟踪管理,辅导企业按时申报申报纳税,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征管到位。 五是以票管税,对抵贷资产的出售、出租取得的应税收入,实行代开发票的方法。通过强化发票宣传,严格发票管理规定,使抵贷资产的购置者、承租者自觉索取发票,否那么购入资产的折旧、租赁费视同非法的原始凭证不能税前列支扣除;对于金融机构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除补税罚款外,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处分,实行局部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销售由国税部门比照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不动产销售、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收入由地税部门代开发票的管理模式。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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