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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完善
社会
养老
制度
创新
管理
思考
建议
完善社会养老制度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考建议
从中长期看,在国家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浪潮的过程中,社会养老保险将必然要得到新的强化,就目前来说,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参保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要针对体制本身缺乏,采取相应的对策,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一道为社会成员建立比较可靠的社会养老屏障。
(一)改革征缴方式,表达开展水平。应对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一分为二、缴费基数双轨运行的征缴模式进行完善,让税费征缴表达经济社会开展状况,实现社会保障征缴扩面工作的优化组合。一是明确征缴主体。建议社保征缴“改费为税〞,设立社会保险税,并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首先,在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财、物力紧缺,手段、措施缺乏刚性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征收,恰恰用其当然的“强势〞弥补了社保经办机构的先天缺乏。其次,这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和提高社会保险费收缴率。税务部门长期从事税收工作,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企业分布尤其是财务活动情况,可以在发票管理、银行账户、税收稽查、税收保全等方面采取强制性的有力措施,迅速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和提高社会保险费收缴率,从而真正地表达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再次,按企业工资总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通过虚增工资和虚列人员偷漏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因为虚增工资就会被征收社会保险费,虚列人员又将会造成个人参保方面出现破绽,也有利于税务机关标准纳税人赋税。二是突出缴费主体。政府应该承担起缴费主体的责任,“增投〞为参保群体“减负〞。政府在社会保险中承担责任的上限应该是保障水平与社会保障的性质相符合,下限应该是保障水平与财政能力相适应。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要占到gdp一定比例、而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要占到当地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且增速要相互适应。做到凡有gdp产生的地方,凡发生工资关系的组织,就要产生社保投入,防止让农村社保的参保缴费、社保待遇与农民收入脱节,进而缩小贫富差异,缓解弱者痛苦,到达共享开展成果的目的,让经济社会指标与民众幸福指数同步增长。三是强化稽察主体。可借鉴兴旺国家实行普享型和缴税制的社保制度,使征缴与支付分别由税务和社保经办部门负责,并明确社保经办机构稽查主体地位。社会保险法及其原有的配套法规已经直接或间接地确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行为的行政执法属性和地位,可组建对社保征缴监督、待遇支付的队伍,形成既有经办职能、又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保经办机构,最终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开展。
(二)调节分配方式,共享开展成果。助于防止当前的不平等固化和由此导致未来的不公平。因此,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着力点要放在缩小不同群体、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障程度差异,促进二次分配公平上。一是优化财政投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应推进财政改革,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权与责任相匹配。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后,地方政府获得的税收比例及收入水平,与其后不断增加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效劳支出责任,已经不相匹配。2023年,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医疗事业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37%和92.63%。2023年,这两个比率变为4.2023%和95.91%。同年,东、中、西三大区域省级财政支出与收入的比率分别到达130%、232%和276%。且不管省级政府的财政状况一般优于地市级XX县区(区)级,中西部省级政府如此之大的财政支出缺口,既暴露出财政体系的隐患,又凸现了欠兴旺地区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需求。因此,必须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调整投入结构和方向,保证欠兴旺地区的政府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用于支付国家承诺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效劳工程,充分发挥发挥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在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缩小地区之间差异。二是提高统筹层次,理顺基金转移机制。各地区可以根据地区的特点,按照县级统筹——市级统筹——省级统筹——全国统筹的步骤层层推进,或者直接从县级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最终可能形成全国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与此同步,还要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手段,特别是要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进程,建设一个完备的省、市级中心数据库,实现省、市、县三级业务联网。在政策调整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标准转移的操作方法,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减少结构性资金缺口,增强基金调剂能力,使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更加顺畅。三是提升待遇标准,激发社会参保热情。对于社会养老保险,政府的目标不能止步于“全覆盖〞,还需进一步提高居民保险的政府补贴、保障水平。能否继续完善社保“补缴补建〞制度,将现在符合条件但尚未自主参保的人员先期纳入财政补贴的笼子,按辖区人口总数进行社保补贴。或探索适度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实现低收入群体低缴高补。按2023年数据计算,xx市农民纯收入(9040元)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完善社会养老制度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考建议第2页
收入(22633元)的39.94%,按缴费20230元档次算,城居和新农保平均月退休金是要提高到32023元,才能到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平均退休金(776元)的39.94%,与实际每月的60元相差250元,而2023年,我区城居和新农保参保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总人数是2.5万人,这意味着,要实现城居和新农保与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与平均收入水平一致,财政需要年增加补贴752023万元,对我区这样一个全年财政收入刚过6亿元的中部省份开展中地区,确实比较困难(增加的补助支出大概要占财政收入的12.02%)。2023年中央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到达4414.34亿元,比上年增长16.6%,在此根底上再增加2023%用于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即441亿元),中央政府应该有能力履行这一职责。缺乏局部可由地方财政来负担,这样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险所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型〞,才能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三)关注弱势群体,实现全民参保。让保障弱势群体享有养老保障,是实现参保扩面的突破口,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表达。一是促进充分就业,提高缴费能力。健康的社会应该是一种全民充分就业状态的社会。地区就业状况应该纳入当地经济开展的考核体系之中,政府应该花更大的力气在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上,当劳动就业不成问题时,人们能有足够的购置力参加社会保险,很多社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对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增长产生的影响,使决策层在体制设计时正确把握各种政策措施的力度,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朝积极有利的方向开展。二是降低个人缴费,灵活续缴方式。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应尽可能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统筹比例,并结合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取消或降低最低缴费连续年限,允许个人视经济情况跨年或灵活选择缴费年,并按“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那么计算待遇。完善社保各险种之间的互转衔接,允许异地缴费或引入网上缴费系统,让参保者在变换就业状态时能够保持其缴费连续性,降低参保门槛。三是探索社保免单,减少参保盲点。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已经建构,但是一些失去就业能力的非重度残疾人、临时特困群体等弱势人群还是不具备主动缴费的能力,经办机构应该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协助其参保和缴费。通过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保与低保联动机制,加大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养老金支持和补贴,实行对低收入人群实行免单入保,真正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弱势群体中实现全覆盖。
从过去的家庭养老,到现在的社会养老,养老保险实现政策层面的全覆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和推行,使处于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劣势群体可以共享经济、社会开展的成果,推进了社会的公平。通过对养老保险金的筹集,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公共财政对社保的投入也增加了人们的收入,间接地拉动内需、带动消费,给经济良性开展创造了条件。社保制度的是否健全,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开展水平的上下。由此可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绕不开的关口,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必须适应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社会潮流,适应社会成员流动加快的社会实际,对社保体系进行稳慎改革——通过制度框架的总体顶层设计,妥善处理新旧制度的关系,完善各项制度的衔接,逐渐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由分到合〞,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公平性、可持续性,让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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