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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区
困难职工
帮扶
救助
意见
全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意见
为全面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广阔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意见。
一、帮扶范围
1、纳入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30%以内、由于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帮扶内容
2、生活救助
(1)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大病,医疗费支出2023万元以上或因治病欠债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02300—2022元。
(2)遭受意外事故,致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死亡或重残,医疗费支出2023万元以上;因火灾、飓风、雹灾、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损失2023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022—5000元。
(3)对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范围内的困难职工家庭,每年元旦春节期间一次性给予资金或生活物资救助。
3、创业扶持
(1)积极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在区创业培训中心成立困难职工创业培训基地,面对无职业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每年组织2—3次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
(2)举办下岗失业职工招聘会。每年举办2—3次再就业推介会,最大限度地创造再就业时机。
4、法律援助
区总工会设立“困难职工法律援助联络室〞,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答法律咨询,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提出法律援助建议,经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免费为困难职工实施法律援助。
三、资金来源
5、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工会经费拨款、社会各界捐助。
四、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库
6、对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6月、11月份,由各街道(园区)、系统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提出,区总工会进行审核、调整。
五、标准帮扶工作申报程序
7、对患大病或出现突发事件的困难职工,由各街道、系统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书面提出,附详细救助原因及金额,由区总工会审核后随时进行救助;对元旦春节期间的一次性救助,由区总工会按照困难职工档案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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