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资助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捐资助学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平安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其次条捐资助学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自愿为教育事业进展捐赠、筹集的资金。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捐资助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成员由市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监督捐资助学工作。第四条捐资助学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分级管理责任制。第五条捐资助学资金的使用(一)使用原那么:专款专用,公开透亮。(二)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改善全市中学校办学条件,包括:一是新建、改(扩)建校舍,修理改造校舍等;二是教育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购置;三是资助贫困同学。重点用于农村中学校校舍平安工程。其次章资金筹集第六条市捐资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特设捐资助学资金专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自愿为教育事业进展筹集捐赠资金可直接到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捐资或认捐,捐赠资金方式可实行现金转账或实物等形式。第三章资金申报第七条全市中学校依据市教育进展规划,并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将学校新建、改造校舍及购置项目资金规划报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依据当年捐资助学资金金额,初步审核学校上报项目资金规划确定用捐资助学资金实施的具体项目,报市捐资助学管理委员会审批立项,项目支出列入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第八条全部捐资助学资金支配项目必需依据相关规定程序校舍建设改造项目必需依据根本建设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备购置等项目必需依据政府选购程序及批准的选购方式进行选购。切实保证捐资助学资金管理使用的标准、公开、公正、公正、透亮。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市财政局及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捐资助学资金的平安完整、标准、合法使用,市财政局是资金管理单位,市教育体育局是使用单位。捐资助学资金做到资金支配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当年结余的捐资助学资金,可结转下年连续使用。专户存储所得利息,全额转为捐资助学资金。第十条捐资助学资金不得用于非教育机构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办公等非教育事业进展支出,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