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招投标文件清理工作汇报一、细心布置,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依据县领导批示,此次清理工作由发改委牵头,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作。依据通知要求,7月11日上午,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了清理工作布置会,参与会议的人员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胡兰芳、发改委副主任、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周遇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陈乐德、发改委曾靖伟。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分管领导负责,明确具体经办人员,保持和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确保清理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分工支配,明确程序,强化责任,会议明确了工程领域、产权出让方面由陈乐德负责清查,政府选购方面由陈君负责清查,财政、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清查工作由曾靖伟负责联系,最终由发改委汇总形成初步清理意见;三是县发改委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比照条例进行初审,并形成总体清理意见,7月18号报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征求意见并批阅完善;四是规划7月下旬组织召开了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部门联系会议,经联席会通过后正式上报县政府审查核定报市发改委,切实做好我县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把中心政策和精神落到实处;五是县发改委将会同县监察局、政府法制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3年8月30日前组织开展对条例贯彻实施的检查。二、我县出台使用的相关招投标标准性文件依据文件要求,我县涉及到招投标的标准性文件,目前已出台的和正在使用的都纳入清理范围。经自查,目前仍生效和正在使用的文件有九个,主要是涉及到工程招投标、产权出让和政府选购三个方面,并有具体操作流程和实施细那么。现将以上标准性文件按成文时间排列如下:1、县政府2023年5月21日制定的关于印发县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竞价销粮实施方法的通知2、县政府2023年5月21日制定的关于印发县政府选购监管实施细那么的通知3、县政府2023年8月4日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标准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和粮食竞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4、县政府2023年3月13日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和标准我县招投标市场的假设干意见〔试行〕5、县政府2023年3月14日制定的关于印发县招标投标监管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6、县政府2023年9月12日制定的关于转换政府选购监管职能法的批复7、县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19日制定的关于印发县2023-2023年政府集中选购名目及限额标准的通知8、县政府2023年4月22日制定的关于印发县30-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