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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高
院校
教师
岗位职责
高职院校教师岗位职责
篇一:大学各级教师的岗位职责
副教授五级职责:
1、每学年系统地承当一门或以上专业课〔或专业根底课〕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 (设计),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能够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掌握本专业范围内的学术开展动态,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技术开发、社会效劳、管理等工作。
3、协助系部实施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
4、掌握本行业的职业和岗位现状与开展变化,对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意见。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和市场需求,主持或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5、主持或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教学团队等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工程研究。
6、指导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指导相关实践性教学工作。
7、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积极撰写论文。
8、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院系、教研室负责人等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教授六级职责:
1、每学年系统地承当一门或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应为专业根底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 (设计),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能够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掌握本专业范围内的学术开展动态,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技术开发、社会效劳、管理等工作。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或工程负责人。
3、协助系部负责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
4、掌握本行业中职业和岗位的现状与开展变化能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和市场需求,主持或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5、主持或参与专业、课程和实验实训基地以及教学团队等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工程,担任工程负责人〔省级工程应为主要成员〕。
6、主持或参与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指导相关实践性教学工作。
7、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积极撰写论文。
8、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院系、教研室负责人等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教授七级职责:
1、每学年系统地承当一门或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应为专业根底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 (设计),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能够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掌握本专业范围内的学术开展动态,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技术开发、社会效劳、管理等工作。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或工程负责人。
3、协助系部负责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
4、掌握本行业中职业和岗位的现状与开展变化,能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和市场需求,主持或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主持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5、主持或参与专业、课程和实验实训基地以及教学团队等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工程,担任工程负责人〔或为主要成员〕。
6、主持或参与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指导相关实践性教学工作。
7、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积极撰写论文。
8、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院系、教研室负责人等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讲师八级职责: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任职期间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根据教学方案,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任务;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严格执行学院的教学方案,并按要求开展教学活动,编写所承当的各类教学任务的相关教学文件、资料,完成系、教研室或系实训中心布置的其它教学资料的编制工作。
3、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探索技术革新、产品开发和社会效劳工程,效劳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工程、社会效劳、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能够主持院级一般或重点教科研工程(或省级工程为成员)。
5、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
6、主持或参与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指导相关实践性教学工作。
7、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撰写论文。
8、协助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9、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 讲师九级职责: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任职期间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根据教学方案,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任务;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严格执行学院的教学方案,并按要求开展教学活动,编写所承当的各类教学任务的相关教学文件、资料,完成系、教研室或系实训中心布置的其它教学资料的编制工作。
3、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探索技术革新、产品开发和社会效劳工程,效劳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工程、社会效劳、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能够主持院一般教科研工程(或院级重点工程为主要成员)。
5、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
6、参与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开展相关实践性教学工作。
7、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撰写论文。
8、协助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9、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 讲师十级职责: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任职期间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
讲授工作,根据教学方案,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教学任务,在教授、副教授指导下辅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撰写或毕业设计工作。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严格执行学院的教学方案,并按要求开展教学活动,编写所承当的各类教学任务的相关教学文件、资料,完成系、教研室或系实训中心布置的其它教学资料的编制工作。
3、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探索技术革新、产品开发和社会效劳工程,效劳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工程、社会效劳、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5、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
6、参与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开展相关实践性教学工作。
7、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撰写论文。
8、协助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9、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 助教十一级职责: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任职期间承当一门或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承当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2、严格执行教学方案,并按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3、自觉学习有关高职教育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钻研业务,了解专业开展动态。
4、参加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5、参加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社会效劳、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积极撰写论文。
6、协助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7、专业课教师任期内有3个月以上在企事业或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任期内有一年在实验〔实训〕室工作的经历。
8、担任教授、副教授的助教工作。
9、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 助教十二级职责: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任职期间承当一门或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承当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2、严格执行教学方案,并按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3、自觉学习有关高职教育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钻研业务,了解专业开展动态。
4、参加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5、参加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社会效劳、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积极撰写论文。
6、协助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7、专业课教师任期内有3个月以上在企事业或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任期内有一年在实验〔实训〕室工作的经历。
8、担任教授、副教授的助教工作。
9、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 教员十三级职责:
1、 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承当一至二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承当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践课等教学工作;
2、参加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社会效劳、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3、担任教授、副教授的助教工作;
4、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 实验师十级职责: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实验室管理制度。
2、掌握所分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分布情况,装备水平、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为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更新改造提供依据;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调试和使用技术,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的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所分管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申购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量具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仪器设备报废、报损、报失及校内外调拨等手续;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保养和检测,并做好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等记录。
4、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工作,及时反响本系大型仪器设备
篇二:高校专业教师的根本职责
教师的根本职责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加强教学工作的标准化管理,使教师明确在承当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根本要求。
一、教师的根本职责
〔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熟悉和遵守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乐教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履行教师聘约,积极承当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按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一定数量的教学工作任务。
〔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改良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五〕刻苦钻研科学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和科研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和业务水平。
〔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道德情操的修养,以身作那么、为人师表。
〔七〕全面关心、保护学生的成长,努力作好教书育人工作,寓德育于教学过程之中,寓爱心于严教之中,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开展。
二、任课教师的资格和职责
〔一〕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和职务聘任制,承当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被学校聘用。任课教师受聘期间,在教学管理、教学工作考核、教学纪律等方面,接受所聘系〔部〕的指导并向聘任系〔部〕负责。
〔二〕对承当理论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教师负责制,对承当单独设置
的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三〕主讲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严格遵循教学方案和教学大纲规定,合理组织课程〔实践环节〕教学内容,制定课程〔实践环节〕进度方案。
2.负责选用或编写符合课程〔实践环节〕教学大纲要求、具有较高水平与一定特色的适用教材〔指导书等〕,经系〔部〕同意后实施。
3.负责课程〔实践环节〕需用的模型、挂图、幻灯片、多媒体课件等教学手段的根本建设。
4.负责该课程〔实践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5.负责课堂纪律、实习纪律的管理和催促检查考勤工作,掌握学生出勤情况,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负责主持该课程〔实践环节〕的考核,并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分析工作。
7.负责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与学生所在系〔部〕主任、教务处、辅导员、班主任交流教学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教学活动中的问题。
8.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对学生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教书和育人统一起来,言传身教,做好学生的表率。
9.根据教育改革的要求和教学规律,提出教改方案,经系〔部〕和教务处认可后试行。
10.接受院、系〔部〕组织的各种教学评估,对评估结果或评奖结果,有权提出异议或申诉
11.负责指导青年教师。
教师工作职责
一、副教授职务岗位根本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