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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成
及其
矫治
研究
青少年心理危机的干预和预防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全球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其已经与人口问题、环境问题并列被称为世界的三大公害。我国与世界各国一样,同样面临着青少年犯罪不断增长的局面,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数量不断攀升,在整个刑事犯罪总数中的比例不断增长。青少年犯罪数量的居高不下,不但对社会治安状况造成严重危害,而且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兴衰的重大问题。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阶段,无论是生理、心理的开展还是社会化的经历,都会对一个人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在这个阶段,个体的身心变化较快,生理和心理从不成熟到成熟,对社会的了解从无知到有知,世界观、人生观从模糊到逐渐确立。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开展变化对于其一生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一旦在这一时期出现偏差,很可能会毁掉一个人的一生。为了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的不断蔓延,犯罪学家、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近年来的研究说明,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生物学、心理学等来自个体内在方面的原因,也有来自家庭、学校、人际交往等外在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可以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不能单纯依靠某一方面的力量就能实现。
关键词:青少年 暴力犯罪 心理因素
1 青少年个性心理结构分析
心理学中的个性是指个体的相对稳定的心理特征之总和。青少年个性心理结构包括青少年个体的个性倾向性、个性心理特征和心理过程。个性倾向性是个体活动的根本动力,如需要、动机、兴趣等;个性心理特征是个体相对稳定的心理特征,如气质、能力等;心理过程是指心理活动发生、开展的过程,包括认知、情感、意志。本文以其中与青少年暴力犯罪关系密切的需要、气质、认知、情绪为切入点,分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心理成因。
1.1 青少年暴力犯罪者的需要结构分析
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层次理论。本文试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阐释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心理成因。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有五个层次构成,从低到高依次是生理需要、平安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个体在有多种需要的情况下,这些需要是按一定上下层次排列的,个体的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后,就会产生高层次的需要,随着需要的被逐层满足,逐渐到达需要层次的顶峰。根据各种层次的需要被满足的情况不同,能够导致青少年攻击行为甚至暴力犯罪的需要层次也有所分别。不同层次的需要无法被满足,个体可能会产生的暴力犯罪行为的种类和程度亦不尽相同。生理需要是最根本的需要,指衣食住行性等有机体的生理状态所导致的需要。生理需要在人的所有需要中处于最底层,是最有力量的。它的满足,意味着人生命体征能够维持下去,因此只有满足了生理需要,其他需要才能产生。如前所述,当生理需要不能被满足时,可能导致青少年因饥渴而抢劫、因性需要无法得到满足而强奸等暴力犯罪行为。
平安需要表现为人们要求稳定、受保护、有秩序、免除恐惧和焦虑等。青少年当然也有平安的需要,他们需要人身平安,不被攻击、不受恐吓;他们也需要财产不被侵犯,能够把握、保存自己的钱财。在青少年遭到生命、财产平安威胁时,他们的平安的需要便无法得到满足,这是为了满足平安的需要,他们可能会对抗,而由于青少年对自身行为把握的能力较弱且易产生互殴、群殴等行为,他们的对抗往往过于剧烈且不能自已。如青少年在遭到殴打时回击对方或者因受到威胁而主动攻击他人,都可能会构成成心伤害罪甚至成心杀人罪。或者正当防卫时的防卫过当等也会构成相关的暴力犯罪。
1.2 气质与青少年暴力犯罪
气质是人与生俱来的心理活动与行为产生的动力特征,它是人格的先天根底。青少年个体差异表现在气质方面就是有些青少年性情温和,不易发脾气;有些青少年脾气暴躁,易于冲动;还有些青少年情感沉稳,动作有力等等。具有不同气质的青少年个体,往往通过不同的性格、不同的行为表现出来。其中,容易导致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的气质特点是本文研究的对象。青少年在实施暴力行为时,必然要求大脑皮层的兴奋,因此根据巴甫洛夫高级神经活动类型说对人气质类型的分析,强型的人容易产生暴力行为。王文英等人对 26205 人的代表全体人口的实验结果说明,强型一般占总人口的 24.33%,弱型占 13.20%。周川的等人于 1983 年对某市未成年人犯管教所中的 151 名未成年人犯进行了气质类型的调查,其结果是:强型占 35.6%,弱型占 15.89%,均高于上述常模。这种强弱两级分化,就是犯罪未成年人的神经类型即气质特点。该调查还说明,暴力犯罪的强型较多,非暴力犯罪者的弱型较多。
如前分析所述,同理,这一数据亦可推知属于高级神经活动类型中的强型的青少年,他们的大脑皮层兴奋程度较高,导致暴力犯罪的可能性就更大。可见,气质作为产生人的行为的动力特征,是在青少年个体的生理因素的根底上,通过实践活动显示出来的,并且表现了青少年个体较为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点。气质不仅影响青少年个体性格特征的形成,同时它也通过塑成某种性格类型的青少年而最终致使其在冲动、易怒等情况下构成暴力性犯罪。
综上所述,在各种气质类型中,液体说中的胆汁质气质和高级神经活动类型中的强型气质对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行为影响最大。
1.3 认知与青少年暴力犯罪
认知是通过形成概念、知觉、判断等心理活动获取知识,是认识活动的过程。个体经过对感觉信号的接收、检测、合成、编码、储存、提取等信息加工处理过程,形成认知过程。人在形成认知过程时,往往需要通过各种脑神经的反映与大脑的加工综合而成,作为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的认知根底也如此,青少年个体通过感观习得他人各种犯罪手段、犯罪行为来将其外化。下面本文通过分析青少年早期的认知开展过程及其暴力犯罪行为的认知特点来阐释认知这一心理因素在青少年个体暴力犯罪行为中的作用。
1.4 情绪情感与青少年暴力犯罪
情绪情感是个体的各种主观的内心体验,它由客观事物引起,以认知为根底,以需要为中介。在人的大脑中,下丘脑是情绪产生的重要脑结构。情绪可以被脑干网状结构所唤醒,可以被大脑皮层所调解和控制。情绪是行为的先导,往往会强烈影响甚至支配人的行为。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情绪情感往往是混杂在一起的,比较复杂,其中不良的情绪会使人做出错误的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能够引起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的情绪情感自然也是多样化的,接下来本文将以激情、应激、嫉妒和自卑、挫折等不良情绪作为切入点来探讨情绪情感与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的关系。
2 青少年暴力心理危机成因的主体外因素——教育缺失因素分析
2.1 家庭教育缺失
一般情况下,家庭是个体生长、与外界互动的最初场所,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的塑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成员是最早引导个体成长的人员,家庭教育学认为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中国也有“养不教,父之过〞的古语,可见家庭教育在个体成长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心理学家们也重视研究儿童早期生活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养育方式和管教因素对儿童性格的影响。本文从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暴力犯罪个体心理和行为的影响和家庭德育对其青少年人格开展的作用的角度来分析家庭教育的缺失。
2.2 学校教育缺失
学校是个体社会化过程中重要的教育机构,在学校的学习、生活的时间于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占去了大局部。学校是青少年从家庭走向社会、顺利实现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节。在学校,教师作为教育者充当了相当于家庭教育中家长的角色,因此教师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也是关键的引导者。继中国古语“养不教,父之过〞之后,还有“教不严,师之惰〞的古语,可见学校教育在个体成长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生每天在学校与教师和同学进行互动,他们之间的教育是相互的,而学校教育并不是完美的,它在某方面的缺失恰恰可以导致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行为。本文将从教师和同伴对学生的影响来分析学校教育的缺失。
2.3 社区教育缺失
青少年不仅要与其家庭成员、教师和同学相处,也要和社会相接触,他们在家庭和学校接受教育也是为了更好的社会化。不良的社区环境会对社区成员,尤其是对青少年个性的形成产生消极的影响。二战后,各国科技水平的提高及社会的分化使得整个社会的道德观、价值观于逐渐更新中出现分歧,给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带来了混乱。一些开展中国家为尽快赶追兴旺国家的水平,往往盲目的学习西方国家的文化和行为模式,导致自己社会的混乱和冲突。这些混乱和冲突往往使青少年感到无所依从和困惑,使其因缺乏必要的行为导向而形成或者进一步开展他们在家庭环境中已经形成的不良个性品质,严重的还会逐渐产生心理危机。本文试通过帮派群体和传媒对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的影响来阐释社区教育的缺失。
3 青少年暴力心理危机之矫治
3.1 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的培养
对青少年暴力犯罪者的心理和行为的矫治可以通过对其自我控制能力的培养和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来进行,以改变他们的心理状态同时防止他们再次犯罪。本文首先来讨论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培养问题。而培养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有赖于对他们自我调节能力和自我监督能力的培养。
3.1.1 培养青少年的自我调节能力
自我调节能力是将接受与领会外部的社会要求逐渐转变为对自己内部要求的能力。对于青少年暴力犯罪者应当要求他们将外部的社会要求内化为个体的思想意识,并用来调节自己的行为。毕竟青少年个体的开展过程有一定的独立性,在他们产生不良心理反响时,随时有家长、教师或其他负有教育职责的主体出现来为其指导和调节是几乎不可能的。而自身的源动力可以及时调动,帮助他们来形成和提高这种自我调节能力有利于其形成遵守法纪、克制冲动等行为和性格特征。如前第二章中对激情的分析,青少年不能保持良好、平静的心境时,应当学会改变自己的消极情绪,通过转移注意力或深呼吸等方法进行自我调节。另外,还可以通过言语、体语、情境等对心理活动施加影响,通过心理暗示的方法来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如青少年在将要被激怒时,自我暗示说:“我没有愤怒,我很平静,我还能更好些。〞同时想象自己脸上在微笑,会使得消极的情绪有所扭转。在青少年理解这些要求后,并不立刻就能用以调节自己的行动。起初必须在他人经常的具体要求下才能完成这些要求,稍后那么可以由他人“提醒〞的方式来实现这种行为,最后才能逐渐成为个人的稳定的行为方式的特点。当在青少年时期形成世界观以后他们就能根据世界观来调节自己的行为,自我调节也就更突出地表现出来。这时,青少年逐渐形成了较好的自我调节能力,他们已经从被控制变成了自我控制。经过长期的自我调节能力的培养,应使青少年暴力犯罪者对自己的攻击行为进行自我惩罚,到达虽然其欲实施的暴力行为不至于被认定为犯罪但不能符合其个人道德标准的程度。这样会大大减少青少年的再次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3.1.2 培养青少年的自我监督能力
自我监督是指个体在意志支配下,检查和提醒自己内部心理和外在行为的一种自我教育的方式。青少年暴力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或为冲动下的攻击行为或为经预谋的暴力行为。如果他们在施暴前能够对自己接下来的行为进行自我反省和自我批评,在实施行为之前先想想行为的后果。假设存在这一冷静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就可能阻止或者减轻他们已经犯下的罪行。自我监督能力的构建较自我调节能力的形成更有难度,它要求青少年在事前审视自身的心理状态,减少不良心理因素出现或者开展的时机。
青少年暴力犯罪者应当学会随时反省自己,每当发现自己心境有所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自我反省。中国有位古人曾子曾说“吾日三省吾身〞,当然对于青少年暴力犯罪者不能按照曾子“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的“三省〞来要求,但可以要求这些青少年在一日之内屡次的反省自己的行为,使其形成自省的惯性。另外还应当指导青少年暴力犯罪者开展自我批评,来抑制或者减轻他们将有可能实施的不良行为,改正已经实施的暴力犯罪行为。通过对其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来使青少年暴力犯罪者认识到上述行为是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标准的,实施这种行为会受到谴责和惩罚,从而通过自我监督来抑制暴力犯罪。对青少年自我监督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将社会道德标准完全内化是必经的阶段,通过使他们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