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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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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福建 高校 杰出青年 科研 人才 培育 计划
福建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方案 为加强我省高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夯实高校科研工作的根底,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我厅决定实施“XX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方案〞。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根底和较大的开展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开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设想,其研究内容与方法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特色; 3、在省内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保障条件 1、省教育厅为该方案入选者提供一次性工程资助经费(自然科学类每人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1万元),高校为入选者提供3-5万元的配套经费,作为科研启动资金和相关的学术活动。 2、对入选者颁发“XX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方案〞入选证书。条件合格者,优先推荐申报XX省、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方案〞等各类人才培养方案。 3、高校应将入选者列入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大力支持入选者开展创新性科研工作,加强跟综管理,努力营造让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气氛和环境,让入选者尽快成长和发挥作用。 4、为了确保本方案研究任务的完成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到达培养和 1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提升高校科技创新队伍的实力和水平的目的,各高校应积极筹措和落实本方案工程的研究经费。凡研究经费不落实的,一律不作为本支持方案的工程。 三、推荐名额 根据我省高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情况,每次遴选不超过20230名。推荐人选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 四、申报评选和管理方法 1、认真填写XX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方案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由高校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研究课题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认真的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3、高校评审推荐的人选,须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高校对申请人的资助经费及保障条件等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对学校推荐的人选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后,发文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6、入选者在接到获准通知后,应填写XX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方案任务书,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7、该方案工程研究时间3年。在研究时间结束后3个月内,入选者要填写XX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方案总结报告,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8、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所在学校的入选者,以及违反职业和学术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入选者,所在学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教育厅决定中止和撤销该方案的资助。 第二篇:吉林大学杰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方案实施实施方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极性,培养造就假设干学术根底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开展潜力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育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设立“吉林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后备人选培育方案〞[以下简称“培育方案(杰出)〞、“培育方案(优秀)〞]。为标准“培育方案〞的执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法。 第一条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吉林大学在编职工,在自然科学各学部在岗工作; 2.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3.申报当年的1月1日,“培育方案(优秀)〞申请人年龄不满35周岁,“培育方案(杰出)〞申请人年龄不满40周岁; 4.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已列入本单位人才培养方案; 5.有良好的科研工作根底和较大的开展潜力,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在本研究领域崭露头角,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中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 6.每个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一类方案资助。每人只能获得一次同类方案资助。“培育方案(优秀)〞入选者如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在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第二年(含)后,可以申请“培育方案(杰出)〞资助。 第二条申请、评审和批准程序 1.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4月初; 2.采取自由申请的方式,申请者需填写吉林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人选培育方案申请书,提交到所在学部; 学校实行限项资助,限项名额分配到各学部。各学部组织专家对本学部的申请人进行评选,按限项名额报学校科技处; 4.学校科技处负责对各学部上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者入选“培育方案(杰出)〞或“培育方案(优秀)〞。入选者须与学校签订吉林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人选培育方案任务书,确定培育目标,明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标志性成果等,所在学院须在任务书签署承诺意见。 第三条保障条件 1.学校将为入选者提供科研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为“培育方案(优秀)〞2023万元,“培育方案(杰出)〞20万元,从根本科研业务费中支出。另外,学校将在校内有关科技资源分配方面向入选者予以倾斜; 2.入选者所在学院应大力支持入选者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管理,倾力培养,使其尽快获得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鼓励学院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同时希望学院在工作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为入选者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经费的使用 1.资助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吉林大学根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方法(校发[2023]22023号)的规定; 2.“培育方案〞入选者假设擅自离岗或调离学校,须退还本方案资助经费。 第五条管理与验收 1.“培育方案〞入选者,每年年底应向学校科技处提交书面度报告,汇报资助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2.在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应人才方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培育方案〞入选者每年必须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应的人才工程; 3.“培育方案〞入选者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视为完成培育目;。 4.“培育方案〞结束后,入选者须向学校科技处提交书面结题报告及经费决算; 5.学校科技处将根据各学部方案执行效果,适当调整本方案限项名额。 第六条“培育方案〞资助工程所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等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陕西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方案XX省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方案 实施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提升高端人才储藏,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青年学术骨干,构筑良好的人才开展梯队,根据XX省中长期人才开展规划(202322-2023年)和关于深化人才开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23)11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方案〞着眼于人才根底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提升我省高教系统人才竞争力,采取定期选拔、年度考核、动态调整的模式,选拔和支持一批研发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开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学术技术人才,为我省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青年杰出人才支持方案〞从2023年开始实施,每年评选一次,通过五年时间,重点支持属于省内领先、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学科专业人才后备力量,为进入国家和省(部)级人才方案打好根底。 第四条 “青年杰出人才支持方案〞资助范围为在省内高校全职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 第二章评选原那么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青年杰出人才支持方案〞的评选原那么: (一)坚持效劳中心。以全省经济社会开展为中心,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助推我省产业升级的强大动能,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引导青年人才发挥聪明才智,主动效劳我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开展做出奉献; (二)坚持潜力优先。重点选拔和支持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在工程研发、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奉献突出,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专业特质和开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三)坚持择优选拔。在制定标准、选拔程序、确定人选等环节始终表达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能力、潜力和业绩考察为重点,采取高校推荐和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发现和推荐青年杰出人才,确保有较强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分类指导。兼顾不同层次高校人才队伍规模和学科、专业特长,统筹规划,同步推进,促进不同层次青年人才协调、均衡开展。 第六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方案〞的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老实守信;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研究学科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成就及荣誉称号,有较好开展潜力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具有较好的学术、专业开展潜力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教学和科研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五)年龄一般在35岁左右; (六)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成果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破格选拔。 第三章申报评选 第七条 评选工作由省委高教工委统一安排部署,由省委高教工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方案〞的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遴选,提出综合推荐意见并在学校公示后,报省委高教工委; (二)专家评审。省委高教工委根据申报人学科专业随机抽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会议评审等方式,提出初步人选; (三)综合评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均衡开展等要求,由省委高教工委审议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四)人选公布。入选优秀青年杰出人才支持方案的人员名单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支持效劳 第九条 “青年杰出人才支持方案〞从资金支持、导师指导、专项培训、政策扶持等方面,为入选的青年人才提供支持和帮助: (一)资金支持。授予入选人才“XX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杰出人才〞荣誉称号,并为其提供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生活资助(视同政府奖金),相关高校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 (二)导师指导。由入选青年人才提出导师人选,报省委高教工委审核通过后,为导师颁发聘书,并组织与入选方案的青年人才进行“一对一〞结对,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导师人选原那么上应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导师所在高校应按照指导博士研究生同等条件兑现工作量; (三)专项培训。以思想政治教育、学术道德建设、科学研究方法、形势政策解读等为重点,定期举办面向本方案支持对象的专题培训; (四)政策扶持。各高校应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考核评价、鼓励保障等方面给予入选青年人才适当倾斜。 第十条 在支持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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