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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
培训通知
培训
通知
为学习贯彻好《公务员法》,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电明发[2005]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局公务员法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目标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公务员法的出台背景、立法依据、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适用对象,公务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公务员管理的原则、各个管理环节的有关规定及法律责任等。
通过培训,使我局公务员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切实把握精神实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为公务员法顺利贯彻实施打好基础。2005年12月31日前全体公务员应轮训一遍。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
培训对象为局机关及四直属局机关全体公务员。
培训时间自2005年9月底到12月底。
三、培训形式和安排
培训采取骨干培训与普遍轮训、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法。在普遍自学的基础上,采取公务员法专题讲座、知识测试等形式。
(一)举办两期公务员法骨干培训班。
9月底举办机关副司级以上干部学习公务员法培训班,传达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开展公务员法学习、培训打好基础。
10-11月组织由各直属机构主管干部工作的领导以及干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人事司全体人员(约25人)参加的公务员法集中培训。通过精读文件、举行座谈会研讨、聘请专家辅导等形式,进一步加深对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精神的理解,使各级领导和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曾庆红同志的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
(二)组织全体公务员自学公务员法。各单位、各司(室)组织全体公务员自学已经下发的《公务员法》单行本、《公务员法释义》、《公务员法教程》等指定教材。同时,通过局域网下载收看《公务员法培训讲座》录像,系统学习专家对公务员法的讲解。
在此期间国家局聘请专家举行1-2次公务员法专题讲座,陕西、黑龙江、四川等三直属局机关公务员通过远程教育系统接受同步培训。
(三)组织公务员法知识测试。12月由人事司依据《公务员法》组织编制一套知识测试答卷,在局机关及四直属局机关范围内组织一次公务员法知识测试,以检验公务员法学习培训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公务员法培训的领导。机关各司(室)以及各垂直管理机构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法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公务员法培训作为四季度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并在时间和资金上做出安排。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切实当好表率。
(二)培训工作要做到分工明确。局机关公务员及各垂直管理机构骨干的培训工作,由人事司具体负责。各垂直管理机构的培训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具体负责,人事司负责指导。要把《公务员法》作为今后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做好全员培训的基础上,还要把公务员法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长期深入开展下去。
(三)培训工作要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在学习中要对照公务员法,认真研究本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和干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做好法律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