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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干部考察材料-市干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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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干部 考察 材料 工作 暂行办法
2023年干部考察材料:市干部考察工作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全面、客观、公正、精确     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为选配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供给牢靠的依据,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干部考察工作,是指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表现状况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和推举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状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调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需坚持以下原那么: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发扬民主、群众公认; 〔四〕全面精确     、留意实绩;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依法、照章办事。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宜昌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领导干部的考察主要是任前考察。干部提拔任职和平职〔级〕改任〔或沟通担当〕重要领导职务的,必需严格依据本方法进行考察。 干部的日常考察,试用期干部期满考察,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及其他干部考察参照本方法执行。 其次章考察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心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状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力量 主要包括科学推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简洁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力量。 〔三〕工作实绩 即在经济建设、社会进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和效果,在推动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果和效果。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状况,经济进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进展,环境与生态疼惜、人口与规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养 主要包括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现状况;在重大政治问题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及表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根本理论、根本路线、根本纲领和根本经验,坚决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心保持全都的表现和状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状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开展批判和自我批判的状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亲热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谋利益的状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名、利、权、色考验的状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状况等。 〔二〕组织领导力量 主要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力量;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力量;驾驭市场经济、依法行政的力量;处理简洁问题和突发大事的力量;知人善任的力量;文化专业水平;文字和口头表达力量等。 〔三〕工作作风 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实干精神、吃苦精神的表现状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那么,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状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化实际,调查争辩,求真务实的状况;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良好生活作风的状况等。 〔四〕工作实绩 主要包括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和上级规定的工作任务中提出的思路、实行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 主要包括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状况;遵守中心、省委、市委和有关部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政纪律、财务纪律、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状况;以身作那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状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状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状况。 〔六〕干部的潜能 主要包括适应力量;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力量;系统思想和全局观念;学问面及学习运用新学问,接受新事物的力量;应变力量;进取心和创新精神等。 〔七〕身体健康状况 在考察工作中,依据上述考察内容,依据不同职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对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党性修养、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宏观驾驭力量、处理简洁问题和突发大事的力量、民主作风、决策力量等。 第三章领导班子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察主要是定期考察,一般在届中和届末进行。 第八条领导班子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党委〔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依据以下根本程序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 〔二〕考察预报。考察组深化各单位考察前1至2天,在被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报。预报内容为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的方式方法、考察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三〕商定考察具体方案。考察组与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争辩、商定考察的任务、方法、步骤、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民主推举、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时间支配等具体做法。 〔四〕召开考察发动会暨民主测评、民主推举大会。民主测评、民主推举、征求意见状况分层统计分析。 〔五〕考察座谈,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 〔六〕反应考察状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综合状况,向被考察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反应,并共同酝酿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七〕向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第四章任前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九条在民主推举根底上确定考察人选或在下级党组织呈报干部提拔任职意见后进行任前考察。任前考察依据以下根本程序进行。 〔一〕考察前预备; 〔二〕考察预报; 〔三〕实施考察; 〔四〕反应状况、交换意见; 〔五〕向考察组派出机关汇报。 第十条考察前预备 〔一〕确定考察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拟定考察方案。依据本方法的有关规定和考察目的以及拟任职位的要求,确定考察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座谈范围、工作时间等。 〔三〕收集材料,核实有关状况。主要包括查阅干部档案,年度考核材料、一票拒绝的状况、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核准其诞生、参与工作、入党和任现职的时间;核准学历〔包括入学和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学习形式等〕、工作简历等。 〔四〕审核呈报单位领导职数、呈报对象的资格、以及呈报的任免材料,填写?干部任前监督表?征求干部监督科室的意见。 〔五〕依据工作需要,设计、印制有关表格。 第十一条考察组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通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有关预备工作。 第十二条考察预报。考察组依据考察对象的不怜悯况,在实施考察前1-2天,接受?考察预报通知?或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确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报。预报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根本状况和拟任职务、考察时间、座谈范围、座谈地点、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举人选的,考察预报的内容不包括考察对象及其根本状况。 第十三条实行多种方法,广泛深化地了解状况 〔一〕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对象。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不能参与的,要说明状况和理由。考察组可依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个别谈话范围。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正职人选的考察谈话对象应扩大到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县市区直部门主职和乡镇党政正职。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纪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或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范围和对象参照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成员人选的考察执行。 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对无党派人士和派干部的提拔,还应请同级党委统战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其有关党派负责人介绍状况和意见。 考察组可依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科级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前考察,考察组依据需要、依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谈话范围和对象。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举的,要留意了解其推举人选的德才表现状况和推举的理由。对平职〔级〕改任或沟通到重要岗位的,可视状况进行推举,或点名征求意见。 个别谈话按本方法其次章规定的考察内容,听取和了解各方面的意见。要依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要留意听取不同意见,特殊是对拟任人选的反对意见,尽可能了解其理由和具体事实。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个别谈话中应留意核查。 在与党委〔党组〕成员个别谈话时,要留意了解党委〔党组〕会议争辩时的状况,重点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和任用意见。 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个别谈话时,要把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平常把握的一些具体问题和需要调查核实的状况了解清楚。依据需要,可由纪检〔监察〕部门供给有关文字材料。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依据个别谈话范围执行。上述范围的人员全部进行个别谈话的,不另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由考察组主持,并负责?征求意见表?的发放、回收和状况汇总工作。 〔三〕民主测评。任前考察的民主测评状况可利用年度考核状况。也可依据考察工作需要,结合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四〕实地考察。依据考察对象岗位职责要求,对其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成果、工作思路的实施状况、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绩效,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方法是实地了解状况、走访有关干部群众等。 〔五〕查阅资料。收集和查阅的材料主要是:近几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年度规划、工作总结和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民主评议、民主推举等材料;考察对象个人述职、年度考核、个人发表的文章及争辩成果、读书笔记、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要留意运用已有的实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成果,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六〕专项调查。对来信来访和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考察组应依据具体状况分类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的,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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