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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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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青 党政机关 外宾 接待 经费 管理办法
青海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方法 XX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省实施方法,进一步标准XX省各级党政机关的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XX省各级党政机关接待国外、境外来宾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各级党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级党政机关〞)。 第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效劳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那么。 1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方案审批规定。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接待方案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方案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外宾接待费由负责接待的各级党政机关承担,纳入预算管理,在各级党政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或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和企业等摊派、转嫁费用。 第六条 对应邀来我省的外宾,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那么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局部招待和外宾自理。对由我省招待的外宾,一般只提供在我省期间的食、宿、交通、赠礼等费用,在青期间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方法按本规定执行。 2无互惠对等原那么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可由各级党政机关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七条 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章 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八条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外宾接待经费原那么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第九条 住宿费按以下方法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平安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外宾住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3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三)各级党政机关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第十条 日常伙食费按以下方法执行: (一)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第十一条 宴请费按以下方法执行: (一)由中央部门邀请的外宾团组,在青期间宴请不得超过1次。由我省各级党政机关邀请的外宾团组,在青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括赴地方访问时,由地方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二)宴请外宾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那么,严禁讲排场,原那么4上安排在宴请举办单位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适当照顾外宾饮食习惯,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三)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省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市、州)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20230元、60元。 第十二条 交通费按以下方法执行: (一)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外宾确需租用车辆的,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标准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外宾赴州、县访问时,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副部长级及以上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舱和火车软席,5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和火车软席。 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外方主宾的重要随行人员可随主宾乘坐相应舱位,原那么上按随行不超过1人来安排。 外宾途中伙食费按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对外赠礼按以下方法执行: (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青海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携带方便,不求奢华。 (二)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那么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那么回礼。 (三)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四)对访问我省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6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外宾在我省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 第四章 陪同人员及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我省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 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省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那么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局部中外人数原那么上在1:2以内安排。 第十七条 陪同外宾赴州、县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省内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负担。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的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领取7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第五章 支出责任 第十九条 由中央部委邀请的外宾团组来我省访问期间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照接待单位事先在接待方案中划清楚确的经费承担方法,由中央部委和我省的接待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省级单位邀请来我省的外宾团组,在青访问期间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含赴州、县访问的相关费用),按照接待单位事先在接待方案中划清楚确的经费承担方法,由省级单位和州、县的接待单位承担。 经贸合作、讲学、技术交流、合作研究、文艺表演、体育比赛和举办各类展览等业务活动邀请来青的外宾团组,在青访问期间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应根据工程实施或受益情况,事先确定由省级或地方接待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州、县单位邀请的外宾团组,应按照“谁邀请、谁接待、谁负责〞的原那么,所需费用均由州、县邀请单位承担。 第六章 监督检查 8第二十二条 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宾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财政、审计、外事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宾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应如实提供包括接待方案、经费预算、开支报销凭证等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接受检查。存在违规问题的,应认真落实检查整改意见。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我省相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二)方案未经批准接待外宾的; (三)违规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的费用的; (四)虚报外宾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五)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方法的行为。 9 第七章 附 那么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待外宾(含跨国公司)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方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涉侨接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我省举办国际会议涉及的外宾接待费用管理按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方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 第二篇:XX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方法京财党政群(2023)175号附件 XX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标准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方法(财行(2023)533号)等,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市、区县属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接待国外、境外来宾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的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第三条 各单位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效劳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那么。(外宾指不具有我国国籍的外籍人士)。 第四条 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XX省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方案审批规定。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接待方案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方案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五条 外宾接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各单位应当加强外宾接待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 第六条 对应邀来华的外宾,各单位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那么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局部招待和外宾自理。 无互惠对等原那么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可由各单位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和企业等摊派、转嫁费用。 第八条 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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