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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支持
工业
项目
建设
规章制度
支持工业项目建设规章制度
为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工业经济进展,推动新型工业强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业项目供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到达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业项目,占用国有土地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核定后,于企业缴款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县财政局直接分解或划入开发区财政分局,用于工业项目征地拆迁和根底设施建设。
二、开发区根底设施建设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依据规划制定年度规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县财政每年筹措确定资金,本着先急后缓、适度超前的原那么,用于开发区重大根底设施建设。县直相关部门要将工业园区重大根底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优先支配,乐观向上争取,捆绑项目资金支持开发区根底设施建设。
三、对工业项目建设应缴纳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件1所列项目),一律免收或由征管部门办理全额返还手续。工业项目建设需要中介机构供应效劳的,可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县政府选购中心公开招标选定的机构供应,其中介效劳收费按附件2载明的标准执行。
四、实行供电优待。工业项目或企业新增供电设施,由供电单位负责至项目红线的供电系统建设并担当费用;对用电等级在10千伏以上的专线用户,红线内的电力设施由用电企业和供电企业联合招标建设。
五、实行供水优待。工业项目或企业新增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主管网和主管网至项目红线的管网建设并担当费用;红线内的管网建设,按本钱价收取建设费用。
六、建立融资鼓励制度。县政府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当年新增工业项目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担保余额确实定比例,对机构负责人实施嘉奖。
七、县行政效劳中心设立“工业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对工业项目建设中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实行“一表制〞和并联审批;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必需按附件3载明的承诺时限办结。
八、建立县级领导联系重点工业项目制度。组建专班对项目建设手续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效劳,专班所需工作经费由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予以支配。
九、建立工业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制度。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审批、验收事项不予办理或延迟办理的,或者对项目建设单位赐予行政惩罚的,必需事前将依据和理由书面报县监察局;县监察局要加大监察力度,对申报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对漏报、瞒报或迟报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严峻 查处。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区域内新建工业项目及现有企业的技改扩建再投资工业项目。县人民政府原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全都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