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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加快
全市
家庭
农场
农民
合作社
质量
发展
实施方案
2023年关于加快全市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开展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全市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开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效劳主体高质量开展规划要求,大力实施家庭农场三年培育方案,全面开展农民合作社标准提升三年行动,加快培育一大批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不断增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对小农户的引领、带动和效劳能力。为促进我市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二)根本原那么。一是尊重农民意愿,鼓励有开展意愿的小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开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在经营规模、运行模式等方面充分尊重市场规律,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优化配置,以市场需求引导其高质量开展。三是强化政府引导,着重做好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公共效劳、教育培训、扶持鼓励和监管标准,在撬动资本、激活要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坚持示范引领, 总结推广不同类型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示范典型,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开展,不断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质开展。五是注重提升质量,不以规模和数量论英雄,以质量和效益论英雄,注重提升经营者素质,在提高质量和确保效益的前提下加快开展。(三)开展目标。到2023年,全市家庭农场数量稳步增长,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标准运行水平逐步提高,效劳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全市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创立全覆盖,形成金字塔结构的良性创立体系。全市家庭农场备案数不低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规模经营户的80%,全市培育示范家庭农场率和示范农民合作社率分别到达30%、20%。二、提升标准建设水平(一)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以市(区)为单位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信息系统,完善纳入名录的条件和程序,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做到应列尽列,建立完整的家庭农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质量,做好名录信息系统动态更新,加强运行分析,为指导家庭农场开展提供支持和效劳。(二)促进农民合作社标准提升。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加强内部管理和档案建设,标准生产经营活动,加快推进社务公开。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标准运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党组织,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加快培育一批档案标准星级社,力争实现乡镇全覆盖。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合理分配收益,对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效劳作出其他突出奉献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或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农民合作社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对所有成员予以备案。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未按时报送年报、年报中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范围。(三)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切实加强对农民合作社清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按照清理整顿一批、标准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要求,重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问题以及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的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对列入清理范围的农民合作社明确重点、逐一排查、精准甄别、分类处置。加强政策宣传和效劳,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重优化程序简易注销,做到能简那么简。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注重开展示范创立。鼓励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各级示范创立活动,建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各级示范联创机制和以市级示范为根底的金字塔结构示范创立体系,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那么,开展各级示范创立。健全示范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引导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加强联合,鼓励组建协会或联盟,发挥其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开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建立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会同人民银行泰州支行将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建立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政策扶持方面将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给予不同程度优惠政策。鼓励试点示范创立整县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示范镇创立试点,继续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整镇试点。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开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整体提升家庭农场开展水平。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参加农民合作社,积极与龙头企业、社会化效劳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创新与销地农批市场、大型商超合作模式,保障生产与销售渠道高效对接。创立一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开展示范县、示范镇。(三)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各地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好经验,推广各地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方面的新范例。培育一批制度健全、运行标准、有竞争力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开展新样板。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宣传推介一批易学习、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按照有关规定,对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展作出突出奉献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 强化经营权流转效劳。进一步强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鼓励土地经营权标准有序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统一使用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土地流转双方按照实物计价,货币结算方式合理确定流转费水平,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有效防范流转风险。完善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纠纷。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向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标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提供抵押贷款。(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稳固完善两权抵押贷款贴息试点,推进农担体系建设,促进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创业增收。加大对带动低收入农户脱贫、加快薄弱村集体经济开展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各类种养、加工、储运、交易等农业设施。支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立。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效劳、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工程。鼓励各地把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作为各级财政支持小型工程的建设管护主体。全面落实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和家庭农场农业、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三)创新金融保险效劳。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把带动低收入农户脱贫、加快薄弱村集体经济开展作为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基于信用的、针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惠农信贷产品,给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以最优化的贷款审批流程、额度、利率和期限。鼓励第三方创新开发适合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担保产品。推动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探索开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综合保险试点,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支持探索产量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积极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四)落实用地用电用水政策。各地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方案时,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强化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用地规划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展设施农业,其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鼓励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开展过程中,联合兴建粮食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产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积极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开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开展工程。落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五)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探索农业院校、农业科研机构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度合作,以股份合作形式集成转化科研成果。引导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技术效劳。鼓励科研人员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任职兼职,通过科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入股,参与收益分配。吸引乡村外乡能人、外出农民工、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立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实施青年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培训方案,对青年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积极探索适合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社会保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经营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探索对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老年农民给予养老补助试点。(六)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者的数字技术应用水平,实现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效劳便捷化,用数字化驱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效劳主体高质量开展。推动电子商务平台通过降低入驻和促销费用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大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利用数字技术创新创业。推进相关涉农信息数据整合和共享,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信息技术,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信息效劳。(七)健全社会化效劳体系。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效劳专业、竞争充分的原那么,加快培育各类效劳组织,充分发挥不同效劳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鼓励各类效劳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效劳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开展。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效劳领域,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自身组织优势,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综合效劳。探索开展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源中介效劳组织,解决家庭农场临时性用工需求。鼓励引导成立合作社联合社与联合会,为成员合作社提供加工、销售、财务、培训、工程申报等综合效劳。五、强化指导效劳(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站在农业农村开展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开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指导效劳,加强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扶持效劳。各市要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展。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充分发挥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二)强化辅导培训。重点加强市和乡镇家庭农场指导员和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通过政府购置效劳等方式,为乡镇选聘家庭农场指导员和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采取多种方式,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给予全方位指导。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指导员和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制度,要制定培训方案,加大培训力度,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要依托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农业科技和产业园区等,采取田间学校等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