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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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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教职工 劳动 保障 规章制度 管理 规定
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瓦岗镇初级中学二〇一五年一月 瓦岗中学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为标准单位和教职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工;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工,包括管理人;第3条教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工合法;第二章教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招用教职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那么,特殊;第6条招用教职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 学校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那么 第1条为标准单位和教职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教职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教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招用教职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那么,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那么,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工。 第7条教职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教职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教职工,不收取教职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 单位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教职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职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教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教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教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教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教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方案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教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那么。 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以下损失:〔1〕、单位录用教职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教职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教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教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教职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教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教职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教职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教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方案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职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教职工,向教职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教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第24条教职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第二篇: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第1条为标准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那么,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那么,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0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的;〔3〕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2条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的约定应赔偿公司以下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13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第三篇: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第1条为标准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公司规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那么,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那么,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考虑辞退:〔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公司依照公司规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第10条有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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