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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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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矿用 产品 安全标志 抽样 检验 细则
学海无涯 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抽样检验细那么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第一条 为标准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抽样检验工作,按照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治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 第二条 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检验是判别矿用产品是否合格的重要按照,检验内容包括平安功能检验、使用功能检验两局部。 第三条 第三条 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抽样、检验工作,由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组织,委托经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受权的平安消费检测检验机构进展检验。 第四条 第四条 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检验按照相关产品检验标准进展。 产品检验标准由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平安有关规定制订;没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组织专家,按照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平安有关规定制定产品检验标准,报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备案。 第二章 平安标志检验分类 第五条 第五条 平安标志检验分为新产品检验、定型检验、主要功能检验、定期检验和监视检验五品种型。 第六条 第六条 新产品检验:指对采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消费的新产品所进展的检验,检验工程为涉及产品平安功能的工程。 第七条 第七条 定型检验:指对未定型的产品所进展的定型检验,检验工程为相关产品检验标准所确定的型式检验工程。 第八条 第八条 主要功能检验:指产品通过平安标志定型检验后,对消费单位批量消费的产品所进展的抽样检验,检验工程为相关产品检验标准所确定的主要功能检验工程。 第九条 第九条 定期检验:指对已定型产品或平安标志有效期满需换证的产品所进展的抽样检验,检验工程为相关产品检验标准所确定的型式检验工程。 第十条 第十条 监视检验:指对平安标志有效期内的产品进展监视检查,所进展的抽样检验。 第三章 检验工作的施行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申请平安标志的矿用产品,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制订平安标志产品抽样检验打算,向抽样人员发出产品平安标志抽样检验通知书,向有关检测检验机构发出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检验委托书。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矿用产品的抽样按有关规定进展。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抽样人员按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并填写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15日内向检测检验机构寄送样品。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检测检验机构自收到样品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验,并在检验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寄送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 检测检验机构自检验报揭露出之日起,检验后的样品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涉及现场检验的产品,应制定现场检验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对已定型产品检验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应在9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检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平安标志的申办。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新产品或未定型产品检验不合格的,自发出平安标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检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平安标志的申办。 第四章 治理和监视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对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检验工作进展治理和监视。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对检测检验机构的受权范围委托检验任务。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承担平安标志检验工作的检测检验机构,应严格按规定进展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承担平安标志检验工作的检测检验机构和人员,应当保守被检验产品的技术机密,不得非法占有别人科技成果和从事被检验产品的开发、消费、销售及对外征询业务。 第二十二条 检测检验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及时向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报告: (一) 不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进展平安标志检验工作的; (二) 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伪证明的; (三) 出具的检验结果错误,造成损失或严峻不良阻碍的; (四)无故拖延或回绝平安标志检验工作的; (五) 将检验任务转包给没有资质或未经受权的检验机构的; (六) 检验人员收受被检单位财物或无故刁难被检单位的; (七) 检验有失公正的。 第二十三条 申请单位故弄玄虚提供抽样样品,或擅自更换已抽取的封样样品,按产品检验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 附 那么 第二十三条 进口产品的平安标志抽样检验工作,参照本细那么并结合进口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治理细那么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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