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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区食监局
瘦肉精
整治
通知
范文
区食监局瘦肉精整治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政府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瘦肉精〞整治工作
“3.15双汇瘦肉精〞事件爆发之后,我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迅速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收到了阶段性成效。但周边地区形势严峻,仍存在安全隐患。各级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情绪,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乏,在前期“瘦肉精〞整治工作的根底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瘦肉精〞监管、打击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切实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此次深化专项整治,要全面覆盖“瘦肉精〞制售源头和牲畜养殖、运输、屠宰、畜产品加工、销售、餐饮效劳等环节,依法严厉打击和铲除“瘦肉精〞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制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检察、法院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加强牲畜及产品市场监管。要将牲畜及产品交易市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催促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制度,保证牲畜及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严格执行活畜检疫和“瘦肉精〞快速抽检制度,落实检疫检验人员责任,依法做好“瘦肉精〞检测疑似阳性活畜确实认、查处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移交工作。
〔三〕加强养殖环节监管。以猪、牛、羊活畜为重点,摸清相关企业底数,逐户开展监督排查,逐一落实各养殖场〔小区、户〕监管人员和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的监管日志,增加育肥活畜监督抽检频次,做好活畜产地检疫和出栏抽检等工作;落实养殖企业主体责任,催促养殖企业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和售前“瘦肉精〞自检工作,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检疫检测工作。要充实执法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检测手段,大力支持养殖、屠宰、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瘦肉精〞检测工作;要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强化产地和宰前检疫检测,利用“瘦肉精〞快速检测手段,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发现饲喂“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政府与监管部门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意义重大,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地区“瘦肉精〞专项整治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和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饲喂“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育肥、出栏、宰前等关键环节,开展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的监督检测和随机抽查,要保证抽检程序的标准性和结果的真实性,确保准确反映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依法监管和群众消费提供依据;商务部门要切实抓好屠宰环节监管,指导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省生猪屠宰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催促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确保屠宰环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畜产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卫生部门要加强组织制定与牲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安全地方标准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牲畜、畜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进出口质量监管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要认真受理、审查有关监管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依法做好相应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构建长效机制。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播送、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养殖场〔户〕等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印发科学养殖宣传材料和瘦肉精禁用告知书到场到户,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大力开展监管人员集中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及时曝光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建立健全“瘦肉精〞监管的长效机制,构筑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防线,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平稳健康开展。
〔三〕深化巡检机制,强化行政问责。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实工作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瘦肉精〞生产源头、牲畜养殖、屠宰、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的巡检力度,增加巡检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果断依法处置。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对监管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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