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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煤矿安全
隐患
排查
治理
制度
煤矿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井平安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建立健全矿、科室、区队、班组四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二、职责
1、矿长对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月召集一次隐患排查会议。
2、平安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总工程师和其他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好分管范围内的平安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各业务科室负责实施本职能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严重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或整改措施。
4、采掘区队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威胁平安生产的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具体为: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闭合管理台账;②及时排查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③按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采掘班组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施工的平安进行。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②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代清楚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平安状况和注意的平安事项;③对照平安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平安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④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⑤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等情况。
6、作业人员及时消除身边威胁平安作业的隐患。具体为。①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②上岗前进行平安确认;③杜绝违章作业、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④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⑤身体欠佳或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⑥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分级排查隐患
1、按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较大、一般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平安管理和其他隐患。
3、排查周期。班组实行班排查、区队实行日排查、职能部门实行旬排查、矿实行月排查。
4、排查整改的范围。矿所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井上下作业现场、各类设备设施、从业人员。
5、排查整改内容。生产经营场所及其工艺系统、根底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平安隐患以及平安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平安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情绪、操作技能是否符合岗位平安工作要求。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
1、各专业科室负责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地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专业业务科室隐患检查表。岗位人员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确认。班长负责对照隐患排查卡在班前、班中、工作结束后对本班作业范围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本班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认无隐患方可人员作业,当班结束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班组隐患排查台账;区队干部每天按照隐患排查内容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专人负责按照“五定“原那么落实;平安检查员、职能科室的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时,应对检查区域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跟踪监督整改;矿分管领导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分管生产系统和区域的全面隐患排查,并收集整理,落实闭合管理;矿长每月对全矿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由安检科建立排查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经矿长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2、对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平安检查、全面平安检查、季度平安检查、“八条线〞平安检查查处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四签字“的原那么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合管理。对重大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正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必要时应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防止事故发生。
3、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应纳入各级隐患整改台账管理,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合格,井复查验收人签字,予以销号。平安检查制度
平安检查是煤矿平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能够发现和消除一批隐患,保证矿井平安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平安检查制度如下:
一、检查形式
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平安检查、全面平安检查、季度平安检查、“八条线〞平安检查。
二、检查方式
平安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按照矿井相关规定执行,遇到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具体调整,动态检查实行24h不定时对各作业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三、检查的组织
定期的平安检查由安检科根据相关部门和专业要求组织,动态平安检查由调度室安排。
四、规定
1、平安大检查由矿长或矿长指定人员组织,各专业、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平安第一责任人参加。
2、专业平安检查由分管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组织专业人员参加。
五、处理
所有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做好记录,落实责任人和复查验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验收、复查。
六、处分
对按照规定及时整改,由复查人签署复查意见,进行销号;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每项处分责任人20230元。影响平安生产的按相关规定处分。
火铺煤矿银河井区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
第二篇: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强化现场管理,标准隐患排查,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从严依法治理的轨道,超前防范,及时排查,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
每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四条
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平安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
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平安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平安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第六条
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那么,对作业场所、平安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工程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第七条
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第八条
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第九条
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第十条
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班长升井后,填写隐患反响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第十三条
班组长要组织本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平安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平安意识,作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拒绝他人违章指挥,杜绝人为不平安隐患发生。
第十四条
班组长必须随班指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严密监控生产中的每道工序,及时处理出现的平安隐患问题。
第十五条
全员参与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当班平安班长和平安质量员要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工作中员工必须严格按先检查后开工的程序作业,坚持平安隐患未排除不得开工的原那么。
第十六条
严格按规程,措施和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七条
严格按以下程序排查治理平安隐患:
1、查出的一般性隐患,由当班班长安排现场及时整改。
2、查出现场处理不了的隐患,当班班长要安排在平安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生产指挥中心。
3、检查发现有重大险情时,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所有人员有序撤离现场到平安地点,并及时报告生产指挥中心。
4、当班能整改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不得留给下班处理;并作好隐患整改记录,及时上报安质部汇总。
第十八条
严格考核、奖惩,对整改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整改的人员进行处分,隐患整改及时到位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篇:煤矿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煤矿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平安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平安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平安和煤矿生产平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是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平安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公司平安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公司每月对各矿平安生产隐患排查1次,对高瓦斯、容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每月排查2次;煤矿每周对本矿平安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平安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那么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平安生产隐患的煤矿由公司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公司煤矿平安隐患处分方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煤矿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平安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平安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那么,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平安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平安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平安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平安监察处组织验收合格,向煤矿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