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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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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放射 源源 安全管理 制度
放射源源库平安管理制度 一、源库保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上岗证件方可上岗。 二、源库实行双人保管制(即二人管理,二把锁)。保管员因特殊情况离开,钥匙应移交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三、源库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和12023报警装置,并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发生故障,必须在三日内予以修复)。 四、实体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平安要求(指防盗门、防盗锁、防盗窗、换气扇、墙面、电路)。 五、保管人员必须按单位任务单指令发放放射源,并在使用登记薄上如实进行登记记录。 六、放射源进、出源库,必须对源进行测试,确认源芯的存在前方可进、出源库。 七、未经警方同意许可,不准擅自存放外单位的放射源和擅自出租、出借放射源。放射源去外省市探伤作业,必须在三日前向警方申请备案,申请一式六份。 八、从业单位必须对放射源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平安检查,并如实记录在治安平安检查薄上。 九、从业单位对放射源的变动、变更,必须如实记录在治安平安检查薄上并向金山警方另行备案。 十、从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员工经常性进行业务培训和进行平安教育。十 一、任何人有权拒绝和执行有碍平安的违规指令。 十二、从业单位应当接受警方和环保、卫生部门的平安检查,并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十 三、由于失职、渎职,不按规定管理放射源或疏于管理,无视平安,造成平安隐患或事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二篇:储源库平安管理制度储源库平安管理制度 一、我单位所使用的放射源主要用作测厚仪,在使用、检修、维护和节假 日时存放在专门的贮存场所。 二、储源库辐射平安措施 1、放射源暂存库独立使用,并配有专门存放的保险箱,采取“防盗、防 火、防潮、防爆、防腐蚀和防泄漏〞的平安措施。 2、储源库安装防盗门,并配有双锁,钥匙由辐射平安管理小组成员秦 云剑、仇才富保管。 3、放射源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时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4、储源库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安装联 网报警装置;安装视频监控,24小时监控,监控画面保存15天以上。 三、工作人员每周对放射源工作场所和储源库场所进行清扫整理,做到 无杂物、无积灰、地面整洁;检查随身携带的钥匙有无遗失,如有 遗失及时更换锁芯;检查储源库保险箱、防盗门有无损坏,如有损 坏及时修复。 四、进出储源库、清扫、维修登记记录;放射源工作场所操作工上岗、 下岗登记记录。 五、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确保能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爆、防 泄漏的管理目标。 临海永金管业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 第三篇:放射源库管理规定放射源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的平安管理,执行国家的有关放射性同位素生产、经营、销售的法律法规,保证从事该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防止环境被污染,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非放射源库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源库储源室,工作人员进入必须登记,必须配戴剂量计及报警仪。 二、源库实行双人双锁,必须两人同时在场才允许进入源库。 三、为防止放射源丧失、被盗,源库装有平安报警系统。 四、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平安,源库装有剂量报警装置。进入源库后,应先翻开剂量报警装置,离开源库时,关闭剂量报警装置。 五、工作人员离开源库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断水、锁门、关窗,防止火灾和被盗。 六、源库管理人员要做到收支帐目清楚,定期检查放射源,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帐物不符,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如遇放射源被盗丧失,应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并上报环保、公安等部门。 七、放射源库内严禁烟火。 八、放射性工作操作规定: 1.放射性物品入库 (1)检查物品外包装,铅封是否完好;(2)检查产品说明书各项是否相符; (3)登记、入库、编号、分单位、分类存放,码放整齐。 2.放射源及放射物品的出库规定 (1)领用放射性物品,需有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需登记备案。设立放射源登记本,经手人必须详细登记有关事项;(2)对借出及归还的放射性物品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入库销帐。 3.退还空容器时,必须登记,并用仪器监测确定为空铅罐并有人签字备案前方可退回。 4.放射源的发货规定 (1)单位必须提交放射源准购证复印件; (2)设立发货登记帐本,出库时必须有出库单,才允许出库;(3)每次发运前应登记入册,核实后准许发运;(4)每件放射源必须用仪器监测后发送; (5)每个单位发货要有专人负责,对其他人不接待。 九、凡使用吊车时,必须严格遵守吊车使用规定,轻开、轻停,行车速度不要过快,确保人员与货物的平安,并定期维修与保养。 十、环境卫生: 1.库区要保持卫生清洁,经常清扫。 2.废旧的物品(不是放射源)要及时清理,不乱堆放。 3.放射性废物要严格按放射性三废处置。十 一、严禁在库区内饮食,吸烟,存放食物。 十二、所有出源库的物品,包括垃圾,都必须测量并有记录。十 三、源库外门钥匙个人分别保管,两人同时在场才能进入源库。储源室钥匙不得带出源库区。 十四、工作结束后,设备、工具应放在指定位置,洗澡换衣服,并填写当班记录。 第四篇:放射源平安管理制度1目的 对公司放射源的标准管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平安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放射源平安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放射源。 3术语 3.1放射源。用天然或人工放射性核素制成的、以发射某种辐射为特征的制品。 3.2辐射污染:指排除宇宙间天然本底辐射,而由人类生产、生活、战争所导致的过量辐射.它可以分为电磁辐射污染、核放射污染、化学元素放射性污染、光污染等 4职责 4.1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内放射源平安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 4.2平安环卫部。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种放射源的平安管理。 5管理内容 5.1放射平安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5.1.1使用放射源,应当办理放射平安工作许可证;如办理了放射平安工作许可证,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应到市级以上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级以上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5.1.2放射源的使用,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平安根本标准。 5.1.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5.1.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工程,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级以上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级以上环保局验收合格前方可使用。 5.2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5.2.1放射源使用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5.2.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5.3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5.3.1设立放射平安管理机构,建立平安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5.3.2应组织管理与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平安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平安知识、放射平安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5.3.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别离的原那么,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5.4日常平安管理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5.4.1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5.4.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5.4.3落实防火、防盗、防丧失、防泄漏平安责任制。 5.4.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4.5发生放射源丧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5.5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平安防护要求 5.5.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平安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5.5.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5.5.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平安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5.5.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5.5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5.5.6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到达国家规定的标准后外排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6放射源平安报告与放射检测 5.6.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企业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市级以上环保局备案。 5.6.2发生放射源丧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级以上环保局、市级以上公安局报告,并同时报当地政府和环保、公安部门。 5.6.3应编制放射源的平安使用和平安保卫情况年度评价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区或县级市市级以上环保局,同时报市市级以上环保局。 5.6.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置,应将处理、处置情况向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局或县级市市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第五篇:放射源平安管理制度放射源平安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平安使用,维护工人身体健康,保持生产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平安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源必须办理放射平安工作许可证,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2、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平安根本标准。 3、新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调试后试运行三个月内,向环保厅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厅验收合格前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源使用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时要设立放射平安管理机构,建立平安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平安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平安知识、放射平安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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