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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政办空气质量改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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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政 空气质量 改善 方案
市政办空气质量改善方案 为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年全市16片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范围 以防治燃煤烟气、企业工艺废气异味、汽车尾气和扬尘污染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废气污染源治理工程工程的落实,在全市重点片区实现“三无两达标〞的目标,即片区内“空气根本无异味、无冒黑烟烟囱、无可见扬尘〞、“重点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全市空气质量良好率到达60%以上〞。 二、污染治理工作要求 (一)工艺废气。所有产生工艺废气的企业要采取封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装置等措施,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厂区周围空气无异味。 (二)燃煤设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成区内严禁新上2023吨燉时以下(含2023吨燉时)民用燃煤锅炉,取缔1吨燉时以下民用燃煤设施。镇驻地不准新增1吨燉时以下(含1吨燉时)燃煤设施,现有燃煤设施一律安装脱硫除尘装置,废气达标排放。凡处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并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一律采用集中供热。 (三)扬尘。 1.工程及拆迁施工。中心XX县区XX县区城驻地工程要实行封闭施工,工地周边须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并洒水保湿压尘,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长期裸露的土层应进行绿化、固化或硬化,破土处要洒水保湿、压实或覆盖;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硬化进场道路,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并适时洒水降尘;施工工地进出口设置洗车设施,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撤除作业应在采取围挡措施后进行,撤除前和撤除过程中要随时洒水或冲洗,防止扬尘飞散;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城市保洁。全面推行以机吸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保洁作业模式。禁止使用机械法干式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Ⅰ级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吸尘作业,每天机吸一遍,洒水(结冰期除外)一次;夏季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两次。洒水要到达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积尘的目的。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要落实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防尘措施。 3.交通运输。在大气环境敏感区内(具体由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划定)采取大型货运机动车禁行措施。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等可扬尘物料时,必须覆盖或密封,防止运输车辆沿途撒露遗散。严厉查处违规扬尘的运输车辆。 4.物料堆场。严格落实洒水、封闭、遮挡等防尘措施;枯燥季节装卸过程必须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装卸,要对物堆进行覆盖;要及时清理遗撒物,不准停留过夜。 (四)露天烧烤、饮食油烟。取缔XX县区一切沿街露天烧烤点;酒店、食堂等饮食效劳单位禁止油烟横向排放,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五)秸秆、落叶燃烧。各镇、街办要落实措施,禁止燃烧作物秸秆,严肃查处燃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污染空气的环境违法行为。 (六)机动车排气。环保、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年检工作,对检测合格的车辆发放环保标志,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限期维修治理;对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认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获得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不予年审、过户;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依法实行强制性报废;限制三轮车、低速货车在XX县区内行驶;会同环保部门严厉查处“冒黑烟〞的机动车辆。 (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在全市现有20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根底上,新建18个,年内建成3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并全部实现市县两级联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重点片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调度、协调等工作。环保、经信、市政、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要按照“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当地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改善片区空气质量纳入领导班子工作日程,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定期通报考核。市政府把重点片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环保工作考核范围,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年终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 (三)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按期完成责任书规定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完不成责任书规定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 (四)强化媒体监督。电视、播送、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专栏、专版、专题,积极宣传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空气污染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给予曝光。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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