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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二审
答辩
范本
模板
最新二审辩论状范本模板两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二审辩论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审辩论状范本
辩论人:
地址:
被辩论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辩论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辩论状;其次是弄清晰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确实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留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咨询题。在明显存在上述咨询题时,不要急于辩论,辩论时在辩论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辩论人因与本案上诉人_______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辩论如下:
辩论事项: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照。
上诉人称______年______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商定房款_____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正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因而,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商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______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展了明确的商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恳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背了民事审讯不告不理原那么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风险提示: 制造民事辩论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表达的事实和理由进展。辩论人有权否认对本人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本人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辩论人更应当留意如何成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本人的观点。从而到达以本人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根底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由于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假设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晰,判决合法、合理。恳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辩论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风险提示:
在辩论时,辩论人(被告)对本人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留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咨询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尽管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存本人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辩论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道路交通事故辩论状
道路交通事故辩论状1 辩论人:xx财产保险股份宿州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xx职位:公司经理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因被辩论人诉辩论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辩论人发表辩论意见如下:
一、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张xx起诉辩论人在法律关系的认识上存在错误,请依法驳回其对辩论人的诉讼恳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因商业三者险引起纠纷的法律关系为合同法律关系,保险人直截了当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有两个依照:一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二是保险合同的商定。被保险人马xx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并未商定保险人直截了当向受害人赔偿,针对本案张xx与辩论人之间不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被辩论人对辩论人的诉讼恳求无事实和法律依照,请法院依法驳回被辩论人张xx对辩论人的诉讼恳求。
二、退一步说,即便诉讼主体一致,本次事故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也存在着法定和商定的不予赔偿的情形。
首先,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挂靠,使用性质由非营业变为营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然增加,被保险人并未履行通知义务。
通过证据保险单、合同书、同科汽车租赁可知,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使用性质从非营业变为营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依法应履行通知义务,但被保险人并未履行。 (心情随笔随笔网整理分享)
依照保险法五十二条之规定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其次,依照保险合同之商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通过事故认定书知,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驾车驶离现场。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保险车辆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辩论人起诉辩论人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照,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恳求。
此致
埇桥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xx财产保险股份宿州中心支公司
xxx1年10月10日
道路交通事故辩论状2 辩论人(本案被告二):公交公司
被辩论人(本案原告):刘 某
因刘某诉廖某(本案被告一,公交公司员工)及辩论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辩论人现依照事实与法律,对刘某的起诉作以下辩论:
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本案事故作出的(第times;times; [重]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成心忽略了刘某具有严重过错的客观事实,并作出了错误的事故责任划分,该认定书不应作为法庭认定本案事实的依照。理由如下:
1、依照广西times;司法鉴定中心[xxxx]痕鉴字第3号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见辩论人证据1]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times;times;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见辩论人证据3],能够清晰地明白,刘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时为骑行状态,然而交警部门在重新作出的第times;times;[重]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却忽略该重要的客观事实。刘某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施行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规定,因而,该第times;times;[重]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刘某的交通行为合法不承担事故责任“是明显错误的。
2、造本钱次事故的根本缘故不仅仅是由于廖某的超速驾驶,刘某在未确保平安通行的情况下,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强行抢过人行横道,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缘故,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
从事故现场图[见辩论人证据2]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反映的客观事实有:①公交车与刘某相撞时,刘某是骑在车内的,②公交车右前轮的最长制动印迹长为米,③双方相撞的部位是在公交车右边。据此充分说明,当廖某觉察刘某驾驶自行车意图抢过人行横道时,已经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然而在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将要越过公交车的时刻,依然相撞了。假设刘某让直行的公交车先行,就不会发生本次事故,或者刘某是按规定下车推行或慢速通过,那么,公交车司机廖某就更加有足够的时间和时机提早减速或避让,从而防止本次事故的发生。
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受骗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依照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峻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规定,刘某也应对事故负同等的责任,交警部门在认定双方责任时,应该适用本条款的规定。因而,x202x年1月28日交警支队第一次作出的(第times;times;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正确的。
3、依照现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x202x年5月1日施行),并没有规定: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时,上级部门能够发回原单位要求重新作出认定。退一步讲,即便发回原单位重新调查和认定,也不应由原来的经办人参加,否那么难以保障认定结论的公正性。
本案中,同一交警部门前后出具了两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其经办民警均为施春阳、唐文军。同时,在根本领实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却在前后两份认定书对双方的违规行为致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力大小确实定,作出了根本性的变更。他们在重新作出的认定书中,他们有意回避了刘某违法骑行通过人行横道的客观事实,从而将原来廖某、刘某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的认定改变为由廖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此的改变明显难以自圆其说,也是没有依照的,并直截了当导致了对辩论人一方不公正的结果。
4、基于(第times;times;[重]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恳请法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咨询题的通知第四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那么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照。“的规定,对该认定书不予采信,而是依照查明的事实精确认定本案刘某应当对本案事故承担同等的责任,或直截了当采信x202x年1月28日交警支队作出的(第times;times;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
二、刘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应当减轻辩论人的赔偿责任,依照本案的事实与法律,辩论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如前所述,刘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着明显及严重的过错,廖某在觉察刘某突然快速横过路口时已立即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因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依照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的规定,相应减轻辩论人一方的赔偿责任。
辩论人认为,本案中,依照刘某和廖某在事故中的过错及其过错对事故发生所造成的阻碍,辩论人只应承担50%的损失赔偿责任,刘某应自行承担50%的损失。
三、刘某主张的损失金额及赔偿金额不合理,法庭应当驳回刘某不合理局部的赔偿恳求。详述如下:
1、对刘某主张的元医疗费,无异议。
2、对刘某主张的2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无异议。
3、刘某主张的8720元营养费不合理,应予驳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营养费应严格依照受害人伤残情况及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本案中,刘某没有证据证明因本次事故需要进展的营养治疗,或者需要为刘某补充额外的营养,因而,刘某的该主张无依照。
4、刘某主张的5250元雇佣陪护护理费不合理,其中不合理的2022元局部应予驳回。
刘某主张的陪护费,其中包括在民族医院治疗期间支付周某2022元和支付杨某2022元,在医大一附院治疗期间,支付李某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