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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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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 进一步 深化 殡葬 改革 意见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5篇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云政办发(2011)150号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XX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对于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XX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实施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 (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批采矿权时,申请人应提交安全监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安全条件审查的,方能审批采矿许可证。(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开展改革委、能源局配合) (二)州(市)人民政府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审批前,应由安全监管部门先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 (三)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企业准入的前提条件,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审查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手续,已备案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银行不予授信贷款,没有办理安全“三同时〞的不得验收和投入运行。(煤矿建设项目由云南煤监局牵头;其他项目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开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和云南银监局配合) (四)淘汰落后技术产能。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我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安全生产及人身安全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按工业信息化部局部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的规定提出淘汰方案,并限期予以淘汰。(省工业信息化委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开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配合) 二、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 (五)催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3年底前所有煤矿到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和云南煤监局配合) (六)催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在2011年底以前,大中型非煤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到达安全标准化;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到达安全标准化。(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配合) (七)催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在2012年底前全部到达安全标准化。(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质监局配合) (八)催促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立工作。力争2013年底前,冶金、有色、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不低于40%,建材、轻工、纺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不低于30%,烟草行业全部到达安全标准化。(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质监局配合) 三、强制推行安全技术装备 (九)催促煤矿企业在2013年底前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科技厅和云南煤监局配合) (十)催促非煤地下矿山在2013年底前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非煤露天矿山在2011年底前实现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科技厅配合) (十一)催促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在2012年底前全部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安装紧急停车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安装阻隔防爆装置。(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商务厅配合) (十二)强化车辆运行动态监管工作。催促交通运输企业,在2012年底以前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和9座以上营运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定位装置,建立三级监管平台,实行联网,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免费开放,实施联合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工业信息化委配合)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监管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XX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进行专题培训,并催促全省所有企业在2011年底前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十四)催促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企业配备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国资委、工业信息化委和云南煤监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五)催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社会和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承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国家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催促各类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每年至少对全体员工进行1次安全培训。(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信息化委和云南煤监局配合) (十七)催促企业开展危险源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档案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档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分级治理、整改销号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头负责) (十八)催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指导催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修改完善预案;催促企业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决定权和直接指挥权。(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和云南煤监局配合) (十九)催促井工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非煤露天矿山和露天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牵头,非煤矿山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头负责) (二十)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催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全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云南煤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十一)打击无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取缔非法开采矿山,关闭废弃矿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工商局和云南煤监局配合) (二十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行为。(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配合) (二十三)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省公安厅负责) (二十四)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运输车辆超限等违法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农业厅配合) (二十五)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查处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省公安厅负责) (二十六)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非法从事建筑活动;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违法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落实安全监管五项制度 (二十七)催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配合) (二十八)催促各地、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向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在民生类媒体上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伤亡事故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省广电局、新闻出版局配合) (二十九)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和超半年、年度控制指标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非法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追究责任。(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和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三十)催促各级政府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的一般事故,由州(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的较大事故,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并在媒体上公布。(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三十一)催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公示公告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布。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1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信贷。(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开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工商局和云南煤监局、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三十二)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2012年底前,分期分批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素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标准,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基层站点监管装备配备,保障安全监管工作条件。(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法制办配合)。 (三十三)催促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托企业或部队建立一支专业的或具有安全生产救援能力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储藏建设。(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和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三十四)催促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健全部门间联合预警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情况通报制度,对极端气象情况、地质灾害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做好事故预防。(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气象局和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三十五)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催促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预案分级备案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修改完善预案。(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三十六)加快全省高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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