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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乡
加强
入户
管理工作
意见
全乡加强入户管理工作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和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省市区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标准申请入户程序,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方案生育是我国的一项根本国策,加强出生入户关口管理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有效举措。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出生入户中,不得有乱收费、乱罚款、出具假证明、未经审批擅自入户等违规违纪行为,在签署意见前,必须认真查验相关材料。
一、标准入户管理
为标准出生入户管理,从2023年1月1日起全乡统一使用“出生入户申请表〞(附件)。
二、办理出生入户须查验的材料
1、办理符合政策生育出生人口入户,须查验如下材料:
(1)父亲或母亲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或接生人员证明(“接生人员证明〞1997年以前出生人员适用);
(3)生育效劳证、生育证;
(4)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亲结婚证。
2、违法生育出生人口入户,须查验如下材料:
(1)父亲或母亲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或接生人员证明(“接生人员证明〞1997年以前出生人员适用);
(3)“出生入户申请表〞(附件);
(4)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亲结婚证(非婚生育除外)。
3、公民收养子女(含弃婴收养)入户,须查验如下材料:
(1)收养人申请;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的收养公证书;
(3)“出生入户申请表〞(附件);
(4)民警的调查核实材料及dna生物检材送检回执;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6)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
三、加强建设工程征地区人口的迁入管理
按XX市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XX县区建设工程征地期间户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征地区迁入人口,申请人须报公安部门并征求人口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意见。在完善了相关手续后,准予入户被征地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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