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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生产管理
工程质量
管理办法
生产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方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全面提升矿井的平安生产管理水平,标准生产秩序,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保证顺利完成煤业(矿务局)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结合澄合合阳煤炭开发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
合阳公司根据平安生产需要,设立生产部、安检科,同时设立平安生产调度指挥(信息)中心,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包括各生产单位)、每个生产班要有一名矿级领导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和平安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制度。
第三条
单项工程开工生产技术科必须下发施工通知单;零星工程开工方案科先做预算,并经生产矿长签发前方可施工;井下生产单位任何人无权随意停工,因存在平安隐患、工程质量等问题需停工,必须向调度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接到调度停工通知后,方可下达停工命令,同时必须提出整改措施,否那么,每次处分责任人200元。
第四条
各单位都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认真执行和
总那么
落实好各项平安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特别是因大巷运输、工作面设备管理、顶板漏顶及排水不到位等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其责任并予处分,每次处分本单位负责人200元,由调度室落实执行。
第五条
生产方案任务没有完成,次日在调度会上由本单位队干必须说明原因,根据情况给予处分。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实行内部市场化管理,采用收购价格进行内部结算;每月产量、进尺及工程质量验收,以生产部为主,方案科、财务科,劳资科、安检科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七条生产工作程序
1、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从采掘〞的工作原那么,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那么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2、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平安生产的,对本单位跟班干部及值班领导每次罚款20230元。
3、对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员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值班公司领导汇报,否那么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230元。
4、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本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那么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230元。
第八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处分责任人每次20元,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每次50元。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那么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那么罚责任人每次50元,罚责任单位20230元/次。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调度会议制度:
1、参加调度会议人员:
(1)每日碰头会(早7。00),由矿属各采、掘、机、运、通、辅助单位行政正职、职能科室正职参加。
(2)每日十六点班(15:00)、零点班(23:00)班前调度会,由采掘区队、生产辅助区队值班干部和该队工长
及矿当日值班领导参加。
2、调度会议内容及程序:
(1)碰头会由调度主任主持,班前会议由调度员主持。准时点名,通报上天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做好当天生产方案、工作安排。
(2)会议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要讲实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会议宣传贯彻上级平安生产方针、通报、指示、指令及矿领导指示精神,简要分析通报上班平安生产运行和作业现场进展情况。
(4)由区队干部汇报当班生产作业方案,调度室将依据日作业方案,结合作业现场及相关系统、环节的实际情况,下达其当班生产任务以及一些临时性工作安排,各队要认真组织落实。
(5)凡各区队需下料或上下设备、管子、工字钢、单体支柱、打躲避洞、打绞车根底、铺道、移装岩机等工作时,必须在碰头会或班前会上作方案,凡各单位干零星杂活未向调度室做方案私自安排,造成不良后果,均由该队长负担一切费用,并按照有关文件追究其责任。
(6)每日碰头会,由安检、生产、机电、调度、矿领导针对矿井平安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阶段性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解决方法和安排意见,及时协调各区队和
各环节急待解决问题。
3、要求和纪律:
(1)所有按要求参加调度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旷会一次罚款50元。确因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矿级主管领导和调度主任请假,否那么按旷会论处。
(2)当班调度员必须按时催促碰头会或班前会议,所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开会期间 必须设为振动或关机状态,响铃一次罚款50元。
(4)各单位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必须事先沟通,确实需上会时再提出,严禁推诿扯皮。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2023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20230元/次。造成丧失按原价赔偿。
1、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2、各单位所需支护材料、设备、备用件等每月25号前未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方案的,或未根据各区队提供的材料方案及时供应的。
3、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缺乏的。
4、常用物资和支护材料、备件未到达足够储藏数量的。
5、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
6、井下材料、备用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7、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丧失、损坏的。
8、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
9、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
2023、车皮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
11、单体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
12、未按照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13、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丧失的。
14、各单位责任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
第十条调度指挥中心
公司设立调度室指挥(信息)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和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公司调度指挥中心的调度指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2023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20230元/次。
1、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的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
2、对矿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响的。
3、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
4、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
5、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
6、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
7、出现生产事故,在接到调度指令后,相关人员在20分钟内未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
8、管理干部不接调度 或 关机的。
9、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4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
2023、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丧失,人为损坏的。
11、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成心不接 ,延误生产时间的。
12、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秩序的。
第十一条井下工作面移交有关规定
1、采掘工作面搬家,安装移交时,由生产部牵头,安
监科、供应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五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以下单位接收单一份,生产技术部、机电、通风,自留一份。否那么罚款2023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2、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的,扣罚责任单位20230~200元/条,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工作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移交其他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条,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3、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第三章采掘工作面管理
第十二条采掘工作面管理职责范围
采煤面为工作面、切眼、两条顺槽及集中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为开口位置向里至掘进头,行车路线和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效劳的皮带运输巷,具体范围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面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采掘工作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溜子及其配件,五小件、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件、
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及竣工之前,由生产部牵头,按本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采煤队回收至指定地点(或仓库),交相关单位,并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五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技术部、安监局部管部长签字,报请矿领导进行现场检查同后意,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假设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放条件,按每条问题(隐患)20230元处分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后,经矿领导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那么处分责任单位202300元,罚主管领导20230元。第十六条采掘工作面职责范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对责单位或责任人处分20230元/处.次。
1、管线未按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
2、物料设备未上材料架或未摆放整齐不符合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
3、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4、水窝排水不净造成轨道被淹、人员过不去、棚子变形或溜子、皮带拉水煤的。
5、所有仪表损坏不能正确显示的。
6、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
措施的,或虽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
7、掘进工作面岩巷未施行光面爆破或打眼前未划巷道轮廓线和标注眼位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煤巷架棚巷道掘进顶板破碎未采取超前支护的。
8、采煤工作面采高不够或浮煤清理不净的,煤巷掘进留底煤的。
9、采掘工作面无方案停风、停电的。
2023、采掘工作面或其它维护地点出现大块矸石煤块(0.4×0.4×0.4m)、金属材料、木料、水煤进入原煤生产系统。
第十七条采掘工作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情况,不及时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处分500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各处分500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