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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强化稽查工作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的几点思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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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强化 稽查 工作 防范 控制 税务 风险 思索
强化稽查工作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的几点思索 强化稽查执法标准,防范和控制 稽查风险的几点思索 XX县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代银才、宋文彪 近年来根据现阶段我国税收征纳关系的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效劳为根底,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这一征管框架的构建把税务稽查作为了强化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的重点。为此,税务稽查机制的完善就愈来愈显示其重要。那么,税务稽查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到底起着什么作用。它的职能的行使在组织收入任务中扮演着怎样角色。结合当前税收工作的实际谈谈税务稽查在征收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强化稽查工作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的几点思考。 一、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 1、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仍是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血脉和源泉税收,作为国家组织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政府管理社会和加强社会建设和开展的主要财源保证。古今中外,任何意识形态领域社会概莫能外,从封建社会的轻徭薄赋到现代的分税制政府,税收一直是一个恒久而古老的话题。而伴随着税收征纳而发生的税务稽查就一直贯穿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仍然是传统极具生命力的征纳手段。古代文学史料记载中的官吏挨户征集粮饷的做法无疑说明古之税赋征纳的以查促收措施。随着社会制度的更替和开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较之封建社会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属性,得到了全体公民的支持,自觉申报纳税意识不断提高,从而使我国的税收事业显现了良好的开展势态。但受传统思想和极端狭隘自私的个人主义思想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较之于西方等兴旺国家仍然有较大的差距,纳税申报率只到达6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保证国家财政资金的需求,仍然离不开经常性的税务稽查。 2、查惩并举客观上为促进税收收入的不断攀升创造积极健康的外部环境 虽然说通过近年来的税收宣传教育,公民的纳税意识有所提高,但仍不尽人意。一些税收违法分子仍一味无视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存在,大量进行偷、抗、骗等违法行动,破坏着税收法制的尊严。一些税收违法分子从公然抵抗到利用假申报,做假帐等手段吞噬国家税款,想方设法以税谋私、以税发财。自从征纳关系确立以来,税务机关同不法分子的斗争和较量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并在较短时间内也不可能消失。而稽查就担负着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和整治税收环境的重任,是现实的需要和税收事业长远开展的要求。一方面,税务稽查部门通过经常性的专项重点检查可以挽回国家税款的流失,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如2022年我局按上级专项检查的部属,对运费抵扣不符规定查补税款300多万元,使国家税款挽回了重大损失;2023年通过对图书行业专项检查,不但标准了行业税收秩序,同时查补税款50多万元。另一方面,税务稽查职能的行使为营造健康的纳税环境起了积极作用。一是税务稽查通过深入细致的稽查,可以纠正制止纳税申报中不真实、不准确等现象,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水平;二是通过对税收违法案件中申报、做假帐等税务违法犯罪的打击和惩罚,可以警示和教育纳税人诚信纳税。而全体纳税人纳税水平的提高是税收事业健康飞速开展的不竭动力。所以,税务稽查职能的发挥,将会对税收工作的长远开展创造积极健康的外部环境。 3、以查促管将进一步促进国家税收应收尽收 税务稽查通过深人实地的稽查工作,能够清楚地了解纳税单位的生产流程及财务核算方面的细节,全面掌握应税单位在纳税方面存在的不良现象和问题,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对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有一个动态的掌握和监控。可以及时捕捉到基层纳税单位的信息,然后对症下药,采取有力的管理措施。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近年来有了飞速的开展,特别是综合征管软件、税收数据监控分析系统全面上线以年来,说明税务部门中稽查机构和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起了便捷的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稽查信息的科学、快速传递客观上为领导的宏观决策和主管税务机关的科学管理提供了客观、详实的第一手资料,税务主管单位通过对税务稽查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去粗存真,研究修订改进管户管理方法,实行科学的征管措施,及时堵塞管理上的缺乏和漏洞。并能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和特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改变一些落后的不合时宜的管理手段,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纳新机制,推动税收工作不断向前开展。 二、稽查工作职责的进一步明确,促进标准税收执法行为 目前,按照总局的职能划分,稽查局职责一是查处涉税违法案件;二是牵头专项检查的布置、检查;三是整顿、标准税收秩序的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四是针对检查中涉税案件的分析、曝光,促进税收征管。而标准的税收执法是当前推进依法治税的重中之重。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局部,也是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它对于改进当前税收工作、推进税收事业的开展起着重要作用。为此,如何正确认识、严格坚持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是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并努力实践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标准税收执法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处分力度。应赋予税务机关相对独立的税收执法权,强化执法手段,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分,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及不按规定程序执法的现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税收方案的关系。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原那么,组织收入、实现税收方案应以依法治税为前提。同时,应改革传统的税收方案编制方法——基数法,试行“gdp税收负担率法〞,并逐步过渡为以“gdp税收负担率法〞为主进行税收方案的编制分配,在编制税收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经济增长和税源的变化。另外,还应改革考核税务机关工作业绩的方法,把考核的重点放在是否严格执法、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上,而不是单纯地考核税收方案完成情况。三是提高税务干部素质。正确执法、依法治税是每个税务干部的根本职责。要在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质的前提下,切实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应结合人事制度改革认真选拔和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人员到稽查局。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把税务干部的培训成绩与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教育培训要加强考核,建立(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教育培训考核和评估制度,调整和完善教育培训评估指标体系,保证培训质量。另外,对税务干部的使用要把德才兼备的标准量化到税收工作质量上来,对德的界定应以正确执法的思想和水平为标准,对才的界定应以能够高质量地进行税收征管等业务工作为标准。四是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开展广泛、持久的税法宣传活动,对于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三、标准执法行为,正确行使税务稽查权 现阶段,由于机制的客观性,税务稽查上还存在着一定缺陷,管理机构和税务稽查机构双重检查主体资格,存在着主管税务机构日常检查与稽查机构专项重点检查的关系,存在着县级稽查与省、市稽查重点抽查的上下级业务指导关系。而在日常工作中,各稽查机构在行政上受各主管税务机关的制约领导,虽然稽查工作接受上级局的安排部署,但上级税务稽查部门与下级稽查部门所属管理机关之间由于没有有力的制约措施,形成了受制约的情况较多,很难协调工作。因此,正确划分稽查权限,正确行使税务稽查权,是有必要的。进一步完善税收稽查的执法权限:一方面提高税务稽查的法律地位。第一,从法律上强化税务稽查的执法权限。税收征管法已赋予了税务稽查相当多的税收行政执法权,例如税收检查、调查取证、罚款、加收滞纳金、没收违法所得、停止退税、强行划拨银行存款、限制出境、暂扣证照和停供发票等。但从目前的执法实践上看,还有必要从法律上赋予税务稽查一定的侦察权,从而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本钱,加大打击偷骗税行为的力度。第二,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税务稽查机构,是惟一的税务稽查执法主体。关于税务稽查机构的法律地位,税收征管法已经予以明确,但是还应当进一步明确税务稽查机构是惟一合法的税务稽查执法主体,这才符合税收征管法第11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别离、相互制约〞的立法精神,而且从法律上标准了税务稽查的内涵,有利于实现税务稽查的专业化、标准化,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严肃性。第三,尽快修改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使之成为行政法规。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仅仅是税务部门的一个内部规章,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如何标准税务稽查行为,如何约束被查对象,如何使有关部门依法配合税务稽查,目前还无法可依。因此,有必要尽快修改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使之成为行政法规。二方面明确各职能部门的配合责任。税收征管法第73条仅仅规定,对“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才能处以规定限额的罚款;对于银行拖延提交取证时间,变相阻挠税务机关的检查没有任何限制。另外,第73条规定的罚款限额,在202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难以表达处分相当的原那么。如果一家银行因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达上千万元,即使对其处以最高限额50万元的罚款,也无法与其造成的国家损失相抵。因此,应当增加银行取证时限的限制和相应处分措施。三方面减少税收执法处分中的自由裁量权。目前,对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的自由裁量权,马上修改是不现实的,但可以在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作一些必要的补充。例如,第63条规定对偷税,可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对此可以划定一个适度的界限,分级次和违章金额进行处分。对执罚行为多一些硬性指标,少一些弹性比例,有利于法律的公正、公平。四方面完善税务稽查“选案系统〞的功能。目前,税务稽查选案的主要信息来自“征管系统〞。因此,税务稽查的选案程序,应随“征管系统〞软件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同时还要参加相关财务指标、纳税评估数据,补充选案指标。改目前单一依靠计算机选案,为多种综合因素进行选案,提高选案准确性。 四、通过标准税收执法行为,正确行使税务稽查权,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 科学标准税收执法行为,正确行使税务稽查权,是加强税收执法、标准依法行政的需要,是有效减少税收执法过程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需要,是提高国税干部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需要,更是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的条件之一。当前税收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收执法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分适当,上述条件缺一不可。然而,以目前税收执法状况看,有的地方和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法主体上错误。有的单位超出了税法所界定的权限,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后,仍有超权行使职权,造成执法主体错误,有的无执法主体资格,仍在执法岗位行使执法职能,有的下放权限,为方便工作,特别是(区)县局权限下放给分局(所)代为行使职权等。 (二)执法程序不合法。在行使税收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不按法定程序办事,超越或省略程序,在“征、管、查〞环节均有不同程序存在。法律规定一系列程序的目的,一方面确保税务机关能有效地进行税收管理,对违法行为予以有效制裁,另一方面对税务机关的权力进行必要的制约,防止其滥用权力,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然而不按程序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违章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有的不注重钻研业务,有的责任心差,造成执法过程中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数据不正确,对于事实、证据有欠缺的材料,未能补充或重新取证,特别是对重大涉税案件复杂情况下,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复杂问题简单处理,不按程序办事,其结果造成执法不公,甚至执法错误,致使税务机关败诉。 (四)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局部税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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