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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低碳城镇创建工作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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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低碳 城镇 创建 工作情况 汇报
低碳城镇创立工作情况汇报 2023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县低碳城镇创立工程工作的攻坚之年。为深入实施低碳开展战略,扎实推进我县低碳城镇创立,我局按照xx县低碳城镇创立工程实施方案(东发(2023)14号)文件要求,抓实做好县政府安排我局的各项工作。现根据要求,将我局低碳城镇创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猪规模养殖污染和水质污染防治的工作情况 我们充分利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全县生猪生产粪污治理环节进行重点突破。 1.完成部、省、市三级共建畜禽养殖标准化场1家。工作重心由“创立〞向“辐射带动〞转变,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按照统一条件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检查验收的要求,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创立部标准化示范场7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2023个、市级场3个。 2.实施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工程。对近三年扶持资金在60万以上的工程进行跟踪督导,实行清洁生产指标考核,依托工程的助推,催促近三年我县12个工程实施单 位的粪污防治设施设备改造升级。目前12个工程实施单位中, 己全部完成治理工作,初步通过验收的企业有4家。 3.认真做好2023年全县生猪养殖企业的重点减排治理工作,全面到达干清粪+雨污分流+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污染物控制排放量到达规定标准。 4.启动xx县饮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污染治理工作。由县委分管领导亲自抓,县人大、县政协共同管理,屡次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调度会,相关工作进入到划定整治范围,确定当前污水直排的54户养猪场为关停对象,根据现场实地勘察情况,确定养殖场内所有栏舍面积、畜禽存栏数量,分类登记库房、办公和空地面积,以及配套设施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现有存栏生猪养殖结构情况(包括生产母猪、种公猪、肥猪、小猪)进行统计,确定统计数量后,所有生猪存栏量在此根底上只减不增,到目前共有22家养殖企业关闭或搬迁、停养。 二、关于“三区〞治理情况 1.治理改造限养区、可养区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蛋鸡存栏1万只以上、肉鸡出栏5万只以上规模养殖场和二级以上种畜禽繁殖场及国家农业部级、省农业厅级畜禽标准化示范畜禽场,全部到达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关停或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重点是关停或搬迁幸福水库、xx水库、何坊水库、横山水库、井山水库、蛮桥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75家养殖场。 3.开展畜禽养殖场实地核查。由我局牵头负责,环保、水利等部门配合。各地要对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和限养区、可养区需完成粪污治理改造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核查,登记造册,分类建档,统计汇总,再上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编制规划和细化“三区〞(即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下同)方案。各地要科学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细化养殖“三区〞划分方案,明确本辖区内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的划定范围,具体细化到行政村、居委会和地块。以乡(镇)为单位完成养殖区域分布图的绘制、正在加紧编制“三区〞地理标注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区划方案和区划图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实施,并报省环保厅、农业厅备案,同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5.强化养殖污染综合执法检查。要大力推行畜禽养殖污染宣传告知制度,将本辖区需改造、关停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张榜公示,并分别下发畜禽养殖场改造排放达标告知书和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告知书,使畜禽养殖单位明确改造内容和责任。对列入依法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必须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制定奖励措施,对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关停或搬迁并经验收合格的养殖场给予奖励。 三、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 县政府成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 长任组长,乡镇(场)、畜牧、商务、公安、工商、财政、水务、城管、环保、质监、食药监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全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制订、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规划设立县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场,要求各乡镇(场)政府切实加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纳入乡镇(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各乡镇(场)政府落实与畜禽养殖单位或个人、屠宰场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诺书,我局配合协调属地乡镇(场)政府做好法律法规宣传解释、无害化处理监管和处理技术指导工作。全县16个乡镇(场)政府已完成与畜禽养殖单位或个人、屠宰场共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诺书147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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