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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法制建设
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根本
保证
加强法制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加强法制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社会稳定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而和谐社会正是与社会稳定相对应的具体社会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标志着对社会稳定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和细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法制建设作为社会稳定的根底,意义尤为突出。
一、法制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展进程中的重要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指明了中国社会开展的方向。建设和谐社会是时代开展的要求,也是时代开展的必然,它需要我们从更深的层次去研究和把握。建设和谐社会对于我们面对当前我国社会开展进程中的严峻挑战,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健全的法制为根底。胡锦涛总书记在全面、系统阐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将民主法制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特征之一,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们在现实的生活中,人们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健全的法制。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司法公正的高效社会。国家机关能否正确行使国家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依法保护,其中行政权的行使与公民的权益关系最为紧密,直接关系到社会关系是否和(请登陆政法秘书网)谐。实践证明,依法行政,那么政令畅通、社会和谐;违法行政,那么不仅容易滋生腐败,而且容易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引起一定的社会矛盾。推行依法行政,进一步标准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和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法的实施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司法,提高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求。如果司法不公、效率低下,社会的矛盾冲突就难以得到及时化解,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就难以实现。因此,要通过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加大对权力的监督,提高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司法的公正高效。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司法途径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建立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人与人之间和谐友爱的新型社会关系;通过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平安,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一个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全民崇尚法律的社会。法具有惩戒功能,同时也有着标准和引导功能。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多数内容是引导人们如何行为,法律仅靠公务员、法官、检察官来执行是远远不够,只有广阔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法律才能充分发挥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如果公民法律意识缺失,法律得不到有效的遵守,法律的功能与作用也就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就失去了一个重要的条件。
二、加强法制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根底
一个和谐健康充满活力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制健全,全面崇尚法律的社会。
(一)努力营造全社会法律至上气氛。时代呼唤法律,社会期望公平正义,“法律至上〞是现代社会法制国家的主旋律。“法律之上〞的根本含义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由于法律是人民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最高表达,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遵从。二是法要大于权。就是说,我们国家的任何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都是宪法或法律赋予的,任何权力都要依法行使并受到法律的约束。三是任何人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权利平等、义务平等、违法受追究平等。历史经验证明,治理国家不坚持法律至上,就必然是长官意识至上,而使国家的命运、事业的兴衰以个人的品德、才能和经验为转移,历史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二)一切国家管理活动必须纳入法制轨道。各级党和国家从事公务的人员,是重大问题的决策者和组织实施者。因此,办理任何公务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来标准自己的行为,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有主观随意性。必须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以及各级司法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之间、上下级之间高效有序地处理好各类问题的根本前提和条件就是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权限,严格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事。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能不能依法办事,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状况的好坏影响极大。这就要求领导者不仅自己要在学法、执法、护法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而且对违法行政者和司法不公者要严肃追究,以维护法律尊严。只有这样,才能使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才能以保障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地开展,才能真正树立起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权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司法。目前,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和无序现象,现实的直接原因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社会公权力被“寻租〞、滥用的问题,但根本原因在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健全的监督机制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那么得以正确贯彻的根底。因此,要强化依法监督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当前加强监督的重点,一是要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主要看“一府二院〞工作看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是否廉洁从政,尽职尽责。二是要加强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政协的民主监督有助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权和义务,是我国宪政建设的重要一环。三是要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对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能,同时通过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来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司法公平与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正是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履行职责的工作方针。四是要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作为一种道德和正义的力量,在稳定社会意识、维护社会的和谐结构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公开化〞,各级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行政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国家权力的运作过程和执行结果,促使公权力为民办事、为民谋利;二是要扩大公民的话语权,让更多的公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发表自己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反映民意,以此促进国家机关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到更好地依法行政、依法履责。
(四)切实抓好全民法制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全体公民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就必须扎实持久地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得到普遍的遵守,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得到实现,人与人之间才能和谐相处,社会秩序才能正规有序。同时,应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全体公民既遵纪守法,又老实守信,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稳固的群众根底和思想根底。我们的法律必须靠全社会共同去遵守,有了法律意识,纸上的法律才能变成实际生活中的活法律,成为民众的内在自我要求,严格执法、守法荣耀,违法犯罪可耻,徇私枉法可恶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才能树立起来。
(五)加快立法进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不是静止不动的,社会的矛盾不断的推进社会运动,因此,立法必须与社会开展同步。立法要适应社会的需要。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关心群众、依靠群众的精神贯穿到立法的各个方面。要表达全社会的共同利益,真正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同时,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通过不断的立法完善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用法律标准调节出一个机能健全、配置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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