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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常务
副县长
调解
工作
会上
致辞
新编
常务副县长在调解工作会上讲话
同志们:
今天在大河坎镇召开的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是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针对当前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高发的现状和所面临的新的维稳形势,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前,县委、县政府已屡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综治维稳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做了一系列安排部署,今天再次召开这样的会议,充分表达了县委、县政府对维稳工作的重视和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决心。县政府之所以将这次会议放在大河坎镇召开,是因为近年来,大河坎镇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中进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探索,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前面,大河坎镇做了经验介绍,县司法局对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观念转变、价值多元、诉求多样的社会变革时期,社会维稳形势总体呈现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征。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重点工程的强力实施,民生工程的持续推进,因社会分配、利益调整引发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大量显现,各种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增多,各种矛盾相互叠加,给防控和化解矛盾纠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且一些看似简单的“小问题〞,处置不好就会形成“大隐患〞,一些不易觉察的“小纠纷〞一旦激化就会造成“大麻烦〞,甚至演变成重大案件或恶性案件。这在我们是有血的教训的,足以让我们深刻反省、引以为戒。目前,推动科学开展、促进社会和谐、富裕百姓,是摆在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头等大事。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率先突破开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人民调解是诉讼之外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是综合运用政策、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实现息事宁人、定纷止争的有效手段;是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本钱低廉、深受群众欢迎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根底性作用。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控制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扭转社会矛盾纠纷碰头叠加、信访总量攀升、维护稳定压力增大的被动局面,落实“一控双降〞措施,减少信访、治安、刑事案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稳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根底性工作来抓,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支持保障到位、组织监督到位、关心鼓励到位,努力把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认真总结推广阔河坎镇人民调解工作成功经验,持之以恒抓好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近年来,大河坎镇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调解工作中探索了新路子、创造了新经验,成效显著,效果明显,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突出位置来抓。大河坎镇是全县的经济重镇,近年来随着重点工程纷纷落户该镇,因征地拆迁、土地补偿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矛盾纠纷频发、信访问题突出成了县委、县政府十分棘手的问题,大河坎镇新一届班子到位后,面对严峻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牢固树立谋开展与保稳定并重的思想,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通过健全组织机构、标准工作制度、夯实包抓责任、落实鼓励措施,使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根底性作用,一举扭转了信访数量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二是工作标准,提高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水平。大河坎镇立足人民调解工作机构标准化、队伍专业化、制度标准化,狠抓了人民调解标准化建设,高度重视队伍网络建设,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建成了一支能干事、会干事、威望高、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队伍,延伸工作触角,在各村民组确立了矛盾纠纷信息员,确保了在第一时间掌握重大突发矛盾纠纷信息,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开展。加大了标准化调委会建设,建成了调委会+法律参谋+驻村民警“三结合〞的调处网络,使人民调解工作根底更加牢固;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认真落实“双五〞工作机制,大胆探索工作方法,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交流座谈会,坚持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加大了源头治理,同时,标准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增强了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三是责任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大河坎镇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与各村、各单位签订了责任书,逐级夯实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同时加大了检查考核力度,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落实,在全镇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四是舍得投入,增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为了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大河坎镇率先在全县落实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基金,对村级调解成功、按期履约、矛盾无“反弹〞的案子,经镇调委会对案卷审查后,每案给予80元的补助,特别复杂的给予20230元补助,将村调委会主任的工资与村支书、村主任工资按相同标准确定,并足额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大大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活力。
各乡镇要认真借鉴大河坎镇在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大胆探索,切实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在新的任务、新的形势下,做好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最根本的要把握两点:一是绝不能因为排查不到位、调处不彻底导致矛盾扩大升级;二是绝不能因为稳控不及时、措施不得力引发重大恶性案件。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人民调解组织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发[202223]15号)精神,善于发现新问题,不断总结新经验,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为全县经济社会开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基层根底,建强配硬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强化人民调解队伍网络建设,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根底。一是要下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要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的成因复杂化、演化多样化的特点,认真分析形势,准确把握规律,创新工作方法,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既要一如既往地抓好传统的邻里、家庭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又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非传统的征地拆迁、利益分配、医疗事故、环境保护等矛盾纠纷的化解,在稳固标准提高村(居)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大力建设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逐步在人口密集场所、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扩大调解工作覆盖面,努力消除调解工作的死角和盲区,真正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二是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目前,全县632个调解组织人员充实,作用发挥良好。近几年,每年调处的矛盾纠纷就有8000多件,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奉献。但在队伍建设上,仍存在着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参次不齐、专业水平整体不够高的问题,已不能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队伍的新要求。要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坚持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把懂法律、懂政策、有经验、办事公正且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选聘到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来,也可以聘请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在本地德高望重、公正正派、善做群众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担任义务调解员。要对调解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人员,保证调解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制定培训方案,加大培训力度,经常性地对调解员进行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制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政策水平、法律水平、综合素质较高,能够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人民调解工作队伍。三是要加强调解组织标准化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把“五有〞、“六落实〞(即:有场所、有标牌、有印章、有簿册,有档案;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场所、经费落实)作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组织机构、调解程序、调解文书、工作制度、纪律要求等方面全面加强人民调解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软、硬件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向法制化、标准化、专业化迈进。
(二)深化工作机制,标准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继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双五〞工作机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双五〞工作机制,是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总结创新的有很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工作方法,在及时消除矛盾隐患、超前预防纠纷发生、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有效稳控事态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乡镇、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双五〞工作机制的认识,切实加大推行力度,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处制度、回访制度、统计分析制度、预警预防制度,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解决在当时当地,实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要坚持矛盾纠纷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的研判和预警,努力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在前面,从而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各乡镇、部门及单位要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委会主任会议,分析研判一次矛盾纠纷形势,形成一篇分析报告,司法行政部门每月要对全县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分析,提出预警预防建议,给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维稳工作提供参考。要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在做好日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努力维护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要部位的社会稳定。要坚持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制度。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我们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报表制度,为县委、县政府正确把握维稳形势、及时掌握社情民意、科学决策提供了准确信息,今后要继续坚持好这一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在坚持按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的同时,要随时掌握和上报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纠纷信息和重大突发事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精准的依据。要深化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把调解、和解的理念和方法运用到司法审判、处理治安案件和行政裁决的各环节,贯穿于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减少对抗、增进和谐,最大限度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点,建立和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要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形成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集中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夯实工作责任,做细做实人民调解工作。夯实人民调解工作责任,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所在。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干部包村联组、经常性排查矛盾纠纷责任制和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定期排查矛盾纠纷责任制,细化作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包联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对情况复杂、易激化、后果严重的重点矛盾,要落实包抓领导,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轮流到各级信访大厅、维稳中心接待上访群众,在部门、单位定期接待群众。各乡镇、部门、单位领导要经常性开展“下访〞、“约访〞,深入群众,解决问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要重视矛盾纠纷调解后的“回访〞工作,防止因履约不到位、处理不彻底而导致矛盾激化。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乡镇、部门、单位因未按要求排查到位或因未及时调处而引发上访或激化成刑事案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联干部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正确处理“第一要务〞与“第一责任〞的关系,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创立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根底位置来抓,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