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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两税垫交指导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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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业 两税垫交 指导 方案
农业两税垫交指导方案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3号)和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农改办(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23年至2023年底,用两年时间根本完成化债任务;同时,进一步健全现有控债工作机制,严格控制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产生,并适时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二、工作原那么 (一)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省、市制定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各乡镇和村级组织要认真开展自清自查。 (二)分级筹措,集中支付。县本级财政要安排相应预算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化债资金,不留资金缺口。债务归还时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偿债资金直接支付给债权人。 (三)分类处理,有序化解。在认真清理审核、审计锁定债务的根底上,根据垫交农业两税性质,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周密方案,有序归还。 三、化债范围 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是指2023年全省免除农业税前,乡村干部为完成上级下达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收缴任务,替村民垫交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而形成的债务。乡村干部垫交的税收附加和其他税收、乡统筹、村提留、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种集资收费等形成的债务以及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企事业单位垫交农业税费形成的债务,均不纳入化债范围。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本金以2023年12月31日前债务台账为根底审核确定,其中垫交农业税截止时间为2022年底,垫交农业特产税截止时间为2022年底,债务利息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对于历年形成的农业税尾欠,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仍然实行挂账处理,继续执行暂不清收的政策。同时,国有农林场一并纳入此次化债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 1.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乡村干部垫付农业两税债务化解各项工作,宣传化解乡村干部垫付农业两税债务各项政策;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政策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做到重点突出、责任到位; 3.培训相关人员。县财政、农经等部门要组织参加债务清理核定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延伸至乡镇和村组织相关人员。 (二)自查清理(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各乡镇负责组织本乡镇和村两级的债务自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清理,并逐笔登记造册,由乡镇财政所汇总后,统一上报县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化债办)。在自查清理时,不得将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垫交的税费债务虚列为乡镇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 (三)组织审核(2023年1月底前完成) 县财政、经管、审计、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分组对各乡镇、村上报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逐笔审核,审核面必须到达100%,并将审核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进行公示(2023年2月底前完成) 县财政、经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将经审核后的债务在相应乡镇、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债权债务人姓名、原单位或所在村、债务余额、债务发生时间等。 (五)迎接上级抽查(2023年3月—4月完成) 债务上报后,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各种准备工作,迎接省级财政、农办、审计和监察部门的抽查审计,进一步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可靠,锁定全县债务规模。 (六)剥离登记债务(2023年4月完成) 乡村干部垫付农业两税债务经省级抽查锁定后,从乡村现有债务中剥离,上划到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同时建立偿债数据库,实现对债务的实时动态监管。 (七)上报化债方案(2023年5月完成) 债务余额最终锁定后,由县化债办将债务数额、偿债资金来源、偿债方案和保障措施等情况,制订化债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初审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八)归还兑付债务(2023年6月—9月完成) 县财政局将本级筹集的偿债资金和上级补助的偿债资金,汇入县财政特设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归还债务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偿债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并根据偿债资金支付信息及时做好销号工作,切实做到归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县财政、农经、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债务归还过程中,要按区域、分批次对每一个债权人认真开展回访工作,及时跟踪偿债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了解债权人思想动态,确保到达化债效果。 (九)接受考核验收(2023年10月—12月完成) 完成化债工作任务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省、市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财政、农经、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各项根底工作,接受市、省、中央对我县化债工作的考核验收,确保各级验收顺利通过。 五、处理方法 (一)对手续不标准、票据不齐全债务的处理。对当时局部乡镇和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时没有原始借据、借条等凭据的一律不予认定;未签订正规的借款协议,原保存的税票遗失或是缺少完整的手续和票据等情况,应当由相关证人提供证明,并进行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将其视同合法债务。如出现异议,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债务认定公允准确。公示须由县财政、经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取得公示证据后,才能对债务进行认定。 (二)对牵涉多方利益债务的处理。由于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时间较长,局部债务通过屡次转移和演变,形成“连环债〞、“三角债〞、“债中债〞等,牵涉到多个利益主体,存在债务不清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原那么,以证据为主线,以政策为标准,充分收集信息,进行审计取证,合理认定债务数额。 (三)对债务利息的处理。债务发生时双方未协商明确利息的,一律不计息,按所欠本金计算债务。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按照“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那么,合理确定债务利息。假设约定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分段计息;假设约定利率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计算。对原已多付的利息,应当用于抵顶债务本金或收回。 (四)债务归还顺序。债务归还应遵循以下顺序。优先归还生产生活困难、遭受自然灾害的债权人债务,优先归还已离任的乡村干部债务,优先归还债务本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办、经管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综改办及乡财局工作人员为成员,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债务化解日常工作(文件另行下发)。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乡镇政府一把手为化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财务和农村工作的分管领导为相关责任人,乡镇财政所、农经站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县清理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工作由县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财政局具体牵头,经管、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核实、审计核定、上榜公示、化解兑付、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抓好债务监控。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托债务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化债信息化管理水平,对债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债务化解和资金运行情况,通过建立上下联动的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实现对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的实时监控。 (四)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XX县区直有关单位要严肃化债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虚报债务、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化债专项资金、违规操作不履行化债责任以及引发重大群体性案(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控新债产生。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产生新的乡村公益性债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对涉及农村公益事业的支出要量入为出,不留资金缺口。对违反规定产生新债的乡镇,县财政将相应扣减该乡镇的化债补助资金。 内容总结 (1)农业两税垫交指导方案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3号)和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农改办(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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