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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供销社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现状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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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供销社 引领 农民 专业 合作社 发展 情况 现状 对策
县供销社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情况的现状及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现状 --扶余市农村经济管理局于国凤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主体,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是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必由之路。当前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效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需引导扶持,以此来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开展。 一、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较快开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总体规模较小,根底比较脆弱,认识和开展的内动力缺乏,利益机制不完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亟待提高,扶持力度不强,以及当前的政策导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模化经营的进程: (一)组建目的不够纯粹。 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之初,就错误的认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为了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优价购置生产资料等。不给钱就不做事,给了钱又乱开支,做外表文章;有的合作社单纯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政策优惠成立的,目的是降低费用;更有打着合作社牌子的个体户等等。不太纯粹的目的必然导致局部主体形同虚设,难以真正有效地标准运作起来,产生合作效益,难以表达办社、办场成效。 (二)主体法律意识淡薄,身份不明确。 有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意识淡薄,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履行相应手续,套用别人的章程,成员至少5人,出资人也不少,其实质并非一个联合经营体,只是由1人出资注册,但帐务处理中成员帐户名下会有相应的股金与量化份额,如果产生纠纷,注册人必须按章程约定来履行相应的责任,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三)管理不标准,内控形同虚设。 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不健全,制定章程流于形式,都是照搬照套形成的,可操作性不强,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开展,导致了管理的随意性与经营的混乱局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可执行力偏弱。有组织却无作为,使得合作社失去了应有的凝聚力和带动力,不能更好地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就会存在好那么合,不好那么散的现象,制约了合作社自身的健康开展。 (四)量大质轻,管理难度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化农业的主导力量,也是创新农业的必由之路,所以,农村涌现出一大批人跟风建社,各地普遍存在合作社数量庞大,但实际运营的却不多。即使运营,也是家庭农场或大户的模式,并且有些人即注册了家庭农场,又注册了合作社,出现了一个主体,双重身份,这样就造成了“空壳社〞较多,管理难度大,一旦有政策又蜂涌而上。 (五)合作形式松散单一。 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来看,大多合作社是简单松散的几个成员间的合作,他们以理事长占绝大局部股份,其他成员以少量资金或土地入股到合作社,按其出资额对合作社承担义务,同时也享受相应的权利,但是,以土地入股的合作社成员极少,他们更希望土地以转包方式流转给合作社,这样可以有保底收入,风险性小。但是,国家鼓励开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这样可以防止农民利益被挤出,受到损害,也可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才能调动成员主人翁的责任感,使合作社迸发出更强的生命力和凝聚力,从而真正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 (六)缺乏整合人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壮大,需要有一大批会经营、善管理、懂技术的人才,人才缺乏将已为合作社开展的瓶颈。目前,合作社的管理者大多是农民身份,其文化知识水平、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大多数管理人员仅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其中的某一方面有专长,而具备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经管管理、市场营销等复合型才能的人极少,难以适应规模化经营管理的需求,而合作社的自身条件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这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急需要有思想、有能力的管理者来开拓这片天地。 (七)部门之间配合松散,工作中有脱节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壮大,需要农业、开展、财政、水利、林业、地税、工商、供销、银监等多个部门积极配合,协调沟通,共同探讨、制定、标准合作社管理,但是各部门工作各行其事,沟通少,不能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 (八)示范带动、引导作用力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标准开展起来的少,只是依靠普通农民盲目的开展,创造收益的可能性极小,所以,我们应该根据当地的特色,引导、培育和扶持一批适合当地农业开展的示范社,由他们带动农户与农业的开展,打造一方特色农业。 (九)农资价格上涨,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资金紧张。农资的上涨,每公顷种植本钱会增加500-2023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种植面积越大,本钱增加越多。融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需要较长时间,在春耕前如果资金不能到位,将会极大影响主体生产的进行,一味扩大规模,种植风险会很大。 (十)土地流转价格的上涨,将影响规模化经营的进程。2023年,从前土地转出方,还会继续流转,土地流转价格的上涨,使得转出方的积极性还是很高的。但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承包费的增加,市场的不确定因素,无疑会影响到他们承包的积极性与风险性。 (十一)品牌效益低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红树梅、黑糯米、四粒红花生、各类无公害棚菜、“网户达〞大米等多种特色品种,但是,农民目前只懂得种植,营销与管理还远远不够,品牌效益特别低。 (十二)政策宣传不到位 目前惠农政策很多,但是合作社有的完全没有听说过,即使有,也是道听途说,等到了解了,却已经超过工程申报时限。 (十三)政策倾斜力度小 政府加大了对合作社的金融效劳创新,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了合作社的融资渠道,满足了他们对资金的需求,但是,担保费与贷款贴息补贴力度却越来越小, 二、下一步建议 (一)加强登记注册与备案管理 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规政策规定,严把注册第一关口。农业部门,要加强备案管理工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开展指导效劳。对已经完成注册的主体,要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注册一年并未开展生产运营的,不予备案登记。强化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对年度未报告的合作社,不予以政策扶持,尽快削减“空壳社〞,杜绝量大质轻的现象。 (二)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开展。 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工作,建立合作社开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合作社建设开展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实现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积极为合作社的开展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保障,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开展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将合作社的建设开展与农业、农村工作同安排,共检查。 (三)整合资源,培训人才。 希望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合作社在运营管理方面的困难,解决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充分利用上级拨付的培训经费,急合作社之所急,针对合作社管理者的特点,把理论教条式的培训转向有方向性的学习,适当组织就近的实地典型学习,培养出一批有能力,有思想,有创新的管理者。通过培训教育,使他们熟悉理论、政策和实践,提高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开展水平,使合作社带头人增强带着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四)抓好典型带动,标准管理。明确市级示范社监测标准,按照“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示范带动、加快开展〞的总体要求,每年选取一批内部制度完善、管理标准,规模化生产运营的典型示范社。认真抓好示范主体创立工作,提高合作水平和效劳质量,增强开展后劲,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有规模、有效益、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产权关系清、分配机制好的典型,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目标主体。 (五)强化主体培育,做好品牌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村委会、村干部、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及农技人员的作用,鼓励他们发挥自身优势领办创办合作社,通过他们的参加,使主体变得稳固、标准、有活力。要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开展一批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营销渠道,带动特色产业规模化建设,把特色品种推广出去,取得品牌效益。 (六)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开展气氛。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到基层悬挂宣传条幅与深入座谈等方式,大力宣传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的相关政策法规。使得基层群众增加认知,增强意识。同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整合所有部门的惠农信息,印发宣传到农户,为合作社的规模开展提供更多的政策信息。 (七)尽快发挥土地流转平台的作用。要尽快发挥土流转效劳平台的作用,以利于农户土地的转包、入股、托管,代耕等方式的流转,即能标准土地流转市场,也能使得流转入合作社的土地手续齐全,便于办理贷款,农村补贴等政策。 (八)把政策落到实处。 引导农民合作社由数量、速度增长向质量和标准转变,将扶持政策向运行标准、带富能力强的合作社倾斜。严格按要求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按规定应减免的印花税、征地占用税及土地使用税,一定要减免,更好的解决合作社在生产运营中的困难,充分发挥其作用。政策鼓励合作社培养和引进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使其逐步建立管理制度,破解生产运营中的难题。 (九)形成规模气氛,经营一定要“适度〞。通过近几年来的调研,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盲目开展壮大,致使其破产。究其原因,主要是一味的追求规模,而不考虑自身的生产环境与生产能力。建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扩大生产规模时一定综合自身能力,“适度〞开展规模经营,稳步扩大规模。所以,在引导、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开展的同时,要适量适度。政府相关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地的自然情况与生产能力,适量适度培育适合当地生产特色的主体,对有活力的主体进行标准引导,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要全员关注,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全面清查,扎实组建,稳步推进,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选择有活力,有凝聚力、敢于创新的主体,带动一方经济开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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