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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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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加强
党的领导
意见
范文
关于市属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范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14510”总体思路和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做优做强市属国有企业,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省管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x办发〔2022〕x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属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市属企业要健全完善党委“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党的一系列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推动学习教育进车间、进班组,引领企业广大党员职工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企业的战略目标、工作举措、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和企业改革发展实际成效,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在企业贯彻落实,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完善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机制。市属企业要明确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党委的领导地位。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完善和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推行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并进入董事会,市属企业党委要配备专职副书记,党委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对不符合“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的市属企业班子进行调整。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三)明确企业治理主体的职责定位。市属企业要以规范决策机制和完善制衡机制为重点,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董事会、经理层要自觉维护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党委要尊重和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各治理主体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弱化甚至否定党的领导,同时避免党委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四)加强国有企业文化建设。全市国有企业党组织坚持把文化建设抓在手上,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注重从全市国有企业创业史、改革史、发展史中汲取养分,大力传承弘扬国有企业许党报国、艰苦奋斗、奋发图强、勇攀高峰的精神底色,赓续光荣传统和红色基因,认真总结提炼符合本企业历史特色、现实特点的企业文化,广泛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文明单位创建、文化体育竞赛等活动,着力激发国有企业广大党员职工的家国情怀和昂扬斗志,增强全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精神力量。
二、明确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
(五)制定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市属企业党委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把关定向职责,推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执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市属国企要结合改革发展实际,分类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各企业权责清单要报上级党组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六)研究决定企业党的建设方面重大事项。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本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围绕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培养开发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5.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6.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7.党建工作重要制度的制定,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8.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要事项;9.其他应当由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需要董事会、经理层等履行法定程序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七)开展企业前置研究讨论。市属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或审议通过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战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2.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的制订;3.重大的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担保、工程建设事项,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预算内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大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4.重要改革方案,企业及重要子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方案的提出,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5.工资收入分配、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6.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7.其他需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三、规范前置研究讨论的要求和程序
(八)准确把握前置研究讨论的原则。市属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要重点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战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形成意见,不等同前置决定,不能代替其他治理主体决定。对出现失误和失职渎职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决策,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如违反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认真落实前置研究讨论的程序。市属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一般经过以下6项程序:一是提出动议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等提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动议或者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特别重大或者复杂敏感的事项,应当经党委书记、董事长与总经理等沟通后启动。二是拟订建议方案。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一般由经理层研究拟订建议方案。根据需要,也可以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拟订建议方案。三是开展沟通酝酿。建议方案一般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及有关领导人员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四是集体研究讨论。召开党委会议对建议方案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党委研究后需形成“同意”“原则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党委“不同意”的事项,可以在修改后重新提请前置研究。五是与董事会沟通意见。党委“同意”或“原则同意”的事项,董事会会议前,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受党委委托,就党委意见和建议方案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视议题内容听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六是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审议时,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本企业其他党员要按照党委会议形成的意见发表意见。市属企业党委可以根据具体决策事项,结合实际把握前置讨论程序,做到科学规范、简便高效。董事会会议前沟通时,对建议方案出现重大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上会。对暂缓上会或者董事会会议表决未通过的方案,应当加强分析研究和沟通协调,按程序调整完善。需要对建议方案作重大调整的,党委应当再次研究讨论。未设董事会的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总经理办公会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决策程序,避免同一范围人员对同一事项重复研究。党委书记、总经理分设的,两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后再提交党委会议研究讨论。经反复沟通仍难以达成共识的,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十)规范企业决策行为。市属企业党委要做好董事会授权决策相关工作,明确党委在董事会授权决策和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对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严格把关,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未经允许不得转授权,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需要董事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专题会议。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要议题,也要注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因工作特殊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专职副书记等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四、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执行
(十一)切实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市属企业党委要支持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保障经理层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完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依法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严格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聘任合同和业绩合同,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
(十二)建章立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市属企业党委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20字”要求,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落实“凡提四必”等制度规定,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做好企业领导人员选配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公私分明、功过厘清,研究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对程序合规的投资、混改、重组、资产交易等产生的正常损失,按商业原则公平判断是非,以较长周期客观综合评价。组织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完善人才奖励、激励政策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十三)加强企业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市属企业党委要进一步规范优化企业基层组织设置,严格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围绕企业产权关系、组织结构、经营模式、用工方式的变化,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组织。推动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选树培育一批叫得响、过得硬的红旗党组织,以点带面促进全面提升。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推动基层党组织紧紧围绕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发挥作用,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十四)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市属企业党委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企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企业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