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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院医疗救助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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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院 医疗 救助 实施 意见
医院医疗救助实施意见 建立xx市惠民医院,解决生活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障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标准对惠民医院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救助对象 (一)持有市、区民政局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低保人员和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因公牺牲遗属定期抚恤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复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的抚恤优待人员; (二)持有xx市低收入职工优惠证的困难人员; (三)全市持有“党员互助、携手共进〞证书的困难党员; (四)市本级范围内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其他人员。 医疗救助对象根据市民政局和总工会提供的资料实行动态管理。 二、救助标准和方法 医疗救助对象在市惠民医院诊治时的用药范围、诊疗工程参照xx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救助对象医药费用的减免采取先收后返的方法进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门诊或住院单次就诊医药费用2023000元(含2023000元)以下局部救助30%;2023000-50000(含50000元)局部救助40%;50000元以上局部救助50%。 (二)同时符合救助条件两项或两项以上条件的人员,按最高标准实施救助。 (三)已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医药费用自负局部按上述相应类别和单次总医药费用确定的分段比率救助。 本意见实施后,原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慈善总会(筹)等部门关于开展市区医疗帮困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22)71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市区扶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优惠措施的通知(湖政办发(2022)95号)、关于城镇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实行帮扶措施的通知(湖政发(1996)125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医疗救助的通知(湖政发(2023)31号)规定的医疗减免方法对惠民医院仍然有效。对原方法计算的医疗费减免金额高于本方法计算的救助金额的,医疗救助金按原减免金额支付。 三、资金筹措和管理 医疗救助金通过慈善、卫生、财政各三分之一的方法多渠道筹措解决。医疗救助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每年发生的救助金额由财政、卫生部门进行预测,需由财政支付局部列入当年预算。医疗救助金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审计。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卫生、财政、审计、慈善总会等单位为成员的经费管理审核小组,负责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医疗效劳管理 市惠民医院设在市中医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市惠民医院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内部管理力度,标准医疗效劳价格。要按照城镇根本医疗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标准治疗、合理收费〞,严格控制单病种门诊及住院费用,努力减轻医疗救助对象的负担。 五、组织管理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审计局、总工会、慈善总会为成员单位的惠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惠民医院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和管理。 市卫生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惠民医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惠民医疗体系,明确指导医院和协作医院,加强医院间的业务协作和配合。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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