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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处理
五个
关系
积极
发挥
查办
案件
社会
实效
处理好五个关系积极发挥查办案件的社会实效
处理好五个关系
积极发挥查办案件的社会实效
张宗发
近年来,XX县区纪委监察局在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注重案件的社会实效和治本功能,克服为办案而办案的思想,把履行特色职能与其他社会职能结合起来。在违纪案件查处上按照“与时俱进,执纪为民,延伸职能,优化效劳〞的指导思想,改进“孤立、平面、惩罚、灭火式〞单纯办案,简单验收的习惯做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对案件的系统调查与全面处理,做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完善一面〞,从而不断扩大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强化了办按的治本功能,控制了问题的复发,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实际运作上主要是强调治标又治本,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防止复发,特别注重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个性与共性的关系
对经常发生的具有共同特点的案件,选择典型,重点突破,全面整改,控制反弹。前一时期,群众举报乡镇一些学校存在擅自立项,提高标准,超范围乱收费问题。县纪委监察局以县第三中学、柳树乡中学和杏山乡中学等为重点,详细调查其三年来的收费情况,发现了2023余个不合理收费工程,其中,多为社会反映各学校存在的共性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在查清事实后,不但对三校校长及有关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责成学校清退了多收学生的费用,还把两校乱收费的问题通报县有关领导及部门,帮助县教育体育局认真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针对全县中、小学收费方法乃至整个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同时,责XX县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各中、小学进行自查自纠,解决现存问题。中、小学实行了“一费制〞后,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学杂费、借读费和必须由学校订购的课本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也不得擅自给学生统一订阅课外教材。使中、小学乱收费、乱摊牌问题得到了遏制。
二是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对因制度不严、监管失控而发生的案件,挖掘起因,找出漏洞,强化管理,源头治腐。七棵树镇农机站站长宋某等人滥用职权,违规收费3.6万元,不开收据,坐收坐支,成为“小金库〞,其中不合理支出2万元。县纪委监察局在查处这一问题时,不但对农机站站长进行了处分,而且XX县区农机管理总站、县农机监理站,共同研究农机监理收费问题。联系以前产生的同类案件进行分析,认为现行农机站管理体制与农机监理收费管理规章存在着矛盾。农机监理收费一直执行省有关部门
1995年文件规定,由各乡镇农机站的农机监理员代收本乡的农机监理费后,交县农机监理站统一核算。而乡镇体制改革后,各乡镇撤并了农机站,乡镇农机监理员划归乡镇的农业效劳中心管理,县农机监理站失去了对乡镇农机监理员的控制。这样,乡镇的农机监理工作条条和块块都管又都管不住,乡农机监理员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就难以如数上缴县农机监理站,难免出现乱收费、截留监理费、私设小金库等违纪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经县纪委XX县区农机总站建议,县政府决定改革原农机监理人员的管理体制,由县农机监理站在全县设6个分站,分片管理,收费实行报帐制,直接对县站负责,人员从原各乡镇监理员中统一考录,编制划归农机监理站,乡镇不再负责农机监理工作,此后再没有发生类似违纪问题。
三是处理好解决信访问题与促进依法行政的关系
对群众长期上访、久拖不决的案件,深入调查,找出症结,严格执法,克服弊端。山泉镇保卫村村民王某原与岳父母一起生活。离婚后,原共有住房被女方私自卖给村民陈某,为此王某因房屋纠纷案件上访3年。以陈某持有房屋产权证为根据,该案已经有关法院终审判决(判决后没有执行)。
此案涉及多人的产权关系和交易关系,在当地影响较大。经县纪委监察局深入了解,发现引起该房屋产权不清的根源是该镇土地助理张某违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致,因而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情况查实后,县纪委监察局不但对山泉镇土地助理违规办证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向发证机关——县建设局下达了监察建议书,要求收回该房的房屋产权证,重新认定产权,使问题迎刃而解。同时,针对基层执法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群众长期上访的问题,专门召开了镇机关党员大会,认真组织讨论,使每个党员、干部结合这一案例受到一次严格执法、勤政为民的警示教育,防止发生类似偏差。
四是处理好查处违纪者与保护群众利益的关系
对个别企业经营者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持认真查处问题,积极扶危解困,努力促进产改,帮助解决出路。县自来水公司在职职工150余人,退休人员
30余人,由于企业管理混乱,连年亏损,职工不能正常开工资。公司经理王某等人从银行贷款2023万元,又将原有“桑塔纳〞轿车卖得6.5万元,花费16.9万元买了一台“红旗〞轿车,主要供公司领导使用,职工意见很大。接到信访举报后,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分析案情,认为在此案查处过程中,一方面要追究公司领导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解决因领导干部为政不廉引发的干群矛盾,另一方面要协调有关部门重点解决企业生产、职工生活出路问题。为此,县纪委监察局对自来水公司经理王某等人给予纪律处分,又通过协调县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拍卖了“红旗〞轿车,归还了购车贷款,减轻了企业负担。在查处违纪干部的同时,又监督处理了企业的实际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上访问题。
五是处理好严肃党纪、政纪与推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
对改革过程中发现的突发事件和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领导带头,果断处置,化解矛盾,控制蔓延。国家取消农业税和对农民种粮直补政策出台,农民种粮积极性高涨,针对当时人地矛盾和土地纠纷骤增的实际,XX县区纪委监察局主动出击,参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并对土地纠纷中反映出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有效地控制了矛盾的激化和恶性事件的发生。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带队,采取分组包片的方法,深入到所包村屯,了解情况,发现苗头,随时解决发生的问题。在头站乡水田村70余名村民即将发生械斗的紧急时刻,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王洪志临危不惧,指挥假设定,迅速制止混乱局面。与此同时,严肃查处在落实农村土地政策过程中的失职案件,先后处理头站乡、白山乡、景星镇、龙兴镇的十几个村屯发生抢地事件和群众争端。对景星镇发生抢地恶性事件中负有责任的景星镇党委书记吴某、镇长韩某等5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由于县纪委监察局采取果断措施,有效地化解了人地矛盾和土地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和蔓延。把纪检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结合在一起,既处理了干部的违纪又纠正了现实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几年来的案件查处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处理违纪人员与处理违纪事件相结合;把处理个案与解决社会同类问题相结合;把处理上访中反映的外表现象与解决问题的根源相结合。注重案件的辐射作用,强调治本功能和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我们深深体会到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意义不在于突破几个案子,处理几个人,更重要的是通过查办案件,检查一个问题,治理一个方面,建立一套制度,教育一片干部。只有这样,才真正实现了查办案件的根本目的,才能取信与民,也才能提高纪委在广阔群众中的形象。
第二篇。执行涉农案件应处理好五个关系在基层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农民的案件占比例较大,由于这类案件具有地域广、路途远、交通不便、被执行人居住分散、收入不固定、财产难以掌握等特点,执行起来难度很大。笔者认为执行此类案件,应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点与面的关系
由于历史、文化和风俗等原因,我国农村一般都有一个或者几个族长式
的人物,公众的行为容易受到这些人的约束和影响。也有些人是当地名副其实的“刺头〞、“钉子户〞,对这些被执行人的执行往往更能引起群众的关注。执行这类案件时,不能就案论案,而应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措施,搞好对“钉子户〞、“典型户〞的执行工作,以关键部位的突破带动全局,以点带面,提纲挈领,对组织暴力抗法事件的首要分子要严厉打击,防止“法不责众〞思想的滋生,到达“走好一子,满盘皆活〞的效果
二、“执行季节〞与“非执行季节〞的关系
由于农民的种、管、收具有严格的季节性,因此他们的投入与支出也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别是对于生活条件不宽裕的被执行人,春耕、夏种期间一般手头较紧,有限的资金根本用于投入,如果这时对他们采取执行措施,就会直接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使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防止“农忙季节〞,抓住“收获季节〞,即所谓的“执行季节〞,集中力量到农村执行案件,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法律、政策与道德的关系
执行农村案件,特别是农村赡养案件、离婚案件等的执行,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同时,还应准确把握农村政策的精神,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借用道德舆论导向搞好执行,要把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开展作为重要标准,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执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要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尽快执结。而对那些确属暂时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当从实际出发,采用限期履行或分期执行的方法,而不能一味地搞“一刀切〞,如拍卖所居住的房屋、所使用的生产工具等,都会给被执行人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相当的困难,甚至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另外要巧妙借机婚丧嫁娶、农村重大节日执行,要克服孤立片面的就案办案思想,充分理解和把握政策,用政策指导执行工作。
四、强制与教育的关系
强制措施是执行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对那些有能力而一味拖延,甚至阻扰、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实施强制措施,不但可以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还可以表达法律的严肃性,对其他被执行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对那些执行难度较大、易激化矛盾的案件,对被执行人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以“软处理〞代替“硬处理〞,尽量消除被执行人的对立情绪,也是一种较好的执行方式。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起到了惩罚一人,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五、执行者与协助者的关系
对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农村信用社、邮政所、村委会等,进行法律宣传和做好解释工作,使其认识到协助法院执行是依法应尽的义务,由被动的消极协助转变为积极的帮助,是执行好农村案件的重要条件。如我院通过多方努力,在农村地区推行“执行联络员〞制度,即在案件较多的村庄,聘请村委会干部或党员为执行联络员,负责收集该地方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三篇:如何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如何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这就要求我们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构建惩防体系系统工程中统一把握,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所办案件认真剖析,及时发现倾向性、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探索从源头上加以解决的途径和方法,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一、当前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工作存在的缺乏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现象未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原因是多方面的,未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即是一个不容无视的重要因素。
(一)惩罚不力,查办案件威慑作用软化。一是调查不深入,让腐败分子心存侥幸。对于一些腐败案件,有的办案人员缺乏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缺乏穷追猛打、除恶务尽的坚强决心。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往往是举报什么查什么,查到什么算什么,什么都没查到那就“没什么〞。这就让腐败分子萌生了“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侥幸心理,逐渐开展到肆无忌惮,最后一腐到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