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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区
违法
排污
整治
方案
市区违法排污整治方案
根据国家九部委和省、市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 会议精神和省市环保专项行开工作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与危险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相关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为推进开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环保专项行开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开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企业产生、管理、处置中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消除污染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健康
1.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环保、发改、卫生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情况进行排查。将排查结果于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环保分局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企业监督管理,建立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上述企业“三废〞排放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对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由环保和监察部门联合进行挂牌督办,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3.由区发改委牵头,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配合,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未履行有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平安隐患的企业由安监部门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关闭,并限期履行闭库手续;违反“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建设工程,群众反复投诉,经屡次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污染企业,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及超标排放的企业,由环保部门采取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高限处分等措施,直至提请政府取缔关闭。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工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减排目标顺利实现
污染减排工程由环保分局牵头组织,监察、发改等部门配合,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催促各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环保分局要加大对已建成运行的集中供热企业等燃煤大户脱硫设施的监管力度,严查擅自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三)全面开展XX县区环境平安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环境平安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整治XX县区环境监管薄弱区域的扬尘、烟尘污染、医疗废物处置等环境平安问题。区监察局、区集中整治办公室(环保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工作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继续开展电镀、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专项整治工作
1.由环保分局牵头,工商、监察部门配合,重点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和超标排污及未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不断加大处分和整治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治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工商部门要及时撤消营业执照,确保违法企业关停到位;对严重污染环境,涉及刑事责任的企业,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加大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工程,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建设工程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务必将两项制度落到实处。
3.继续开展餐饮业油烟、废水污染专项整治。对居民住宅楼下的新、改、扩建餐饮效劳工程不予审批。对今年列入整治名单的餐饮户实施餐饮污水治理,削减cod排放量。各街办要完成环保餐饮示范街创立工作任务。
4.继续开展二次扬尘污染和燃煤烟尘污染专项治理。环保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城(棚)改办、区市容园林局要加大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市政、拆迁工地的二次扬尘控制的监管。同时环保分局要完成4蒸吨(含4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撤除工作,保证我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良好天数和降尘污染指标好于去年。
(五)加强“回头看〞和“后督察〞工作,确保违法企业、违法行为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由环保分局、区监察局牵头组织,区发改、工商、执法、市容等相关部门配合,对近几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和“后督察〞活动。重点检查企业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工程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2023、2023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防止污染反弹。对至今仍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区监察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开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预期目标、解决时限。环保分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区发改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区监察局要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分局要及时撤消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区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卫生局要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整改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单位环保目标责任年度综合考核。
(二)加强挂牌督办,标准案件管理
对省、市通报的环境问题要重点督办。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要作为重点查处事项进行挂牌督办。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三)加大综合整治与后督察力度,完善责任追究
要将环保专项行动清理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后督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保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申请执行等环节加强配合,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各项政令畅通、执行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公众监督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要充分利用电视、播送、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参与,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气氛。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期编发并上报工作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
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全面完成发动部署工作。将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三)总结阶段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缺乏,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容总结
(1)对存在平安隐患的企业由安监部门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关闭,并限期履行闭库手续
(2)违反“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建设工程,群众反复投诉,经屡次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污染企业,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及超标排放的企业,由环保部门采取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高限处分等措施,直至提请政府取缔关闭
(3)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工程,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