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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拆迁
征求意见
新编
拆迁征求意见稿
拆迁征求意见稿范文一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求意见通知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我县征地补偿原那么上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耕地平均年产值统一按每亩1200元计算,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局部区域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最高为3.4万元/亩、最低为3万元/亩补偿。具体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各工程指挥部(或乡镇、开发区)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拟定后,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原那么上在我县XX县区及开发区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地,按征地补偿协议确定的被征收农用地面积2023%比例(不含留用地征用面积),实行按征收土地所在村就近预留土地,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用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符合国家政策的二、三产业。
留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并缴交相关规费,也可以委托县政府报批并出让,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等有关本钱费用后由县财政全部下拨有关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下拨村经济集体组织,用于被征地农民的根本生活保障、就业安置、开展生产。工业工程(含工业园区内的道路等工业配套工程)征地和政府原因无法兑现留用地指标的经营性工程、公共建筑工程以及水利、道路交通等公用设施工程征地,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对留用地指标予以变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标准根据该工程留地类型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或工程周边地块近期出让价,并扣除工程收储本钱和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有关本钱费用后确定。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4的相应标准执行。成片果树种植密度不得超过最大合理株数(详见附件3),假设超过最大合理株数,按最大合理株数补偿。
(二)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的相应标准执行(林木种植密度必须在林业部门认定的合理范围内),其中零星树木和竹林按株清点补偿,其他成片林木按实际占地面积丈量补偿。经依法审批采伐的成片林木,采伐后林木归原林权所有者。
(三)征地范围涉及鱼虾塘征收的,主要分三种类型补偿:
1、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前已建成的鱼虾塘,以及垦区范围外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统称垦前塘。垦前塘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地类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2、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后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属垦后塘。垦后塘收塘时按3400元/亩对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进行补偿。
3、鱼虾塘原为耕地等整理改造的,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原地类进行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四)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的补偿标准按附件6、7的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20230元/m2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20230-120元/m2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指房前屋后空地或已建围墙内的空地),原那么上按120230元/m2进行补偿,对执行留地政策范围内的空地,可根据该工程农用地补偿标准加上留地变现款适当进行调整。
三、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二)虽无合法产权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确认为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生效前建造的房屋。
(三)年1月1日至年8月1日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生效前建造的房屋,房屋的使用人能提供地契、建设用地证明、建房纳税记录等有效原始资料并确系本人居住的。
(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分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五)无产权房屋的安置,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年1月1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经村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三层以下(含三层)按建筑面积90%安置,余下局部及三层以上局部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其中,XX县区及周边地区以年年初县建设局委托有资质单位航拍的影像图及数字化地形图作为依据。
2、年1月1日至年8月12日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出台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经村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建筑面积75%予以安置,余下局部及三层以上局部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其中,以年年底县海洋与渔业局委托有资质单位航拍的影像图及数字化地形图作为依据。
3、年8月12日至年12月31日建造的无产权房屋原那么上不予安置,只给适当房屋重置价给予补偿;如有特殊情况,各乡镇及开发区在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上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4、凡属年1月1日以后未经审批建造的无产权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撤除的,可适当予以补贴。
5、航拍图未覆盖区域,房屋建造时间以村、镇调查认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具结书作为依据,按上述四款规定执行。
6、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建造的无产权非住宅房屋,可办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经县政府确认同意后可按70%给予作价补偿,不予以安置。
(六)商业用房认定及补偿安置。在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后,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的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店面的,一律按原房使用性质进行补偿安置。但拥有产权和持有年1月1日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税务登记证明,依法纳税并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按其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面积times;60%times;(店面区位评估价)确定。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的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不得超过6米。
四、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补偿标准
房屋征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
(一)房屋征迁补偿费。按附件8、9、2023、11相关标准执行。凡被征迁的主房只有一层平房的,按确认建筑面积另加300元/m2给予补偿,主房只有两层的按确认建筑面积另加20230元/m2给予补偿。
(二)安置房价格。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安置房价格分三种类别:
1、安置价。多层安置房1300元/m2,高层安置房1500元/m2。
2、优惠价:多层安置房1500元/m2,高层安置房元/m2,
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m2以内的,按优惠价计价。
3、市场参考价。由有资质评估公司结合安置区片范围内商品房均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随同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迁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元/m2以上的,按市场参考价计价。
安置房等面积局部不计层次差价,要收取超面积局部(包括可享受的超面积和安置户要求增加的面积)层次差价,层次差价原那么上不得高于50元/m2。多层的层次差价从第4层开始计算;高层的层次从第7层开始计算。
(三)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迁人应选择与被征迁房屋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被征迁房屋只为一层的,且建筑面积在20230m2以内的,按被征迁主房确认建筑面积的1.3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只为二层的,且建筑面积在200m2以内的,按被征迁主房确认建筑面积的1.1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只为三层的,按照确认面积1:1给予等面积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以上的,一至三层局部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三层以上局部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安置房配备工具间或商业用房的,计入安置面积,价格按实际评估价计价。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确认的建筑面积1。1作价补偿,即按被征迁房屋确认面积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具体金额由县国土资源局或县政府授权的各工程指挥部(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根据工程实际设定,报县政府批准。
工程因特殊情况需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联体住宅进行征迁安置的,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以参照多层安置房的安置标准执行。
(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的,县国土资源局或县政府授权的各工程指挥部(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须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细那么,并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五、拆迁安置过渡期限
安置房建设为多层住宅(九层及以下)的,过渡期限为2年;安置房建设为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过渡期限为3年。过渡期限计算按签订拆迁协议并搬迁封房之日起计算。安置房逾期交房按逾期交房之日起按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附件13执行,在本标准执行前已实施临时安置补助的,按原标准继续执行。
六、其他说明
凡由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陆域土地,适用本标准;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上报办理用海审批手续的海域部份,适用省海域使用补偿方法。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或省、市确定的重点根底设施工程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标准执行;此前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的,仍按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拆迁征求意见稿范文二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
拆迁安置实施方案xx建设,是xx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科学构筑我市综合交通体系,形成外成环、内成网的道路格局。经研究,需对沿线地块进行拆迁安置及附属物补偿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本情况
(一)房屋拆迁范围及概况xxxxxxxxxxxx,涉及xxx村拆迁房屋162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拆迁资金约xx万元。
(二)房屋拆迁人房屋拆迁人:xxxx实施单位:xxxx
(三)拆迁时间签约期限:自房屋拆迁公告之日起30天内方案公布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
二、组织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建调度会的精神,决定成立XX县区xxx拆迁安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国土、住建、规划、财政、审计、公安和XX县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专职派驻人员为成员,具体方案建议如下:
(一)指挥部:
(二)总指挥:x
(三)副总指挥:x
(四)成员。x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拆迁推进的协调日常工作。该办公室的办公地点设在拆迁现场,办公室主任由XX县区管委会李岩同志兼任。
(二)拆迁工作机构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拆迁推进的协调日常工作主任:x副主任:x成员:x2、性质鉴定组:负责拆迁范围内宅基地、被拆迁房屋性质的鉴定;对宅基地、被拆迁房屋相关证件的鉴定与认证;对被拆迁人性质的鉴定。组长:x副组长:x成员:x3、政策法规组:负责动迁过程中拆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拆迁补偿,拆迁程序等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协助做好对达不成协议被拆迁人的裁决申请、复议、辩论等工作组长:x副组长:x成员:x4、拆违执法组: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确认,并按相关政策进行撤除。组长:x副组长:x成员:x5、动迁推进组:负责入户动迁,催促已签约的被拆迁户进行房屋的搬迁,并组织相关队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验收、撤除。具体分组情况,详见动迁人员分组一览表。组长:x副组长:x成员:x(1)动迁一组组长:x成员:由村组干部20名及管委会(2)动迁二组组长:x成员:由村组干部20人及管委会6、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