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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背景下校外培训治理的现实思考与策略选择_蔡馨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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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 背景 校外 培训 治理 现实 思考 策略 选择 蔡馨宇
年月当代教育与文化 第 卷第期 收稿日期 基金项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共同富裕背景下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研究”();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共同富裕背景下信息技术助推乡村教师培训研究”()作者简介蔡馨宇(),女,山西太原人,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师教育研究“双减”背景下校外培训治理的现实思考与策略选择蔡馨宇,林一钢(浙江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金华 )摘要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双减”也再次成为克服功利化、短视化教育行为,保障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的关键。然而在“双减”背景下,校外培训治理能否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校外培训行为能否实现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治理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减负,校外培训治理后课后服务能否有效落实,成为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实现学校教育提质增效为目标,从完善职教体系、回归教育本质、实现灵活托管、优化师资队伍以及推动家校社共育五方面来应对校外培训治理所面对的问题。关键词“双减”;校外培训治理;课后服务;学校教育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一、问题的提出 年月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拉开了校外培训治理与监管的序幕。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呈现出规模总量庞大、违法违规情况突出、被资本裹挟状况严重的趋势,在挤占中小学生休息时间、干扰学校教育等方面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着我国教育生态环境。因此基于“双减”的目标与任务,国家重拳出击,试图从源头上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基本消除培训乱象,为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然而,面对开展得如火如荼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仍有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阐明,以尽可能地推动“双减”政策的有效落实。鉴于校外培训有着丰富的涵义,本研究所指的校外培训行为均为学科类校外培训,不涉及非学科类培训。二、“双减”背景下校外培训治理的现实思考(一)校外培训治理能否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意见指出,“双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具体包括“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降低考试压力”“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等举措。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作为教育改革的目标,从理论上来讲,对整体提升学生素养,提升全民族素养起着基础性作用,因此国家在普及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狠下功夫。“双减”政策出台后,不少观点一致认为现阶段以校外培训治理为代表的减负仅是维护教育公平,推动均衡发展的第一步,关键还是让教育回归学校,在推进个性化教学,帮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实现教育教学提质增效等方面下功夫。“提质增效”意味着要通过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打破旧有教育体制,解决学校内部要素现存问题,重塑新的符合人民群众利益与追求的教育体制。显然这是一项需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庞大工程,以校外培训治理及“双减”政策为支点的举措,能否发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还需进一步思考。首先,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是影响学校教育提质增效的关键,而提高师资水平涉及到教师入职、职后培训等诸多专业发展问题,短时间内全面提升DOI:10.13749/62-1202/g4.2023.01.005教师素质难度较大。其次,尽管消除大班额是当前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的重要任务,但仍有不少学校存在班容量较大,影响教学效果的问题。在应试教育背景下,班级授课制的方式难以满足学生“补差”或“培优”的个性化指导需求,学校教育在“育人”与“应试”要求之间尚未寻得平衡。再次,从课程教学来看,如何处理好“知识与经验、课内与课外、升学与职业、社会需求与个人兴趣等方面的关系”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难点问题。如何规避教育教学过程中“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等问题仍需进一步去考虑。最后,从评价制度来看,目前以分数为单一评判标准的考试评价制度是学生学习的指挥棒,评价的反馈功能被弱化而筛选功能被无限放大。尤其是作为“能决定学生未来发展走向的高风险考试”中高考,以向下传递压力的方式影响着义务教育阶段甚至是学前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家长,引发了家长、学生以及教师不必要的焦虑与恐慌。意见指出要“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同时要深化高中招生改革,但长期以来的中高考改革从未停歇,而“唯分数”的现象只增不减,扭转当前评价体系任重道远。因此只有正确评估“双减”的效力,先从小范围内着手,方能逐步实现学校教育提质增效。(二)校外培训行为能否实现全面规范 年 月,教育部等八部门研究起草了 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以下简称 三十条),首次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减负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包括依规登记诚信经营、严禁超标培训、严格教师聘用、严禁与升学挂钩、控制培训时间五方面。年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意见,从坚持从严审批机构、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三方面着手,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力争实现从严治理。目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已取得不错的成绩,但此次治理能否实现校外培训行为的全面规范?会不会进一步刺激隐形校外培训的发展?对于上述问题的思考主要出于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基于各国影子教育治理的经验。国外学术界通常将校外培训称为影子教育。年,美国学者蒂文森()和贝克()在日本高中生补习教育研究中,首次提出的“影子教育”概念并将其界定为“发生在正规学校教育之外,旨 在 提 高 学 生 学 业 表 现 的 一 系 列 教 育 活动”。作为一种全球普遍现象,马克贝磊认为政府对影子教育的政策取向可划分为六类:一是支持和鼓励;二是放任自由;三是监督但不干预;四是管制和控制;五是混合型;六是完全禁止。基于此,有学者将其划分为三类:一是持鼓励与支持态度,强调影子教育可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学习成绩,解决大量相关从业者就业问题的优势,如美英法等国;二是以日本政府基于宽松教育理念而发起的“不作为”态度为代表,认为影子教育是一种市场化的商业活动,市场可以通过自我调节实现供需两方的最优均衡;三是以韩国政府在 年禁止全部类型的课外补习服务为典例的禁止态度与最常见的干预方式 管制,如当前我国采取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不同的治理理念带来不同的治理政策,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偏差问题,因此影子教育治理会呈现出不同的治理效果。这也再次证明了影子教育本身作为一种依附于学校教育而产生的市场行为,需求与供给的关系才是影响其发展的根本,国家政策的干预并不能真正触及其发展的逻辑。只要供需方仍存在,影子教育就会继续存在,即校外培训就有滋生发展的空间。其次,是基于“减负”政策实行多年,但效果不甚理想的原因。有研究认为校外培训涉及到多方利益主体,在“双减”背景下各利益主体在利益博弈中均选择了对自身发展最有利的策略,使得“双减”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出现了“博弈的纳什均衡点”,最终削弱了政策效力。尤其是对于核心利益相关者 家长和学生,教育是获得未来发展的生存性资源的关键渠道,这种资源的相对稀缺加剧了竞争的激烈性。倘若生存性资源得不到有效的扩散,以教育竞争为形式的生存性资源竞争就不会减少减轻,家长与学生对校外培训的需求自然就不会降低。加之长期以来在“学而优则仕”的儒家思想影响下,让孩子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的价值取向早已根植于每一个中国家庭的教育理念中,根深蒂固的考试崇拜文化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提供了文化支持与心理支撑。因此如果在“双减”政策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寻不到最优解,那么家长和学生极有可能继续选择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最后,从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来看,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开展后,隐形变异的校外培训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诸如以“一对一”“家政服务”“住家教师”等名义开展的隐形校外培训,这类培训隐藏于居民区、小作坊等空间,具有非规模化、灵活化特征。在规模化、集团化的校外培训机构之外构成了独特隐蔽且处于灰色地带的培训形式,与国家整顿校外培训生态的初衷背道而驰,似暗流般冲击着“双减”政策的有效落实;二是换汤不换药的校外培训,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规模较大的培训机构已做出了积极的回应,据某培训机构官网信息显示,原来关于学科类的培训课程已全部转化成素养类培训课程,看似积极响应素质教育的号召,但让人不禁质疑,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该机构是如何实现从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转为素质教育模式的?其师资、课程教材是否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是否存在借素质教育之名行学科培训之实的嫌疑?如果是,那么校外培训全面规范的效力将会大打折扣。因此校外培训治理能否在政策的引导与监管下,在各方利益主体间寻得平衡点,进而有效遏制隐形校外培训的发展,实现全面规范培训行为还有待继续考量。(三)校外培训治理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减负 年,教 育 部 发 出 新 中 国 第 一 个“减 负令”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之后中央政府多次颁布关于减负的政策意见,减负从未中断过。年,在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作为一项重要的教育改革任务被单独提了出来。年,教育部等九部门颁布 三十条,从学校办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但近年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面临“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窘境,减负效果因此而遭受质疑。基于上述问题,此次“双减”工作双管齐下,校内以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为主要任务。年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从“把握功能、严控总量、提高质量、强化管理”四方面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的管理。校外以校外培训治理为主,旨在规范培训行为,使培训乱象得到有效治理,为校外培训热降温。减负已然成为义务教育阶段改革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然而从学生面临的负担的构成来看,主要包括显性负担与隐性负担。显性负担以学科类考试科目为载体,主要表现为过重的作业负担与校外培训负担,前者具有可测量性,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的数量与难度、考试测评次数、作业量等客观指标;后者表明这类负担是一种多余的、重复的、低效的、超标的学习任务。隐性负担源于学校、家长以及同辈群体间升学竞争攀比的压力,这种压力作为一种隐性压力会无形中加重学生的心理负担。当这两种负担超出学生承受范围时便会影响其身心的健康发展,过重的学业负担会加剧学生的心理负担,而过重的心理负担同样会影响学生对学业任务的判断,产生负向的学业体验感,将正常的学业理解为一种负担。显然,校外培训负担仅是学生面临的负担之一,当前校外培训治理更多指向显性负担的治理,较少关注隐性负担。从负担的性质来看,学生面临的负担兼具客观性与主观性,客观性可操作化,而主观性作为一种心理感受,表现为学生自我感知所学内容的量与难度超出自身能力范围或应学范围的程度。由于学生理解能力、接受能力、意志品质等不同,因此对学业负担感知能力会存在差异性,即每位学生对学业负担有着不同的理解与承受能力,这种主观体验加剧了减负任务的不确定性与艰巨性。当前统一化的减负标准更多是着眼于学生所承受的负担的客观性,较少关注到个体在负担感知方面的主观性与差异性。以校外培训治理为抓手的减负恐怕只能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带来部分减负,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减负。(四)校外培训治理后课后服务能否有效落实 年月 日,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教育部印发了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课后服务工作逐渐在各地拉开了序幕。之后随着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壮大,家长们纷纷选择由校外培训机构来承担学生的看管与教育工作,逐步在学校教育之外掀起了补习热潮,也带来了挤占学生休息时间、扰乱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等诸多问题。年月,暑期托管服务正式启动,在纾解家长和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热情,减轻学生额外学习负担与家庭经济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秋季学期,各省市纷纷出台开展课后服务相关文件,基本涵盖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课程、师资及保障等方面。各主体学校也正逐步围绕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探索“”课后模式,即每周个工作日都要开展课后服务,保障每天至少小时。据教育部官网数据显示,“截至 月底,全国已有 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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