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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县
政府
依法行政
决定
意见
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2223)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XX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23)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国务院、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稳固党的执政根底,深入贯彻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市、县、区两级政府(以下统称市县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改革开展稳定的大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22)2023号)发布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有了较大进展,维护经济和社会开展的法制环境有了新的改善。但是,与新时期形势开展的需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亟须改变;依法行政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我们必须把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切实落实决定的安排部署,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全局性、根底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广泛宣传、深入贯彻,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大力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并负责做到学法的方案、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市县政府每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安排2次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把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逐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进一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那么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涉及经济社会开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根据需要分别实行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公开形式向社会征求的意见,或组织听证中征求的合理意见,要积极予以采纳。加快完善行政决策的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根据需要建立咨询专家库,决策前注重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标准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标准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标准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分、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标准性文件。对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标准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事项,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原那么上不再制定新的标准性文件。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标准性文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经政府法制机构实施合法性审查后,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标准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标准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完善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市县政府发布标准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发布标准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垂直管理部门应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应当对收到的标准性文件予以登记,并及时审查。标准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备案机关应通知制定机关在30日内自行修改或撤销;制定机关逾期未修改或撤销的,由备案机关予以撤销或废止,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逐步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标准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监督。
建立标准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政府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要适时进行专项清理;对上级机关认定或经投诉、举报查实存在问题的标准性文件,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开展要求的标准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标准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清理后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指定报刊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标准性文件目录;未列入有效文件目录的标准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那么,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环节,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和管辖权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涉及职权划分的,由具有管辖权的编制管理部门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争议的,由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禁以收费、罚款等方式筹措行政执法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别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别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标准行政执法行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为民理念,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的标准,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认真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分、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各地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标准执法。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每5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将合法的行政主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执法的人员要按照XX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方法的规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禁止合同工、临时工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健全民主评议制度,重点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方法的通知(豫政(202223)1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有条件的,要设立举报、投诉 ,直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法,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要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依法梳理职权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责任制。逐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努力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承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3人。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
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坚持便民原那么,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做到有案必受,公正审理,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注重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
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参与涉及社会稳定或社会关注的重大行政争议案件协调工作,及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鼓励和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者旁听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确保行政赔偿依法及时兑现。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市政府将按照决定要求,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催促检查。按照省政府要求,从202223年起,市政府将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标准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公正执法和加强监督、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县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罚、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县区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1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该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立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市县政府要狠抓落实。市县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县、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