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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安全
建设
工作
意见
学校平安建设工作意见3篇
第一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校管理、丰富学校内涵、提升教育品位,大力推进学校特色建设,全面提升我县中小学办学水平,促进全县根底教育全面开展、均衡开展、优质开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促进学校内涵开展为目标,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在标准化办学根底上,争创特色学校,形成学校特色文化。通过加强特色学校建设,将学校特色内化为学生的素质,促进学生开展;将学校特色升华为学校精神,感召教师成长;将学校特色凝练为学校文化,促进学校开展,全面推动我县教育内涵提升。
二、目标任务
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使每一所学校各具特色。2023年,教育体育局将表彰命名16所特色工程学校,8所特色学校,4所品牌学校,并力争在全县中小学逐步形成“合格+特色〞的学校群体。
三、创立要求
1.创立特色学校,要树立每一所学校都是潜在的特色学校,都可以开展成为特色学校的办学思想,要稳固教育现代化成果,不断推进学校管理上台阶。
2.创立特色学校,要坚持做到“四结合〞。一是前瞻性和校本性相结合。学校特色确实定要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准确把握现代教育开展的方向,充分利用的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特点,挖掘学校开展传统优势,考虑学生爱好特长,扬长避短。二是全面性和全员性相结合。要以面向全体、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为宗旨,在全体学生都到达提高综合素养的前提下为学生搭建个性开展的平台。三是整体性和稳定性相结合。特色学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立足于教育的整体改革,着眼于学校的整体开展,学校的特色业已形成,应成为学校的传统,不能随人员的更换而变换。四是长期性和开展性相结合。办学特色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成果应长期保持和开展,成为学校有序传承的文化传统。
3.创立特色学校,要按照“特色工程—特色学校—特色品牌〞三个阶段,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阶梯式开展。
4.创立特色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开展内涵。各学校要以特色工程为切入点,致力于学校文化的构建与积淀。从物质、制度、精神等不同层面入手,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着力打造学校的制度文化、课程文化、教师文化、学生文化等,全方位、高品位地建设富有个性的学校文化,从而到达提升学校内涵的目的。
四、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成立组织,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2023日~3月31日)
成立“加强特色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组织机构。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方案,做好建设准备,落实建设内容。同时要加强宣传,让广阔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特色学校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扩大特色学校建设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分解任务,制定方案阶段(2023年4月1日~2023日)
各校要对照县特色学校建设评估标准,精心筹划,制定学校特色建设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局初、中教科审查批准。初、中教科将各学校的根本情况进行汇总,并切实组织活动指导和人员培训。
(三)活动开展,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月~12月底)
1.培训指导阶段(2023年4月2023日~5月底)
在宣传到位、方案完备的根底上,要求各学校保障特色建设的时间、人员、场地和经费。充分挖掘教职工的特长,培养一专多能的教师队伍,发挥教师的引领带动作用。聘请县内外有关专家对相关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认识水平和实施能力,形成以校长为首的与学校特色创立相适应的教师团队,为学校特色建设凝聚合力和提供人才支撑。同时请有关专家进行指导帮助学校实施个性化筹划,打造亮点,突破难点,为特色学校建设注入更多开展动力。
2.交流研讨阶段(2023年6月初~8月底)
在建设的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县局将及时进行解决和总结。要建立健全定期研讨制度,搭建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研讨活动,鼓励特色工程相同或相近的学校开展校际研讨交流活动。不断完善考核制度,鼓励全体师生积极参与特色学校建设工作。
3.引领推进阶段(2023年9月~11月)
在区域内重点培育假设干所学校,使其成为具有丰厚文化内涵、鲜明办学特色、显著办学效益、一流教育教学水平,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校,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广其成功做法,引领推动全县特色学校健康持续开展。
4.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12月)
将特色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之中,并作为加分工程之一。各学校要依据县特色学校建设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可按要求进行申报,教育体育局将组织过程性督导,并组织专家评估验收。
5.总结表彰阶段(2023年1月~2月)
对申报验收的学校,通过专家组验收,经局综合评估,根据达成度,进行相应的授牌表彰。凡授牌学校,局每年复查一次,对未能持续稳定开展的学校将予以摘牌。力争通过努力,在全县形成一批具有各自特色的学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平安管理工作,落实平安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各种平安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实行党政领导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涟办发(2023)82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一岗双责〞推行意义
“一岗双责〞中的“一岗〞是指学校领导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各学校领导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平安管理工作职责,就是建立健全各校领导班子全员平安管理责任制,真正把平安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推行平安管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是新时期平安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平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落实科学开展观、实现平安开展、科学开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使平安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学校负责、社会监督〞的平安管理工作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平安管理的新机制,是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平安管理模式的需要。
二、“一岗双责〞工作目标
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平安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科室共同配合、全员参与的平安管理工作责任体系,构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平安管理责任体系,做到平安工作与业务工作“齐步走〞,实现“全员额、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无缝隙〞的平安管理体系,杜绝平安监管和平安责任缺失现象,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平安管理新格局。
三、“一岗双责〞工作内容
学校是本单位平安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全面履行本单位的平安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本单位平安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平安监管机构,健全平安责任体系,落实专(兼)职人员,保障平安经费投入。
3.建立平安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组织平安管理目标考核,落实奖惩制度。
4.制定平安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演练。
5.将平安教育纳入教学方案,并开展经常性的平安宣传教育活动。
6.定期、不定期对学校平安保卫、消防平安、食品平安、校车交通平安、宿舍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平安、特种设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校园周边环境等组织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各项平安措施。
7.建立学校平安工作档案,加强危险源监控。
8.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平安工作动态,解决平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妥善处置各类伤害事件,做好善后工作。
2023.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平安事故信息,有效组织救援。
四、“一岗双责〞工作要求
1.加强责任落实。各校要加强组织,明确职责,全员上岗,强化责任,细化管理。在完善责任制的同时,要进一步配套完善平安工作报告制、责任追究制和述职制度,实现组织、机制、人员、措施四落实。各校要根据局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好本校“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方案,并进一步完善平安工作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2.加大考核力度。平安管理工作是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校长是本单位平安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平安管理工作负总责。教育体育局将加大考核力度,把平安管理目标作为教育体育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工作挂钩,假设出现重大平安问题,对责任学校和校长的考核、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责任追究。各校要切实履行平安管理和平安教育职责,对重大平安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发生重大平安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阻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平安监督管理职责的,将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篇
为切实提高校园平安防范能力,全面落实各项平安管理措施,严防涉校涉园恶性案件的发生,不断夯实校园平安工作根底,全力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平安,积极构建平安校园。根据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升校园安防意识,落实安防工作职责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治安保卫工作,要认真贯彻“积极预防、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平安〞的方针,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那么,突出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平安。要遵守有关平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平安事故。校(园)长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并将相关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分管校(园)长、治安保卫机构或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班主任和任课老师。
二、加强学校人防管理,筑牢校园平安防线
学校、幼儿园必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中学应设立治安保卫机构,小学和幼儿园应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2.中小学、幼儿园至少应聘用2名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的至少应聘用3名专职保安人员;在校师生员工人数超过1500人的应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2‰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的应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3‰聘用专职保安人员。
3.专职保安人员应从保安效劳公司聘用或由单位自行招用,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年龄不高于50周岁,经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前方能上岗。
4.治安保卫机构、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定期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平安知识宣传、防范技能培训等工作,落实门卫管理、值班巡查、平安检查、重点守护、应急处置等内部防范措施,及时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
5.中小学、幼儿园应为保卫(保安)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
三、加大物防建设力度,狠抓重点部位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应在出入口等场所、内部重要部位采取以下实体防护措施:
1.在校园出入口安装稳固的金属防护门,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机动车辆减速装置。
2.在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