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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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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新型 农业 经营 主体 培育 问题 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问题研究 1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词是自2023年之后开始出现在官方文件中。一般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近年来在家庭经营根底上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直接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经济组织,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类型。 1.1专业大户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的增加、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以及中央政策的支持,专业大户的数量持续上升。截至2023年底,全国经营面积在3.33hm2以上的专业大户有318万户,覆盖了粮食种植、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机效劳、经纪效劳等农业生产效劳的全产业链,为农业生产奠定了坚实的根底。 1.2家庭农场现状 自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家庭农场之后,家庭农场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截止2023年底,全国注册家庭农场87.7万家。根据农业部首次对全国家庭农场开展状况的调查结果,全国范围内家庭农场面积已到达1173万hm2,占全国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4%,每个家庭农场平均拥有劳动力6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收入为18.47万元。从经营规模看,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已到达13.35hm2,是家庭承包经营下农户经营面积的近27倍。 1.3农民合作社现状 自国家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以来,农民合作社呈现蓬勃开展趋势。截至2023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到达128.9万家,实有成员接近8000万户,超过农户总数的30%。农民合作社已实现了有原来的单纯的数量增长转变为数量与质量共同增长,由原来的生产联合向产供销一体化经营转变。此外,202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进一步拓展了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23年3月,全国有2159家农民合作社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信用合作。 1.4农业企业现状 自2022年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支持农业企业的开展,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截止2023年底,全国注册成立农业企业12万多家,从业人员接近2022万,同时各类农业社会化效劳组织超过115万个。2023年国家安排财政投入12.8亿元来扶植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开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开展试点工程265个,农业企业具有良好的开展空间。 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约束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开展过程中不仅面临传统农户经营所面临的困难,由于其经营规模较大、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对市场的依赖性较强等原因,还面临着一些特殊约束因素。 2.1政策支持约束 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2.1.1支农政策存在脱节现象,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不少政策是通过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政策之间缺乏整合性和衔接性。局部扶持政策的灵活性缺乏,与农村实际需求不匹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政策落实效率低下、政策实施本钱较高等现象,导致了支农政策执行效果较差,难以适应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需要。 2.1.2土地流转不畅。确保土地合理、高效流转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根底。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顺利获得农地经营权。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政策鼓励力度不够等原因,农户土地流转的意识较弱,土地流转意愿不强;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缺乏配套的土地流转政策、流转效劳不到位等,也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相对稳定的租地规模。此外,按照国家粮食补贴政策规定,谁种田谁受益,但在土地的实际流转过程中,往往是土地承包者享受了粮食补贴的优惠。土地流转不畅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开展。 2.1.3农业社会化效劳建设滞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效劳的需求,日益由单纯的生产环节的效劳转向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的综合效劳,要求社会化效劳业的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与之相适应。但当前国家对于基层的农技推广体系等社会化效劳体系主要还是针对于传统的农户,效劳领域较窄,效劳能力有限,缺乏系统的扶植政策,农业生产性效劳严重滞后,经营性效劳组织开展不够,各类机构和个人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效劳不能充分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 2.1.4根底设施建设投入缺乏。我国农业根底设施建设滞后,工程老化、功能弱化、效益退化现象严重。近年来,国家虽然大力加强农村根底设施建设,但主要用于普惠性的公路等建设,专门针对农业的根底设施由于建设投资较大、回报周期长等原因投入普遍缺乏,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自身财力限制也无法大量投资。 2.2金融约束 在规模化、市场化的经营要求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机构资金的依存度大大提高,金融约束问题日益凸显。 2.2.1融资困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初步开展阶段,普遍生产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且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大多数办公、经营场所多是以租赁方式取得,或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导致金融机构评级、授信、贷款以及监督难度较大。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具有价值的资产,却很难办理抵押,极大地限制了其获得融资的能力。当前,政府大力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开展,但是由于对中小金融结构的监管存在较大的困难,在政策上采取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开展滞后于农业农村的开展 2.2.2农业保险开展滞后。农业保险自202223年实施以来,保障品种逐年增多,保障地域逐年扩大,各项关于农业保险的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但从总体上来说,农业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保险赔付率小、覆盖范围小、理赔手续复杂等问题,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并不高;由于农业生产的成果不易衡量、损失厘定困难及农业风险较大等原因,保险公司一般也不愿意为大面积的农业生产进行担保,这就进一步增大了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保险的难度。 2.3市场约束 农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直接影响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虽然较普通农户大,但仍然存在着与市场对接困难等问题。专业大户与家庭农场的产品一般经农民合作社及下游企业销售;农民合作社能够有效的实现市场对接,产品流向以市场自销和下游企业为主,但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农业企业市场竞争力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产品销售渠道也较为稳定,但其开展面临着劳动力本钱不断上升、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及行业竞争不断增强的巨大压力。 2.4自身约束 从自身开展来看,也存在着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一些因素。一是人才短缺。随着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持续转移,农业劳动力呈现老龄化、妇女化、低文化趋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都存在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等问题,生产经营型人才严重缺乏。二是规模小、效益低。据统计,目前全国大约有70%以上的专业大户种植规模不到6.67hm2,90%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缺乏1亿元。无论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还是专业大户,经济效益普遍不高,可持续开展能力不强,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开展要求。三是运行不标准。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还存在管理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大局部农业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内部存在着经济实力较弱、创新能力缺乏、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稳定等突出问题。 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3.1优化落实政策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需要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植,良好的政策环境不仅可以提高其生产积极性,还可保证其健康开展。加快完善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涉及税收、人才、土地、资金等优惠政策。财政上,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平安认证、农业根底设施建设、农机购置、加工储运与营销等,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农村根底设施建设,多种举措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生产。此外,应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各项政策。 3.2标准农村土地流转 要充分利用当前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移动的时机,合理引导农民将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措施有:①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建立权责清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提高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②优化土地流转形式,在“三权别离〞下多措施推进土地流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创造条件;③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农民对土地养老的依赖,减少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促进土地合理流转。 3.3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应当以根底公共效劳机构为依托,以社会化效劳组织为骨干,加快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低本钱、便利高效的效劳。可以从生产资料供给、生产技术效劳、产品销售效劳、金融保险效劳和市场信息效劳等多方面来构建。此外,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效劳事业,并从财政、金融、科技、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3.4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 政府要引导和推动金融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配置,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等在农村开展业务,健全多元化、多层次金融效劳机制。创新农村信贷方式,允许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对贷款进行担保,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标准及准入门槛,根据其需求,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支持农业规模经营的可行性。同时,政府可以通过适当的财政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息、贴息贷款以降低贷款本钱,为参加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适当补贴。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提高补贴比重,扩大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理赔的效劳水平。 3.5建立新型农民培育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以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作为支撑,建立新型农民培育体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出发:①加大对传统农民的培育和改造。通过对传统农民进行培训,多方面、多层次加强对传统劳动力的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传统农户的农业生产技术,培育出一批有技术、会管理的适应现代农业开展的新型农民;②对返乡创业人员进行培训。采取适当措施激发返乡务工人员开办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热情,引导其参加创业培训,学习现代农业经营技能,全面提升其在农业生产上的自我开展能力;③加大农业扶植力度。对有开展潜力的农民培训纳入财政补贴的范围,逐渐增加补贴范围及力度,完善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政策支持、信息效劳、社会保障等,鼓励学习农业的大学毕业生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之中,通过引导使得他们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者和领头者。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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