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思考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工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党委组织部(科)、政治处,驻市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组织部(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开展,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流动的频率也在加快。为了加强对流动党员(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离岗、离城、离乡党员,尚未安置的部队转业、退伍军人党员,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党员)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开展,现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流动党员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组织设置和领导关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新余的实际,制定本方法。各党委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一、对本市在当地流动的党员的管理及时办理组织关系的转移。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的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回本市农村生活或务农的。原单位的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组织关系转至所去的乡镇或行政村、村民小组的党组织。对下岗职工党员,在本市XX县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假设其本人同意,原单位的党组织可将他们的组织关系转至新的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假设新单位没设党组织,那么转至当地工商部门或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党组织。二、对本市在外地流动的党员的管理1、同出同地统一管理。本市同一企业、乡镇或其它单位的党员,外出到同一城市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凡3人以上,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2、异出同地统一管理。本市不同单位的党员,外出到同一城市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第2页共3页月以上的,但缺乏3人,或虽有3人以上,但比较分散,不便建立党组织的,其组织关系可转至我市其它单位在该城市已设立的党组织(包括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由其进行统一管理。有条件的,也可以建立联合党支部。我市其他单位在外地设立的党组织(包括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要认真地担负起管理我市在其所在地流动党员的责任,接纳他们组织关系的转入,按规定收缴党费,及时通知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协同原单位党组织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催促他们在新的地方、单位和领域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