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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毕业生
就业
紧急通知
范文
毕业生就业紧急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23〕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拓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渠道,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岗位拓展方案〞,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领域
〔一〕开发更多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紧紧围绕强市名城建设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着力开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拟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术战略,带动生产性就业岗位增长,努力扩大毕业生就业规模。大力开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效劳业和生活性效劳业,积极鼓励开展效劳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创造更多毕业生就业岗位。积极支持和鼓励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探索建立投资带动就业评估机制,更好地发挥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
〔二〕积极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积极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对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当年新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占企业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中小企业,市及县〔市、区〕财政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开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期限最长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贷款;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规定条件的,同级财政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鼓励支持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实际缴费额度60%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申报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效劳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代理效劳,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切实做好免费师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征集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方案〞,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那么,重点面向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实施鼓励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效劳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创造宽松的毕业生创业和投资环境。
〔二〕加大毕业生创业资金投入。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那么,统筹运用好省、市两级就业专项资金,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大投入,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探索财政资金、风险投资等与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对接模式,标准开展民间融资,多渠道加大创业资金投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开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大学生创业。
〔三〕落实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健全完善毕业生创业效劳体系和孵化体系。把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作为促进毕业生创业的重要载体,“十二五〞期间,市直建设1处到达省级示范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各高新技术创业效劳中心和科技园区要积极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鼓励和支持市属院校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积极创立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方法,对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效劳,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对示范基地和示范园给予扶持。市直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集创业培训、创业效劳、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示范性创业效劳中心。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开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力量,推动创业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创业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顺利开展。
〔五〕搞好毕业生创业效劳。将促进毕业生创业作为创业型城市创立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毕业生创业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效劳、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效劳、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效劳。鼓励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提高创业能力。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实施“基层就业项目方案〞,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通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效劳管理的原那么,统筹实施“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效劳西部方案〞、“全科医师培训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方案〞等基层效劳项目,做好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对效劳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
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方案〞,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到2023年底,全市每个社区至少吸纳1名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领域效劳岗位,把乡〔镇、街道〕、社区的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效劳、人口与方案生育效劳、残疾人效劳、妇女儿童效劳、社区矫正等纳入公益性岗位,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点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按照省里的要求,市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录用方案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毕业生。
四、实施“就业见习和培训方案〞,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技能
〔一〕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在现有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根底上,结合产业开展需要和毕业生情况,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标准的用人单位作为市级毕业生见习示范基地,形成专业门类较为齐全的毕业生就业见习体系。各县〔市、区〕都要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起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引导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立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积极鼓励现有的见习基地申报国家级、省级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二〕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管理方法。明确见习对象范围、见习基地条件、见习补贴标准、见习考核评估等事项,标准见习活动。要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根本生活补助,根据当地经济开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根本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各负担50%,财政承当局部从财政有关资金〔含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要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并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录〔聘〕用见习毕业生比例高、见习效果好的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三〕鼓励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要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公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毕业生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新招收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定额培训补贴。
五、实施“就业效劳与就业援助方案〞,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一〕不断提高就业效劳水平。要根据毕业生求职就业特点,创新就业效劳模式,完善效劳措施,采取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和供求洽谈会、开展网络招聘等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就业效劳。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效劳机构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效劳窗口,开展一站式就业效劳。要建立完善信息效劳平台,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效劳。全面落实好为登记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效劳政策。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效劳,对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实行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管理效劳。按照毕业生就业属地管理原那么,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毕业生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制度,建立毕业生就业实名制台账和“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库〞。各县〔市、区〕要对离校后未就业的本地生源毕业生实施重点就业帮助和效劳,需要就业信息效劳的,至少提供3次根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需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时机;凡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三〕做好特困家庭和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将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效劳体系,各县〔市、区〕要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对离校后未就业的本地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逐户逐人进行登记,通过提供求职补贴、组织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确保有就业意愿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在本就业年度内全部实现就业。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和灵活就业、女性及少数民族等毕业生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重点指导、重点帮扶、重点效劳等活动,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分类指导帮助、强化培训实习、进行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和帮助特困家庭及特殊群体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地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就业。
六、实施“强基固本方案〞,切实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一〕加强就业指导。各级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引导毕业生理性求职、用人单位积极招聘。市属院校要全面开展职业开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方案,建立贯穿于整个教育期间的职业开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和就业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