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基层反映:基层市场主体大数据建设的思考和建议今天,公文素材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顺应大数据时代潮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效劳和监管,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效劳的有效手段。因此,近几年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在为加快实施全国信用信息的归集及共享而努力,为大数据建设提供信息根底而努力,XX市在信息归集和共享上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为下一步大数据建设打下坚实根底,大大提升了“互联网+〞政务效劳水平。同时,市场主体大数据的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对此进行了一些思考和建议。一、市场主体大数据建设存在的障碍(一)业务系统亟待整合,大数据平台建设有待完善。现有业务系统较多,大平台建设推进困难。(二)监管体制存有漏洞,信息监管大平台有待统一。各行业监管单位多样,每个监管部门都有自己的监管网格划分方法和监管平台,容易形成信息壁垒。(三)部门利益难协调,信息归集难推进。据了解,每个部门的业务系统研发级别不统一,有国家局研发的,也有省级部门研发的,还有当地政府研发的,各级部门利益难协调,信息归集难以推进。(四)传统思维待转变,法律依据待跟进。如今是改革在前法律滞后,这也是造成基层监管人员不敢放手的一个原因。电子数据的取证和保存条件仍然不够成熟,鉴定手段仍然不够完善,大数据监管以及信用类法律法规缺少,导致信用情况仍然不予重视,大数据建设难以推进。现如今,亟待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体系,完善电子证据保存和取证设备和操作标准,加大宣传,转变传统思维,顺应商事改革大潮流。第2页共3页二、关于市场主体大数据建设的建议(一)转变传统思维,完善法律依据。加大媒体宣传,侧重引导消费观念,引导商业标准交易,引导全社会转向信用消费思维,支持行政机关由自主研发大数据系统转变为购置大数据效劳,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共享、公开、应用以及信息平安保障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用行业标准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XX市信用信息标准数据字典,支持专业机构研究建立行业信用评级标准。(二)整合业务系统,完善大数据平台市场主体数据。市场监管局作为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是“国家经济户籍库〞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我国市场经济开展的晴雨表。首先要做好系统内部的业务系统整合,做好数据接口,让数据可以“飞起来〞,集中市场主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