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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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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移动 存储 介质 管理制度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信息平安管理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数据的载体,包含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内存卡、记忆棒等设备;第二条移动存储介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建立台账,登记配发,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三条移动存储介质分为保密区、交换区,其中保密区只能本部内网计算机上使用,交换区那么可通过密码认证后与外部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 第四条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严禁将本局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凡因丧失本部门移动存储介质造成的数据泄密,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进行赔偿。 第六条工作人员离职离岗前,要将所保管的移动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此项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XX县区委机要局、市保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所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二、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市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三、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由单位或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并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移动存储介质由使用人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平安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四、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的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需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存储移动介质内的涉密信息。 六、复制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 七、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递应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八、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外送维修或数据恢复,必须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九、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要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按时归档。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一、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丧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第三篇: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社区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秘密平安,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业务口拟用于处理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建好台帐,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批后,方能投入使用,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做好密级标识。凡未进行申报、登记、审批的移动存储介质均属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用于存储政府秘密信息。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根据其岗位密级以及办公需求配备相应密级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政府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统一购置,做出统一的密级标识,统一编号,登记后配发各科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领取、登记、配发和管理。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国际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接,用于下载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如需从网上下载资料,应该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从上网计算机上下载资料后,通过中间机(中间机指的是既不用于上网又不是涉密的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后,对资料进行存储并导入涉密计算机。 第六条。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 第七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系统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八条。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 第九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送外部作数据恢复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第十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去除处理。信息去除时所采取的信息去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在平安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因工作确需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有关保密要求。禁止将绝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十二条。因工作需要接收外来的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保密员进行登记。按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病毒检查和杀毒后才可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十三条。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原使用人员应将移动存储介质内所有信息去除干净,所属部门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妥善保管。 第四篇:国土资源局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国土资源局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保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国土资源信息的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公司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出XX市国土资源局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国家、企业秘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一、本单位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假设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六、单位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方法如下: 移动储存介质按涉密级别可以份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等。处理的方法如下: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等密级系统中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借用或复制时,秘密级的由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以上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对借用或复制介质的密级、编号和使用的内容要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场所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机密级以上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存必须选择平安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各单位每半年要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退回。 含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需送外部进行维修或作数据恢复时,必须到局信息中心进行备案,再到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收回。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报废应由局信息中心履行批准、清点、登记手续,由局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必须进行信息去除处理。信息去除处理时所采取的信息去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由局信息中心登记造册,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规定由XX市国土资源信息化领导小组、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篇: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为标准××××内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出现因移动存储的使用造成公司网络感染病毒、商业机密外泄等情况,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及保密保卫工作需要,特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所述移动存储介质特指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本规定适用于非涉密软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cf卡、sd卡、mmc卡、sm卡、记忆棒、xd卡及 、相机等移动存储介质在××××域和计算机上的使用。 1.各单位移动存储介质实行集中管理; 2.各单位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专人管理; 3.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u盘、移动硬盘类别、编号进行标识; 4.严禁在非涉密移动介质上存储涉密信息; 5.不得在未经许可的计算机上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6.不得将 与接入公司域的计算机进行连接; 7.已获得许可的计算机上只能使用指定的移动存储介质; 8.外来移动存储介质或与外部计算机发生连接的移动存储介质与公司域进行数据交换时,必须经过中转完成; 9.未经单位保密部门许可,不得使用工具去除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痕迹; 2023.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保密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的移动存储介质及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计算机进行检查。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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