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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出租汽车
市场环境
整治
工作
实施方案
出租汽车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开展观的要求,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力度,改善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环境,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广阔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运营行业的健康开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黑车和无牌、无证、报废车、套牌车上路营运等现象,标准出租汽车市场环境和运输秩序,切实到达保平安、保畅通、保秩序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无证、无牌、套牌车、使用自用手续从事非法营运车辆)。
(二)主要线路、车站、商场、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营运车辆。
(三)节假日、春运客流顶峰期的非法营运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223年12月7日开始,到202223年3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2223年12月7日至202223年12月13日)
要充分利用报纸、播送、电视、电台等宣传媒体,采取新闻发布、张贴标语、发布通告、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以及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抗非法经营车辆。交通、公安部门要将主要线路、车站、商场、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作为重点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非法经营车辆经常活动的范围和经营线路,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明确打击非法经营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223年12月14日至202223年3月2023日)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参加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在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要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市交通局与公安局成立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度及成效进行督查,并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通报制度。
(三)整治总结阶段(202223年3月11日至202223年3月20日)
在3月中旬之前,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稳固专项治理成果,防止非法经营行为反弹。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x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x市交通局局长
x市交通局副局长、运输管理处处长
成员单位。交通局、公安局、监察局、广电中心、工商局、信访局、综合执法局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x兼任。
(二)部门职责
市运输管理处。重点打击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或者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车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牌、套牌车、使用自用手续从事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对非法营运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分。
市公安局。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报废或者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平安法予以处分。在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过程中对不听劝阻,阻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对带头滋事、煽动、组织出租汽车行业群体事件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涉黑人员和涉黑团伙,要依法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有组织的非法经营团伙要重点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工商局。依法确认道路运输行业的市场运输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业户。
市监察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不文明执法行为。严肃查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和公职人员保、养黑车行为。
市广电中心。要加强正面舆论导向,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对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及时曝光非法经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出租汽车非法经营行为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治理活动作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阔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营造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广阔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利,导致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生大规模群体访和罢运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此次整治行动期间,将对违法经营处分的各项法律依据、查处结果、举报 等内容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参与、监督和举报。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保证举报 畅通和群众举报得到及时受理,做到举报投诉案件受理有记录、督办有记录、查处有记录。同时要认真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四)依法查扣处分违法经营车辆。整治行动中所查扣的车辆一律滞留到交通物流中心停车场,严格按照交通行政处分程序进行处分。依据有关规定,对第一次查扣的无证黑出租车,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第二次查扣的无证黑出租车,依法处以6万元罚款;第三次查扣的无证黑出租车,依法处以2023万元罚款。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或对暂扣车辆进行公开拍卖;对到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将予以强制销毁。处分完的车辆必须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合签字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