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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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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开展“支部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第一章责任规范
第一条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各党(工)委每月组织一次党建工作调研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年至少汇报一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次“联述联评联考”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每月要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分析专题会议,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少向上级党委汇报一次党建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参加一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第二条落实党建责任制。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政治导向,建立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的党建责任机制。党(工)委书记负责党委的全面工作,年初要主持召集党委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建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要点,与下级党组织书记逐一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组织委员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工作进展、调研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对策、建议。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要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安排,研究制定党建工作目标,抓好组织实施。
第三条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工)委委员每人要负责联系1至2个所辖国有企业党支部,指导其制定党建工作思路和计划,开展党建活动,督促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每月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支部开展的活动。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员、职工制度,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第二章组织规范
第四条合理设置党组织。国有企业按谁设立谁组建的原则设置党组织;因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而新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属政府直接授权的,应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立党小组;党组织机构、人员变动时,都要根据实际,同步改设党组织。
第五条完善调整机制。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及新建经济组织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动态调整组织设置,重视在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建立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企业因执行阶段性任务而组建的临时机构、派出境外单位同步开展党组织的组建和撤销。
第六条规范班子构成。企业所属基层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同时,企业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工作机构;企业党支部(总支),设纪律检查委员。
第七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企业所属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第八条统筹设置群团组织。企业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规范
第九条建立“十化”机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准绳,全面开展“支部建设年”活动,依托组织生活“1+8+X”模式,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党员定期思想工作汇报和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定期分析及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使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成为习惯。
(一)组织生活制度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到两次,党课一般情况下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同时,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二)组织管理规范化。持续深化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党代表和党员违法违纪、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党费收缴“四个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党代表和党员违法违纪通报和及时处理机制、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和责任追究机制。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倒排查确定相对后进基层党组织,持续抓好整顿转化,促进晋位升级。
(三)学习交流专题化。每两个月确定一个主题开展1次学习讨论,党员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深刻剖析,找准问题,看清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四)党课教育常态化。联系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建理论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引领示范讲,企业党组织书记、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不断丰富党课内容。
(五)评议党员严格化。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并根据党组织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奖优罚劣。
(六)谈话提醒经常化。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普遍谈心谈话,做到社区总支(支部)书记与党员、党员与党员谈话提醒全覆盖。
(七)问题清单台账化。围绕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的问题,党组织和党员都要列出问题清单、意见清单和整改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完善问题整改台账,坚持整改1个、销号1个。
(八)“主题党日”具体化。企业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每月固定一天为“主题党日”,自主确定活动主题,重点开展党员教育、党务公开、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特别是要组织党员开展走访群众、义务劳动、结对帮扶、环境卫生整治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日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员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九)担当奉献岗位化。根据企业党员的实际情况,提出做合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并积极引导企业党员进社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十)督查指导日常化。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向全体党员定期通报情况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各党组织每季度把各种党内生活记录本送上级党组织审查一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党支部的党员教育、管理、发展等工作进行巡查、评估和指导。
第十条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第十一条建立监督监管机制。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分别不少于2次,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1次责任落实情况。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管理,突出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落实参与决策机制。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要求。
第十三条完善档案资料。按照一月一收集,一季一整理,一年一归档的思路,做好国有企业党组织基础档案(党员花名册,党组织审批、换届的材料,活动、会议记录,年初工作安排,年终工作总结等)、党员教育培训记录(主题教育、党课教育、电化教育、专题培训等)、党员联系群众记录(结对帮扶、走访慰问、民情联系等情况)、其他相关档案资料等分类收集和整理好各项党建活动的文字、影像档案资料。
第四章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推行党员“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全链条”式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企业党员教育管理。
(一)严把党员入口。对发展党员的4个阶段、27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注重在各条战线、不同身份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
(二)实施党员分类量化管理。将党员划分为有职党员、普通党员两类,围绕党员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执行组织决议、参加组织生活、开展志愿服务等内容量化指标,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组织审评--亮分公示--评星定级”六个步骤,实行季度考评、年终总评,做到全程公开公示。
(三)畅通党员出口。重视考评结果运用,对优秀党员,在干部调整、评先选优中优先考虑;对不合格党员,及时进行“回炉”教育,限期未改的,予以劝退或开除,切实加大处置力度。
第十五条党费收缴管理规范。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督促、考核,要突出党性教育,加强法治教育、警示教育,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同时,加强对外来务工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转接规范,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
第五章活动规范
第十七条党建引领企业发展。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落实党管干部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等,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组织和开展职工群众为企业发展献言献策活动,把党建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第十八条党建引领企业文化。从企业实际出发,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党组织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体现企业特点、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的先进企业文化。
第十九条创建特色党建品牌。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党员示范岗、责任区、党员技术攻关等活动,扎实开展示范支部、红旗支部、星级党员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企业特色的党建品牌。
第二十条做好党员关爱帮扶工作。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第六章保障规范
第二十一条活动场所建设规范。企业党组织要建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统一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厂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
第二十二条加强制度建设。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章程,在公司章程内设立党建专章,详细规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加强企业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每个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四条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确保党组织工作有条件、办事有经费。同时,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确保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