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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校园
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
校园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
平安守卫人员要积极参加并认真学习市区消防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所有教职人员要提高消防意识和撑握防火灭火技能。
第二条
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防火宣传工作,熟悉学校的防火平安
情况。
第三条
保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针对学校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检测、维护、保养。
第四条
对学生或其他人员违反防火制度,损坏消防器材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并迅速报告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
第五条
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第六条
平安守卫人员要关注学生不得在校内抽烟、点蜡烛,严禁学生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进入学校。
第七条
平安守卫人员要加大对外来人员平安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与学校无关的闲杂人员进入学校,确保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
非上课期间,前台教职人员要注意进出学校陌生人员情况,提高警惕,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各办公区域。
第九条
上下课期间,平安守卫人员及全体教职人员应及时注意学生的平安,发现学生嬉戏追打、攀爬窗户、踩踏课桌、踢踹教室门等及时劝阻、制止,以防意外发生。课间休息期间,劝阻学生外出,以防发生交通意外。
第十条
上下课期间,平安守卫人员要正确引导学生、家长在指定位置停放各种车辆,并对学校门口的各种车辆摆放整齐,密切关注可疑人员,随时提高平安意识。
第十一条晚上值班时,平安守卫人员要检查整个校园的电灯,办公、教室门窗开关情况,
检查是否还有人员未离开校园,各对外的门窗是否关牢,及时消除平安隐患。
第二篇:中学校园消防平安管理制度xx中学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一)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平安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平安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学校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分。
(三)平安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平安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标准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播送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平安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经常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丧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平安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平安,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平安管理制度
1、用电平安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平安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去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平安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假设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申请,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予以警告,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篇:校园消防平安检查制度校园消防平安检查制度
1.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消防平安检查学校每周进行一次,重点防火部位每日进行一次。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平安检查。
3、学校每年应组织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水压实验、灭火剂重量和有效期的检查、维修。灭火器材应当建立档案资料,注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对违反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5、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学校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学校应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平安。不能确保消防平安,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将隐患部位停工停业整改。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四篇:消防平安管理制度消防工作制度消防平安管理制度消防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平安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那么,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平安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工厂为无烟工厂。
8.坚持做好平安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分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第五篇:校园消防平安管理规定校园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平安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平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一、学院消防部门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认真做好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二、学院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接受省、市两级消防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学院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由院保卫处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消防平安意识,认真执行消防平安各项管理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火灾预防
五、学院基建及各单位、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等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的,须经消防部门批准。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那么上禁止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禁止采用易燃材料。确需采用有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具体方法,采取消防平安措施,切实保证平安。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防平安措施,切实保证平安。
九、根据消防需要,必须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
十、学生公寓、礼堂、俱乐部、阶梯教室、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餐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平安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平安规定;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控制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保证平安的预防措施。
(五)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六)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检查,确保平安。
(七)学生公寓是防火平安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学院平安管理的重点,要经常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平安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十一、学院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确需燃放时,必须经学院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并采取相应消防平安措施。
十二、经过批准举办篝火、灯火晚会的单位、部门,地点选择、厅棚搭设、电气线路架设、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应当符合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并逐级报批。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维修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义务,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柜,堵塞消防通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