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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国企
贯彻落实
三重
决策
制度
实施办法
xx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标准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3〕17号〕、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假设干意见〔中办发〔2023〕44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假设干规定和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法等文件精神,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规章等制度规定,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或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三重一大〞决策遵循原那么
〔一〕坚持依法决策原那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需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集体决策原那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需经集体争辩做出,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坚持科学决策原那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需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加决策的科学性,避开决策失误。
〔四〕坚持党委会争辩前置原那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需坚持党委会争辩争辩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争辩争辩,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依权责边界决策原那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进一步明确各决策主体“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细化决策的具体内容,并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支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有关事项予以量化。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职代会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各司其职,务实高效。
〔六〕坚持民主决策原那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需实行集体争辩,完善群众参与、专家询问与集体决策相结合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广泛听取员工意见,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xx公司。公司所属企业应依据本方法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修订和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法。
公司所属企业是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代管公司。
其次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支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五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影响公司战略方向、企业进展、资产平安及队伍建设、改革进展稳定等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由公司党委会的重大决策事项
经公司党委会争辩并或决议的主要内容:
1.争辩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党委工作部署和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其在公司的全面落实。
2.争辩公司党的建设、宣扬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争辩加强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
3.争辩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4.争辩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总结,争辩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其重要工作部署。审议通过公司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有关事项。
5.争辩公司纪委提交的有关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并做出或决议。
6.争辩和争辩公司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
7.争辩所属基层党组织提交的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并做出或决议。
8.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9.争辩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提出的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争辩对所属基层党组织下发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意见。
10.争辩需经公司党委会集体争辩的其他事项。
经党委会争辩,并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1.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经营方针、中长期进展规划、年度工作。
3.从思想、政治、组织上保证公司任务完成的措施。
4.公司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事项。
5.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特殊是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6.公司在平安生产、维护稳定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实行的重要措施。
〔二〕由公司董事会的重大决策事项
1.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
2.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托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10.制订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制订公司的股权鼓励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供给审计效劳的会计师事务所。
15.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需同时由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1.企业改制、重组、退出等涉及职工分流的安置方案。
2.涉及员工工资、住房、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党委会事项
1.或批准公司党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务工作负责人的任免和奖惩,或批准公司党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会、共青团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2.公司中层后备干部人选确实定。
3.公司投资企业董事、监事人选推举。
〔二〕公司党委会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事项:
1.公司助理级领导人员的推举。
2.公司董事会内设机构、行政业务部门正副职的推举。
3.公司投资企业〔三级一类企业行政正职除外〕经营层正副职、总经理助理级人选的推举。
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由公司董事会依法的事项
1.依据集团党委的提名或建议,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聘任、解聘。
2.依据公司党委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3.董事会特地委员会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特地委员会主任。
4.依据公司党委会建议,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推举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人选,推举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依法的事项
1.通报拟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状况。
2.依据公司党委会的建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本部行政业务部门正副职。
3.依据公司党委会的建议,争辩聘任或解聘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经营层领导班子成员。
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公司重要项目支配事项,包括:
〔一〕由公司党委会审议的重要项目支配
1.公司中长期战略进展规划、年度工作、年度投资经营、年度并购项目容量、生产费用、财务预决算、资本运营和投融资。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xx投资:xx〔含〕以上;xx投资:xx〔含〕以上;xx发电投资:xx〔含〕以上;xx投资:xxMW〔含〕以上;重特大,且金额在xx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结合现有xx项目,企业总投资在xx元〔含〕以上的结合现有电厂供冷、供热项目。
3.股权收购项目。xx项目拟收购项目总投资或总资产在xx元〔含〕以上,其他xx项目拟收购项目总投资或总资产在xx亿元〔含〕以上。
4.其他类型的投资、收购项目。总投资在xx万元〔含〕
以上的xx项目、xx项目、与主业相关的项目;总投资xx万元〔含〕以上的储能项目。
5.已发生费用在xx万〔含〕以上的前期项目终止,或损失金额在xx万〔含〕以上的资产核销。
6.全部资本化类投资项目、各类参股项目。
7.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公司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重要项目支配
1.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年度投资内重要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和其它投资项目〕,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xx%。
2.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xx%,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xx%。
3.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授信额度以上的单项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xx%的融资。
4.单项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xx%且不超过xx%的担保,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到达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xx%,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到达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xx%。
〔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的重要项目支配
1.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投标项目。
2.涉及公司整体进展的战略型项目立项〔前期项目立项〕。
3.并购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及签署预收购协议;并购项目收购方案。
4.项目投资建设方案。
5.已发生费用的前期项目终止。
第八条公司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党委会审议的大额度资金支付
1.供给xx万元及以上的托付贷款〔含向xx系统内企业和xx系统外企业〕。
2.对所属企业拨付股权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
3.对所属企业临时往来款及管理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的。
4.xx万元及以上的安排税后利润支出。
5.xx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购建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新建、改扩建工程支出〔含小型基建和项目前期费、信息化建设支出等〕、技改支出等。
6.xx万元及以上的科技研发、宣扬经费支出。
7.xx万元及以上的拨付经费和票据往来资金。
8.xx万元及以上的询问、审计、劳务等中介机构效劳费用等其他支出。
9.全部对外捐赠支出、扶贫支出,全部股权收购资金。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第九条会议决策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分别以召开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的形式,依据各自议事规章,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做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报集团审批的要上报集团审批。
1.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能搞临时动议。议题主办部门和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负责部门,应依据相应议事规章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对议题进行审核把关。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中要留意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开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决策失误。
第十条依据中共xxx公司委员会前置争辩争辩重大事项清单及程序规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党委会要事先审议,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第十一条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依据各自议事规章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涉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决策,应符合集团公司和xx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规定。重要人事任免均应听取公司纪委意见。
第十三条涉及重要项目支配事项决策,应符合集团公司和xx公司有关项目投资决策的制度规定。需出具法律意见的,应经公司总法律参谋审核。需董事会特地委员会论证或公司其他专业会议争辩的,应经有关会议争辩并修改完善后,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涉及大额资金支付决策,支付事项应已经按规定完成相应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托付贷款事项原那么上只限于公司系统内,不对系统外企业办理托付贷款。
第十六条对外担保事项原那么上只限于公司系统内,不对系统外企业办理担保。
第十七条重大决策事项、重要项目支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前必经程序:
1.调查争辩,征求意见,提出方案。公司重大决策的动议,必需调查争辩,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客观真实的根底上,提出争辩方案,并提前向参会人员供给必要的书面材料。涉及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有合同意向的,应将合同的主要条款提交会议争辩。
2.充分论证,开展评估。重要项目支配必需进行科学、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