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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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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完善 我国 社会保障制度 思考
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张 三 内容提要:完善我国当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它不仅与广阔普通民众的根本生活密切相关,而且是建立和开展市场经济的前提和保证,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方案经济的产物,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建设和社会开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必须认定正确的开展目标和政策取向,必须满足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满足社会成员的人权保障和根本需求,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平合理的、符合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社会保障 社会稳定 保障基金 法律体系 当前,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开展,社会分配关系也日趋复杂,社会保障法律问题也已成为社会民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内外经验说明,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极易引发社会关系的紧张、矛盾与冲突,甚至会由此引发社会危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是一项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重大社会工程。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伴随着不同时期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革和不断向前推进,从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历史开展来看,大致经历了起步、调整、挫折和恢复、大开展等几个阶段。 一、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 (一)化解社会风险,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开展的必由之路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已成为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这是因为从市场经济本身的开展来看,我们已“进入一个社会风险持续扩张的时代。失业率持续攀升在现阶段很难防止,收入分配差距随着要素分配方式的完善还会持续扩大,而国民权益保障意识在持续增强,一些社会问题可能更显突出,经济全球化及由此带来的强资本弱劳工格局可能放大国内风险〞,这就说明“中国已经由改革普惠时代转化为利益分割和损益并存的时代。我们已经从方案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游离于国际经济主流体系之外到积极、主动地融入国际经济主流体系,从国有经济一统天下到经济结构多元化,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开展,从社会结构单一走向阶层分异,在总体上由单纯追求财富增长开展到了追求财富增长和争取整个社会和谐、健康开展并重的时代,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并逐步向共同富裕社会迈进的时代〞。所以,中国“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因为它是化解社会风险、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开展的必由之路〞。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改革开放和开展市场经济的前提和保证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开展的必然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之一,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稳定制,是市场经济运行中宏观调控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社会稳定功能,可以缓解市场经济中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且社会保障制度的开展本身就是社会政治、经济等制度的深刻变革过程。因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资产存量重组的根本前提之一,是建立和开展市场经济的前提和保证。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情况下,市场是自发调节社会资源分配的经济运行模式,竞争性与趋利性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准那么。法律用统一的规那么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了平等竞争的起点。但在现实社会生活当中,由于社会成员之间存在各种先天的或后天条件差异,生活机遇等均不相同。法律提供的规那么越平等,那么其竞争的结果就越不平等,甚至会出现社会成员最终分配结果的巨大差异。在此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给予人权关心就尤其重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方式,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因此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以保障人权为出发点,使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政府、企事业与个人的利益相统一,以促进我国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底。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现实告诉我们,由于社会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紧密相连,社会成员之间必然会因此而形成收入上的落差,形成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如果政府对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自由竞争处于放任状态,那么必然会带来社会成员心理的严重失衡,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现代法律虽然鼓励竞争,但同时也不是放任这种竞争,相反,它是在标准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同时,对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切实关心和保障。社会保障法就是运用法律和政府的力量对社会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所以,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根本权利的需要,只有保护合法权益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才具有充分的效力,才能维护社会安定,真正反映社会保障的强制性原那么。 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已初步确定了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根本思路和框架体系。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由于历史上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方案经济的产物,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开展的新的客观要求,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主要表现为: (一)还没有建立起有效合理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虽然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但由于对社会保障立法的重要性、科学性认识缺乏,缺乏全面规划,政出多门,致使我国至今既没有一部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也没有相关的系统立法。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来看,依然存在着与社会保障要求不相协调的问题。 1、立法层次低,且无专门法律 目前的社会保障法的内容是与其他法律混合在一起,而不是专门的社会保障立法,从严格意义上说只有关于社会保障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其制定的主体不是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主要是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和人大制定的地方性立法,立法层次低,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有限,使社会保障工作根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2、立法体系不健全、不系统 由于对社会保障立法缺乏长远的整体考虑,加上改革所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使我国社会保障的行政立法根本上是国家政策宣布,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措施,中央立法严重缺乏,地方立法杂乱无章,缺乏系统性,内容上存在矛盾和冲突的现象,可操作性差。 (二)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较窄 1、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城乡差异 在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存在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也实行二元结构,即城市职工实行社会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必要时给予财政支持,而农村人口享受的社会保障那么微缺乏道,绝大多数农民被排斥在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尽管国家一直强调和鼓励农村要搞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方式,但由于没有国家财政投入,因而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并未能开展起来。 2、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数有限 我国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按照人人享受社会保障的要求进行,相当多的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据统计,目前80%以上劳动者没有根本养老保障,85%以上的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险。再者社会保障基金匮乏,而需要救助的人群太多,使社会保障经费捉襟见肘。2022年末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只有16353万人,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只有12404万人。2022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失业人员827万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53万人,全国离退休人员4675万人,这局部人群中大局部人生活仍处于绝对贫困中而需要社会救助。还有许多居无定所,靠临时打工吃饭的人群没能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另据劳动部、人事部的测算,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处于隐性失业状态的人员不小于20%,因此,我国能够真正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数是非常有限的。 3、尚未建立合理的社会统筹机制 由于社会统筹机制没有建立,社会保障风险不能合理分摊,企业负担依然沉重。我国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而建立起来的,由于社会保障层次单一,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障本钱过重,使企业对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有畏惧感,千方百计逃避应承担的义务,使职工本身没能真正得到好处。 (三)社会保障基金征收困难,管理方式不合理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方式上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不统一 国家不再统揽一切社会保障经费的筹措,但国家和企业负担仍然很多,导致社保基金收缴困难;统筹范围与层次以市、县为主,各地各自为政,负担水平极不平衡,从而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未能够充分表达;基金多家筹集,管理体制不畅不标准。 2、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合理 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上长期实行方案行政管理体制模式,使基金保值渠道单一,入不敷出;管理主体非专业化影响基金使用效率;政府承担无限责任也增大了政府资产负债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最近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利用巨额社保基金违法案,给社会保障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负面影响。另外,传统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人口老龄化逐步加快的趋势和未来社会可持续开展的需要,难以应对庞大的养老、失业等问题。 (四)社会保障制度缺乏总体设计,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盲目性 有学者认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问题并不在于实际操作,而是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理论与实践存在盲目性。其中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统帐结合〞模式的缺陷是:重收不重支、统帐结合、政府承诺的根本养老金比例过大,导致实践中养老金支出膨胀、个人帐户空帐、三个支柱变为一个支柱。失业保险制度设计的问题是:沿袭福利人人有份的方案福利方式、地方政府和企业两个出资方常常不能兑现承诺,导致真正困难员工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利益受到损害。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中的问题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不符合保险的根本规律),结果导致不但国家财政负担加重,个人和企业负担也日益上涨,医疗效劳水平跟不上,国家、个人、企业利益受损,而受益者却是药商、医疗器材公司和局部医院。 (五)广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尚未真正起步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问题,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文明开展的重大意义已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认同。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未能在实践中对该领域的建设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现状令人担忧,这已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农村保障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有: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存在弊端;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证保值增值;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分散。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当前,我国在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优抚安置制度、灾害救助制度、社会互助制度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少进步。但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影响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面临着需要保障的群体和人员激增;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短缺;制度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粗放等巨大的压力。因此,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法制改革问题不仅是一个科学严谨的学术课题,更是一个严肃的社会课题。建立和健全与经济开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一)明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目标 著名社会保障专家郑功成教授认为,中国社会保障法制改革应当首先认定正确的开展目标和政策取向,必须建立一个公平的社会制度和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笔者认为,要建立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制,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是要确立社会保障法制的根本社会目标。 1、克服传统社会保障模式的弊端,弘扬社会公平与正义 从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结果来看,中央政府对居民生活的财政补贴确定使相当一局部人的根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使社会主义制度对普通居民生活的关心到达了极致,也使我国广阔居民在过去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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