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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管理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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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管理专业 昆明市 城市管理 行政 执法 存在 问题 对策 行政管理 专业
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广大市民也因此对其居住城市的管理执法政策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文明执法中融进柔性执法理念更有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本文对云南昆明市行政执法现状进行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提升云南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能力。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昆明市 前言 现如今,我国的社会文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水平日趋高涨,随之而来的结果就是越来越繁复的城市结构和城市功能。在这样的大时代背景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建设也迎来了较以往更加艰巨和繁重的任务。其含括了市政设施维护与管理、街边的小摊小贩、乱搭乱建的违反相关规定的建筑物等等,导致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大大提升。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等等和居民的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个城市的和谐稳定发展需要一套完整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来奠基。李忠贵. 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研究[D].华侨大学,2017. 一、 城管执法的核心概念界定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 城市管理,在我国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指的是市政府对管辖范围内各方面的活动进行管理,包括社会中经济生活的、自然文化的和市容市政的等城市的管理和规范。狭义:市政管理,即政府对城市情况和基本的措施,城市部署以及公民事件等相关问题处理。文中的城市管理主要指的是相对之中行使行政权益的法律机制。(需要注释)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具有同步性、关联性、对立性、突击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同步性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必须同城市经济发展保持步调一致;关联性具体表现在城管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过程当中,涉及到了众多的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不仅仅只是和公职人员存在紧密的联系,此外由于执法工作涉及了众多方面,例如环境的整洁度等等,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协调处理;对立性是要求公职人员在对城市管理进行行政执法的时候要处理好与公民的关系,执法人员必须选择科学合理的手段,和群众之间进行友好的交流,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由此一来,相对性相对来说便不会那样的明显。不过一旦执法人员选择了不恰当的手段或者方式,例如以暴力执法,导致群众的逆反心理的产生,无法得到理解,由此一来,对立性相对而言更加的显著;黄仕红,宋小娥.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思考——以成都市城市管理为视角[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7(S2):67-73. 突击性具体表示的是城市管理执法过程当中,经常会组织一些检查小组进行突击性的检查和整治。不过,一旦检查组检查结束之后,城市当中的一些乱象又重新兴起。不过这一种方式对于我国城市管理而言,确实存在一定的价值和意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些问题。基于此,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突击性的特点。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 城市管理是指具体表示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决策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技术等手段或方式,调动政府、市场等之间的良好互动,以城市运行为中心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和行为。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段 现今,对城管行政执法的方式并没有一个精确的定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就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现象进行查处所采取的各种各样的方法和手段,包括教育、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暂扣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执法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依据当时现场发生的情况,依据自己的判断来行使自由裁量权,从而确定对执法相对人的处罚。 二、 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取得的成就 (一)逐步完善了城管制度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借鉴其他省市城管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制并批报了《昆明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创新性管理办法制度,不断丰富和健全了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体系,与此同时,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人员,提供了更加创新完善的工作机制,也使得市级宏观管理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二)完善了环境卫生管理 在“四创两争”的契机下,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卫清扫保洁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了城市道路与绿化带一体保洁体系,在城市等范围主要和次要的道路上实现了一日三次的打扫、全天保持道路清洁,使得道路的机械化水准大大的提升了。严格落实卫生死角“零申报”制度,持续开展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了“文明卫生监督岗”制度,加强了对全市监督员的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了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水平。 (三)全面提升了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水平 通过各级城管性质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昆明市新建多处公厕及垃圾中转站,新增多辆环卫车。主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各县区、乡镇达到65%以上。昆明市在多个县区内建成了生活垃圾处理的设备,并陆续投入到使用当中,将垃圾填埋这一方式逐渐转向焚烧和综合利用,全面提升了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了城市道路桥梁的日常管养维护工作 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加大了对破损路面管养维护的经费投入,依法规范了城市道理占用、施工等的审批管理,并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持续开展了城市道路设施的整顿规范工作,通过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建筑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了相关安全隐患问题,更加有效的维护了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安全。 (五)积极协调解决了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城市照明节能降耗和管养维护的市场化运作,确定了由法国城市照明管理集团提供资金和技术对昆明市全市照明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和综合管理维护。通过对主城区路灯的亮灯率进行定期抽查,确保了平均亮灯率、设施完好率达到了98%以上,更好的对昆明市的城市照明系统进行高效的全面的管理。 (六)完善了数字城管体系建设 昆明市是国家住建部确定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第二批试点城市。为全面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昆明市政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对各县区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充分调动了各县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了城市管理数字化的理念,显著提升了昆明市的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七)积极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进程 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明确工作责任、制定详细的奖惩措施、细化各处的招商任务,有力的调动了大家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在具体工作中,又通过借鉴以往有益经验、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招商引资的方法,拓宽其领域,创新其机制,强化其宣传,努力克服了招商引资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快推进了招商引资工作的进程。 三、云南省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暴力执法 现阶段,社会当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其相对人之间一旦发生了任何的冲突,往往会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从新闻这一角度出发,一般都是以城管打人等作为关键信息进行报道,备受关注的是城管和弱势群体代表的一些小摊贩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新闻报道的过程当中,一些作者为了抓住社会大众的目光,可能在内容上有夸大的嫌疑,但不容置疑的是两者间的暴力冲突现象确实比较突出。即便是当前《行政强制法》对城管在进行执法权利的使用过程当中做了一定的规定,可是城管执法者和行政相对人他们两者间的暴力冲突却未消失干净。在去年四月上旬,昆明市古城人行道上就发生了暴力执法的事件,该古城保护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和人行道上违规摆摊的商贩起了冲突。事发以后,该局发通告声称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属于不文明执法。 通过最近发生的暴力执法事件,我们对造成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做了具体的分析,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城管执法的相关人员的执法理念没有发生转变。他们依然采用传统的执法方式没有重视问题解决问题。其实他们可以使用和平沟通的方式,但他们大多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强制没收物品、损坏小贩摊位和商品、用暴力驱赶等暴力手段,忽视了这一手段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极大的损害了其自身的利益。其次,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升。事实上,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相对来说比较大,因此事实上,一些执法人员知只是临时性的或者专门协助相关人员办公,这样的人员在考核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此外,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缺乏法律意识。这些执法者没有较高的薪酬待遇,也未加入固定编制,这些不稳定的因素会使这些执法者感受不到约束,更没有归属感,从而导致了这些执法人员选择了错误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后,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由于现阶段我国城市尚且没有行政系统完善的行政执法的监督体系,导致一些执法人员由于缺乏管理和监督,选择了暴利方式处理问题,从而导致暴力执法现象难以断绝。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作为 城管在行政执法的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不仅仅只是暴利执法,事实上,执法者的不作为也是其中一主要的问题。城市当中出现了一些社会性的问题,但是相关的人员没有及时的进行问题的处理,很多时候处事比较拖拉,将问题一拖再拖,这种不负责的行为将损害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更是对社会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在云南省的东南西环高速路上发生的交通拥堵的问题频繁从而让民众感到非常不满。根据了解的情况来看,2009这年在这段路上设置了双向治超站。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这种执法的方法不再符合当下的现实情况,将“固定检查桩”变成“可移动的检查桩”这一想法是当时的云南人大代表提出来的,可是执法部却没有给出相应的回复。非但这样,执法部门也没有承担起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准时执勤,治超点没有发挥到自身的作用是因为系统出故障的时间久。并且云南交委治超办在已经知晓了相关事件时,没有及时的进行问题的处理。 导致以上种种执法不作为事件发生的根源,除了执法人员本身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此外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其一,法律保障的缺失是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不作为的重要原因之一。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法律法规没有对城管部门的职能、性质、职权等方面进行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执法的任务和工作强度越来越大,从执法内容上看,城管执法部门和其他一些行政部门在工作上存在一定的交叉,而我国当前并没有制定一个统一的规章制度等,各个地区在城管规章这一方面也还在摸索阶段。在这此背景下,这项工作自身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和问题,城管执法合法性无法得到切实的保证。此外,由于我国当前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体系,一些执法人员认为自己在履行职责的过程当中,付出和回报之间没有呈现正比的关系,或者说一些执法人员本身在态度上就存在一些问题,不愿意承担责任。二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自身的问题,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没有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存在漏洞等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和问题是由于城市管理机构的发展滞后和历史沿革造成的,政府的各个部门共同形成的行政处罚权导致的。每个地区城市管理局的工作重心和职责权限也是不一样、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更加没有机构进行统一的指导和管理,一些同级部门之间的交流等少之又少,随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它们的职责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宽,在使用源于与不同部门的职权的过程当中,机构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渡权部门的限制,这也是城管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尚未不能够独立进行的原因之一,更深入的导致了行政执法不作为。 (三)城市管理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 城市管理工作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并且生活中存在很多繁杂琐事,使得城市管理工作涉及的工作比较多,工作范围广。因此城市管理工作应当引起重视,并且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保证他们的一言一行都符合人民的利益。也正是因为城市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涉及太广增加了外界诱惑因素,增加了执法人员被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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